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樓:雨後天晴
1、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2倍工資的補償;
2、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必須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3天后辦理相關辭職手續,即時結算工資;
3、你可以提供相關的工作關係的證明,比如工作證等等,然後到當地勞動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應該辦理交接手續。這一點很顯然你做的不對。而且你的勞動合同上約定工資是什麼時候支付的。
再者,關於離職時結算工資的時間勞動法上沒有規定說是當時就結還是等下個月,只有一條是不能拖欠,這種問題你可以和公司商量的,經理讓你下月來,你就先等到下月,到時候公司不支付,你再去勞動監察大隊也不遲。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敘述,可能涉及的問題:
1、合同有沒有籤?如果在入職後30天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自第31天起要支付你雙倍工資;
2、試用期應提前3天提出書面辭職報告,你當即離開,如能證明經理同意也可,否則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3、工資應在你離職時結算,前提是你做好了離職交接(最好有書面的交接單)。
如果上面說的書面的東西都沒有,你就留意保留證據吧,比如通話時錄音,把入職時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了多少天、提出辭職時間、沒有結算工資等資訊包含在交談中。
沒有證據,勞動監察大隊也好,仲裁委也好是沒辦法幫你維權的。
另外,建議讀讀勞動合同法。
請問未籤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工資問題?
5樓:法邦網專家
在這個**上可以找到很多你們,建議你當面或者**向他們諮詢,由他們這些專家來幫你處理這些法律上的問題。
試用期內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
6樓:華律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樓:周長喜大律師
試用期內,如果簽訂合同勞動者提前三日提交辭職報告,可以解除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不受任何限制。
你的工資必須支付給你。如果拒絕支付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8樓:呵呵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你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管理機關請求調解處理。
9樓:餘村林場
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辭職時,用人單位依法應當與您接交工作,結清並支付您的工資。
10樓:鉅子令
簡直就是扯淡,員工辭職只需要遵循事先通知的原則,即試用期提前三天,過了試用期提前一個月,當然前提是你沒有與公司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等其他的協議。你可以直接拿勞動合同法反駁他。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說,試用期也是要籤勞動合同的,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你自身的利益。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單方離職
縱橫法律網-湖北珞珈律師事務所-徐濤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又沒簽勞動合同 直接走人卅 大不了不要一個月的工資!
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嗎?
14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蒙面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達一個月以上,勞動者有權離職,不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並可以要求從次月起,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工資,是勞動者的合法收入,無論勞動者什麼原因離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都無權扣押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向勞動機關投訴。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和國家法律相牴觸,如果牴觸的,該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拓展資料:
關於《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1)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16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回答者:
17樓:蓋普希金
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是未簽訂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勞動者隨時可以離職。
《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8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簽定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因為法律規定試用期是約定在勞動合同裡的。。因為沒有簽訂合同。。所以可以直接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
2、同上,因為沒有簽訂合同,就不存在未滿試用期,而且就算簽了合同,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也不能扣除一個月的工資。。
只有在合同期內,勞動者未提前30天提出辭職就離職了才能扣除一個月的工資
3、你的情況可以有兩種:
一、工作未滿一個月,這樣的話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算違法,你離職只需要通知公司,然後做多久算多久的工資。
二、工作超過一個月,這樣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違法了,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2倍工資。
以上這些都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9樓:胡廣明律師
1、如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單位扣押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合同就不用,如果他們以此為由扣你工資,你可以去勞動仲裁
沒簽勞動合同存在試用期嗎,沒簽勞動合同,是不是就沒有試用期
沒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試用期。根據我過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試用期是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期限,法律僅僅規定了約定的最高期限不得超過法定期限,並未限定試用期的最低期限。也就是說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雙方未約定試用期則都可視為無試用期。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問題
看合同期長短判定試用期2個月是否合理 看合同條款約定的薪資水平確定轉正薪資是否合理 看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看1400vs1600是否合理。一般來說沒什麼問題,有的只是企業良心問題 勞動合同法 對勞動者的試用期有明確的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
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勞動法試用期規定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一定時間的試用期,那麼 勞動合同法 關於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呢?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