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請假15天,13天之後去上班,居然公司解僱,請問根據勞動法

2022-05-28 01:16:27 字數 5174 閱讀 5461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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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半個月不給發工資,按照勞動法可以投訴嗎

3樓:上圩農場主

可以投訴, 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利益,先去勞動局請求出面調解,調解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還不能就可以訴訟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請假半個月,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發放工資的,用人單位的行為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有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一個新員工上班超過15天,但是不滿一個月,工資發放要 按照全月工資發放嗎?

5樓:紙影蝶夢

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一般都是按照月平均工資然後算出每天的工資然後給付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法規從未有新員工上班超過15天,工資按全月工資發放的規定。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曾有不成文的做法:新參工的職工,15日當天及以前報道上班的,發全月工資;16日當天及以後報道上班的,發半月工資。

勞動法實施之後,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只是規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最低工資保護,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具體分配辦法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太清楚發工資都是單位定的按照普遍性的問題來回答,一般來講如果是國家正規的事業單位,應該是上發薪,就是報到時就發放當月工資,人們稱為沒幹活先拿錢。比如**機關、學校等。在第一個月中,工作時間滿15天按照全勤發放,未滿15天按半個月發放。

8樓:出暢

你的提問還真是需補腦,

請問勞動法中是怎麼規定請假的,詳細疑問如下?

9樓:獅子拾號

1、請假時間為2天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事假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0樓: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23年修訂)》規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四、探親假

根據《***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五、婚假和喪假 《勞動法》沒有對職工婚假、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原勞動部曾於2023年6月1日釋出(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此後,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於2023年2月20日釋出《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但目前全國層面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各地規定情況不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

六、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釋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七、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你問的什麼比如

公司一週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六,週日休息。如我要請事假或其它性質的假,從本週五開始請假,到下週一回來上班,請問實際我的請假時間是幾天?

,我想請問我週日本來就是沒有計工資的,也是休息的,為什麼連續請假時,週日就要算請假內呢?

等問題的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申請仲裁,這麼說很顯然是沒道理的,有事請假很正常,按照正常上班時間給你算才對,週日肯定不算,本來就是休息日。

13樓:匿名使用者

1天,週五1天,週六日是法定休息日,不必上班,故不算請假。

可看勞動法第44條。

我有4天沒去上班,沒請假,公司說我算自離沒有工資,這個說法是對的嗎

是的,如果你,沒有請假,確實如此,是這個月,沒有工資,上個月,如果沒有結算,那麼還是要給你的,但是這個月是沒有了。而且等於,你已經不是人家的員工了。詳細的,可以參考你的工作合同。我曠工四天,廠現在說我自離,不算工資,我還可以拿回工資嗎 20 你好,自離的話要1 廠內手冊裡有寫處罰措施,2 廠內可以證...

超市上班有一天沒去,晚上請假,說讓我辭職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

公司因為我請假星期延遲了17天才發了工資,我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按你的表述,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通過試用期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注意做好工作交接,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病假期間,如果醫療期內,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和醫療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