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規定試用期

2022-01-04 10:53:54 字數 5468 閱讀 7583

1樓:微醺36度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內。但不得違反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顧名思義,就是沒有固定的期限,也不存在最短多少年的問題,換句話說就是這種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一天,也就不存在到期終止的問題。

一是按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是本人要同意才行;

二是按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你要犯了嚴重的錯誤或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才能解除;

三是按第四十條的規定,要證明你不勝任工作時才能解除;

四是按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按規定經批准裁員時可以解除,但保留人員以前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優先保留。

2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並沒有對此作出規定,勞動合同法對此有相應的解釋,所以無固定期合同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達不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的,屬於違法約定試用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首次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可以約定試用期。

4樓:

如果是剛入職該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可以約定試用期,如果不是首次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可以約定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請注意該條第二款的規定。

5樓:酒鬼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規定試用期?

6樓:柔情西瓜啊

如果是剛入職該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可以約定試用期,如果不是首次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可以約定試用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樓:微醺36度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內。但不得違反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顧名思義,就是沒有固定的期限,也不存在最短多少年的問題,換句話說就是這種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一天,也就不存在到期終止的問題。

一是按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是本人要同意才行;

二是按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你要犯了嚴重的錯誤或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才能解除;

三是按第四十條的規定,要證明你不勝任工作時才能解除;

四是按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按規定經批准裁員時可以解除,但保留人員以前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優先保留。

8樓:華律網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一定時間的試用期,那麼《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呢?《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綜上,《勞動合同法》不僅規定了不同長短的勞動合同下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也規定了不能單獨約定試用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幾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無固定期合同試用期最長6個月。

勞動合同法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中仍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10樓:金都法苑

1、您好,是違法的,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了;

2、《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

11樓:

不可以。在同一單位,試用期僅可約定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或者後續轉崗都不允許再約定試用期,否則單位違法。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

12樓:

如果簽訂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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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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