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和工傷

2022-07-29 02:47:14 字數 1527 閱讀 6890

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論是不是在試用期,工傷就是工傷,工傷和試用期沒有任何關係!這一點你要清楚!

你現在的主要問題是:

你的公司為什麼要把你的勞動合同收回去!?他的目的是什麼?

我的工作就是處理類似的案件,公司收回你手裡的勞動合同給我最大的啟發就是:你的公司要辭退你,然後不承認你們存在勞動關係,也就是你受的傷和公司沒有關係,更談不上工傷!

關於你這一塊涉及的法律很多,你可以要求的賠償或補償有很多,現在給你講這些有點早,等真的發生了我在幫你出主意!

你現在最好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要回你的勞動合同!!!!!!

只要你手裡有勞動合同那就什麼都不要擔心,你可以要求法律上一切可以要求的(但是最主要的還是你要有證據,快去搜集一切相關的證據,最好是有公司公章或者法人代表簽字的東西,特殊對話的錄影更好)

關於工傷申報的問題這就簡單了:單位應該在你發生工傷之後的15天申報,如果單位沒有申報,個人可以要求單位出具證明在發生工傷的一年之內申報。所有申報費用完全由單位承擔!

你單位要罰款,你交給他,但是要其寫明出處,蓋上公章!最好錄下來!以後上法庭,一分錢都不會少給你的!

你現在別想什麼試用期的事,還是先拿回你的勞動合同吧!

2樓:歸十與想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況符合工傷條件;

二、你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三、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四、如構成傷殘等級,你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如單位未給你買保險,可以比照上述條例執行;

六、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在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的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3年以上試用期最長也不得超過半年。

你的勞動合同上試用期是2個月,時間到了。即使用人單位沒有提出給你轉正,也可以視為已經轉正了。

1、工傷認定是有時限的,只要你在發生工傷之日起,一年之內都可以去勞動部門認定工傷。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你申報工傷,你本人及家屬也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工傷認定後,可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這個一般是在醫療完結後才能鑑定。

4、工傷鑑定後,按照工傷鑑定的等級要求單位支付待遇。如果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待遇大部分由工傷保險**支付,如果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待遇由單位承擔。

5、工傷待遇按照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來支付,什麼等級對應什麼待遇。像你這種不是很影響的一般是在十級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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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多合計12個月。2 可以。如果補簽,注意時間點。簽名時間在之前無雙倍工資的。3 解除合同提前乙個月通知,沒有提前通知,再另行多支付乙個月賠償金。此外,在用人單位違約的前提下,勞動者無過錯解除勞動關係,工作每滿一年用人單位支付1個月的工資。4 解除勞動關係,無合同,無試用期 補簽合同,從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