1樓:滿初藍
如果有三個紀繼承人。死者配偶和兩個子女,女兒已出嫁。現在只有母子倆生活。
如何分配?有三繼承人,就得三份平均分配。不管女兒出不出嫁,都的一份。
它不是說女兒出嫁了,就沒有繼承權了。望您採納,謝謝
2樓:法之道
夫妻共同財產中只有一半屬於遺產,所以只能對屬於遺產部分來進行法定繼承,即配偶,兩個子女,一人三分之一。
採納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法有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先分出一半是配偶的財產,另一半才是遺產
如果父母不在了,只有配偶和子女繼承,可以協商處理。
照顧死者多的,多分,照顧少的,少分或不分。如果是農村的,建議不要分,先由配偶使用,百年後再說。成立的涉及房產過戶,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以和為貴。照顧弱者
4樓:
配偶佔1/2,子女各佔1/4。子女的平均分配,無論她出嫁還是結婚。
5樓:在滄浪亭彈奏月光曲的翠鳥
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得百分之五十,子女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可以繼承百分之五十。
6樓:北明凝
死者的配偶和現在和他生活在一起的子女他倆可以享受遺產繼承人。出嫁的女兒也能享受到但是他享受的不多。
7樓:大寶
個人認為應該是配偶和自己的兒子繼承大多數(兒子屬於未成年),女兒已經出嫁了那可以相對給少一點,若是兒子已經成年或者已經成家了那就要三個人平均分了,畢竟每一個人已經成為了一個獨立的個體,責任是一樣的。
8樓:來自無為塔精力充沛的木星
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佔一半,子女佔一半,不管女兒是否出嫁,都應享受屬於自己的那份,除非自己放棄。
9樓:幸福的人生意義
你好,配偶是第一繼承人。
10樓:秋天的楓葉紅豔豔
死者的財產先分成兩份,其中一份是妻子的,另一份由妻子,兒子和女兒共同繼承,不管女兒有沒有出嫁,都有權繼承遺產。
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有4人配偶,父親,母親,女兒,遺產如何分配
11樓:樂觀的靚哥哥
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有4人,配偶,父親,母親,女兒,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或有遺囑,遺產平均分配。
《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樓:天地至偉
在繼承法上,有一個人死亡,就會產生一個繼承法律關係。
首先丈夫死亡:其繼承人是其配偶,父母、子女(胎兒要保留其應得的份額),屬於其遺產的部分,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分給這些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是其遺產,分成4份,每人6萬。
再次是兒子死亡:兒子的財產有其從父親處繼承來的兩部分財產,由兒子的唯一繼承人-----母親繼承。兒子的應當繼承的份額是6萬元,應當屬於其母親。
最後是妻子死亡,屬於妻子的財產由其妹妹繼承,因為妻子沒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沒有其他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當然應當由妹妹一個人取得。妻子的財產時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24萬加兒子的份額6萬,再加從丈夫處繼承的6萬,妻子的財產應當有36萬。
妻子的妹妹應當得到36萬。
但這是在妻子與男方父母的經濟狀況身體狀況是比較相同的情況下的分配,如果其父母有特殊困難,也可以多分的。
一個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我一親戚他和前妻生有兩兒兩女,和現任妻子沒有子女。兩女兒巳嫁人,兒子生有一
13樓:王元頁
法定繼承: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份額繼承人之間協商,沒有生活能力的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
遺產包括被繼承人婚前個人全部財產,婚後財產的一半,如果是婚後取得的房產一半是遺產,一半是配偶財產,如果婚前取得,全部做為遺產
已經去世的兒子由其子女代位繼承應該由其繼承的份額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題最後問的怎麼少了一個兒子的份呢?不兩兒兩女嗎?
共同財產分出一半是現任妻子的,另一半為他的遺產,如果兒子先於父親死亡,由兩個女兒、一個兒子和現任妻子四人均分;如果父親先於兒子死亡,則由兩個女兒、兩個兒子和現任妻子五人均分,現在死亡的兒子那份由其前妻和女兒共同繼承。總之你根據我說的死亡先後順序就可以確定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繼承法 首先夫妻間共同財產 配偶得一半 剩下一半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按份來分 配偶 子女 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有幾個就按份份另一半遺產
16樓:掌樂秋梵
現任妻子一半,另一半由兩個女兒,一個孫女和現任妻子分。
夫妻雙方共同產權的房產,一方去世,配偶和子女如何繼承?
17樓:楠木a緣
夫妻雙方共同產權的房產,一方去世,配偶首先獲得一半,屬於死者那一半由配偶與子女平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王女士來到區公證處諮詢繼承權公證,稱與丈夫張某於2023年登記結婚。
二人為再婚夫妻,王女士攜帶女兒李甲(12歲)嫁給張某,張某與王女士登記結婚前也曾有一任妻子陳氏,二人育有一女張乙(18歲)。
2023年陳氏去世,去世時夫妻共有一套房產,該房由張某、王女士、兩個女兒共同居住,現在張某於2023年過世,王女士問:她的女兒李甲是否有繼承權,這所房產應當如何繼承?
公證員析案: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其中子女是指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李甲是張某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因此李甲有繼承權。
張某的前妻陳氏去世後,上述房產就產生了繼承權,因為是張某和陳氏的夫妻共同財產,有50%屬於張某、50%屬於陳氏,陳氏的50%產權有繼承權的人包括張某和張乙,那麼上述房產中張某擁有75%的產權,張乙擁有25%的產權。
張某和王女士再婚時該房屬於張某的婚前個人財產,因此張某的75%的產權由王女士、李甲和張乙共同繼承。
18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夫妻一方死亡後,如果沒有訂立遺囑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繼承房屋時先分割一半房屋給配偶,再由繼承人共同協商繼承一半房產。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19樓:釗國英殳夏
根據我國繼承的規定,夫妻共有財產一半先由其配偶支配,剩下的一般由其配偶、子女平均分配
20樓:管東平大律師
有幾個子女?
先分出配偶的二分之一,剩下的 二分之一份額屬於遺產,再有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這二分之一的遺產。
21樓:
廣東胡律師:
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獲得一半;
屬於死者那一半由配偶與子女平分。
22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的比如房產100萬,配偶先獲得50萬,剩下的50萬再由配偶子女一起繼承。也就是配偶有兩次分配權:第一次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第二次是對財產的繼承
23樓:問法網姜律師
由一半是配偶的,另外一半作為其遺產,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配偶和子女繼承
24樓:法律人
你好朋友,根據《婚姻法》和《繼承法》相關規定,房屋產權是夫妻的共同共有的財產,如果一方去世,首先房子的一半給一方即配偶方,房子的另一半作為去世一方的遺產由其配偶和子女按均等份額來繼承。希望你順利解決問題。
三個女兒有權繼承嗎?
25樓:七臺河李陽平
你看一下《繼承法》的規定吧,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繼承人相互平等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如果有心理障礙該怎麼突破,一個人如果有心理障礙該怎麼突破?
只要人能正確認識自己,能全面地看待他人和自己,就會感覺自己沒那麼差,而是自己可能感覺狀態不是最佳或太在乎他人的看法或想法。而他人的看法或想法往往存在片面性,引起你不必要的自卑感。你只要將做不好的事,反覆多做幾次,你就會慢慢熟悉,事情能完成得很好,多給自己鼓勵,相信自己有這個能力。人不能一遇到困難就退...
如果第一繼承人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他還可以繼承財產嗎
沒有盡贍養義務的養子女也是有繼承權的,只要是子女都有繼承權,如果其有能力贍養而不贍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
如果有個同性向你表白,你怎麼辦,如果有一個人罵你,你會怎麼辦?
所以,以上就是我對同性跟我表白時,我反應的總結。其實在我看來,雖然這雖然很意外,但是我們還時要保持理性的思維。但是,我覺得這種發生的概率實在是太小了!哈哈哈 這個事情說起來還真的是比較讓人震驚的。如果單純的假設的話,不一定會是怎樣的感受,可能會猜想自己是震驚,恐懼,激動,驚訝 啥感受都會有。但如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