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多長時間去做傷殘鑑定,是出院以後月嗎

2022-08-21 07:52:21 字數 4348 閱讀 4964

1樓:shine雪瑞

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需要更長時間。

受害人需要定殘的,應當在三個月之後提出,由律師事務所委託有傷殘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

(一)**終結: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床**後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對**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當事人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鑑定,

確定其是否**終結。

(二)鑑定時機:鑑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併發症的**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後15日內,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傷殘。

當事人做傷殘鑑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病歷影印件和當事人原始的和

最近的**(如x光片、ct片)。司法鑑定機構一般在接受委託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傷殘鑑定書。

2樓:匿名使用者

男,三十歲,坐在朋友開的麵包車副駕駛上,與一輛半掛車相撞,造成顱骨骨折,肋骨骨折,當時交警已劃分主次責任,半掛車70%,麵包車30%,傷者現已出院,恢復良好,出院後有後續**(炎症),已花住院費十萬元,開始經交警調解,半掛車已墊付七萬住院費,其餘要等完成**後做完鑑定再一次性賠付,小麵包車車主(也就是傷者朋友,當時開車的人)一分錢都沒出,我現在想問的是,我們該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或者是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家裡老人不支援走法院,不願打官司問題補充:謝謝,請問要去**鑑定?具體程式怎麼走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三個月才能做嗎

3樓:易書科技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隨時可做。

一般**終結即開始做傷殘鑑定,因為傷殘是指**完成後仍然留有無法**的後遺症的,才構成傷殘,根據後遺症的嚴重程度確定傷殘等級。所以**沒有完成,或者**後已經恢復的就不會被認定為傷殘。

交通事故一級傷殘的標準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_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_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樓:學雪暨風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有人員受傷,什麼時間做傷殘鑑定比較合適是當事人面臨的一個常見問題。很多當事人**結束出院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會比較合適;也不知道自己該如何去做傷殘鑑定,還是委託律師還是起訴到法院後再申請做傷殘鑑定;更不瞭解傷殘鑑定機構的資質和保險公司對該傷殘鑑定機構鑑定的結論是否認可。一般來講,提前鑑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鑑定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

所以,應當在**終結後及時鑑定。所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在**終結後,傷者可向處理交通事故大隊申請出具傷殘鑑定委託書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鑑定;鑑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5樓:英淑英鄢溪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6樓:倪有福汲卿

1.交通事故不同損傷,鑑定時機會有區別,並非全部是六個月。

2.道路交通事故評殘時,按照原發損傷評殘的,可以在**結束後儘早進行鑑定。按照器官功能進行評定的,可以在傷後3-6個月以後進行鑑定,比如聽力、視力、四肢功能障礙的。

3.中樞損傷的,必須在傷後至少六個月以後進行鑑定。

交通事故出院後不足三個月就去做傷殘鑑定,鑑定結果保險公司是否給予

7樓:

一般情況下也是三到六個月之後去做鑑定,但是主要是以**情況為準,要以恢復到相應程度鑑定為準,時間並不一定強制定於某一個時間。至於保險公司是否認可的話,可能還要涉及到該鑑定機構是否嚴格,一般保險公司都是認可的,但是針對部分鑑定管理比較混亂隨意出鑑定意見的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意見,有些保險公司會要求重新鑑定。

交通事故後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鑑定

8樓:

1.一般的都是在病情穩定之後做傷殘鑑定。

2.對方拖著不做,肯定只是想在賠償上多獲得一點,但是對方已經70歲,我認為拖著不做對賠償影響不大。一般誤工費計算時,如果持續誤工的可以計算到定殘前一日,70的不存在誤工了。

3.建議你不要自己去理賠,讓對方起訴你和保險公司,將你墊付的錢一併處理,否則你理賠時,會有很大的折扣。

4.同時,一般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超過期限將喪失勝訴權。所以你不要著急,對方肯定會在期限內起訴你的!只是他們拖時間可能是想在誤工費上做一點文章。。。。

9樓:官梓陰鬆

根據傷者的傷情大小來決定,一般是傷者出事後3-6月就可以做鑑定了

10樓:解旭鋒

這個根據不同的損傷,鑑定時機不同,而且不同的地區,所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樣。

一般情況下,顱腦、脊髓、周圍神經損傷的,需要在傷後6個月以後進行鑑定。

需要按照功能情況評殘的,比如四肢的骨折,則需要在傷後至少三個月以後進行評殘。如果有內固定的,則個別地區還要求內固定取出以後進行鑑定。

按照原發損傷評殘的,可以在出院後進行評殘,比如肋骨骨折,脾切除之類的。

詳細的評殘情況,你可以搜尋你們當地的鑑定機構,直接過去或者打**諮詢一下他們掌握的標準。

交通事故,人身傷殘鑑定是手術後三個月做還是出院後三個月做,以哪個時間為準

11樓:吳欽霞律師

一般是手術後三個月,這個也看具體恢復情況

12樓:平法平

出院穩定後

三個月向司法鑑定中心申請傷殘鑑定

13樓:深圳商務律師

傷殘鑑定要等病情**之後才能做,可以詢問醫生或者鑑定機構。

交通事故多長時間做傷殘鑑定最為合適,有時間限制嗎

14樓:中顧法律網

您好 關於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鑑於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並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15樓:幸運的楓陽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指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由具有鑑定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其進行檢查鑑定,從而確定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0條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的評定。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進行,但若傷情已穩定,則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鑑定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的評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則要在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上述法條中對於**終結的理解,可以是基本**期屆滿、無需繼續**、或已經沒有治好的可能。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致人損傷,3個月以後就可以評定傷殘了,但特殊情形還是得依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受害者對傷殘評定的時間的把握,影響著傷殘評定等級,從而影響賠償款的獲得。交通事故傷殘鑑一般發生事故主要是原發性損傷的,可在傷後1-3個月進行傷殘評定。主要包括組織、器官、肢體、顱骨、頜骨、肋骨殘損等。

對於發生交通事故影響容貌的,聽力、視力障礙以及脊柱骨折的,一般應在傷後3-6個月進行。在發生交通事故遺留肢體功能障礙的,在傷後6-9個月進行鑑定為最佳。而在對於事故造成顱腦損傷導致智力、精神問題的,如語言功能障礙、性功能障礙等,進行傷殘評定的時間最好在傷後6-12個月。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後多長時間出結果

傷殘鑑定一般在鑑定後一個月內出結果。傷殘鑑定費由侵權方承擔。傷殘賠償金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承擔賠償,不足部分由侵權方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 1.傷殘鑑定分兩種 精神鑑定 肢體鑑定。另外還有一個 三期 鑑定,即誤工期 營養期 護理期的鑑定。上海精神鑑定費用一般是2400元,肢體鑑定一...

做傷殘鑑定結果要多長時間才出來,傷殘鑑定多長時間出結果

如果是工傷傷殘鑑定,一般是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期,最多延期不超過30日,總共不超過90日。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

需要做傷殘鑑定,申請書提交多長時間才能審批下來

1.現行的 工傷保險條例 及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對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