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簽訂

2022-06-10 09:36:21 字數 5016 閱讀 5805

1樓:匿名使用者

和前2個合同一樣。只是時間是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已。

具體你要向公司說明,說你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不想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也要說明。

公司會主動告訴你這次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也可能會要求您再籤一次期限合同,或者要求和你解除合同。這個你要有心理準備。如果是後者,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每年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祝你順利!

如果公司不辦理無固定期限有2種情況:

1.公司和你解除合同,屬於正常行為。但要支付你5個月的工資補償。

2. 公司如果要和你簽訂一定期限合同,你可以拒籤,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要求仲裁。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這樣你和公司的關係就搞僵了。

你還可以選擇拒籤,要求公司給你補償5個月的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選擇哪一種方式,你要仔細考慮,不能隨意處理。要從你個人的發展,需要,以及各方面考慮。個人建議,如果能簽訂3-5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工資自己比較滿意就簽了吧。

仲裁也很麻煩的,不一定會是好的結果。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協商解決,因為這個簽訂十年的合同,不是法律必須的,而是應當簽訂,不是必須簽訂。

3樓:用生命守護

由你選擇,你說籤啥性質的就籤啥。這條主要是套牢公司,他把你**的十年用了,剩下的也的用。但如果簽了之後,違法犯罪,公司同樣可以解除。

4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是「應當」而不是「可以」。

5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要求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將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更多的賦予勞動者,如滿足簽訂條件的,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簽訂。所以,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簽訂

7樓:匿名使用者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

第一(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願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

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

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

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願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係。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2023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

隨著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當中廣泛推行。 國有企業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通過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轉變為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後,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係,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著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侷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說這是由於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著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於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並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於本項規定的情形。

在這種情形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2)勞動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4)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於最後一個條件,有爭議。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這種情形下要滿足以下條件:(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情形。

第三《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樓:監理師

和前2個合同一樣。只是時間是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已。

具體你要向公司說明,說你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不想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也要說明。

公司會主動告訴你這次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也可能會要求您再籤一次期限合同,或者要求和你解除合同。這個你要有心理準備。如果是後者,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每年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祝你順利!

如果公司不辦理無固定期限有2種情況:

1.公司和你解除合同,屬於正常行為。但要支付你5個月的工資補償。

2. 公司如果要和你簽訂一定期限合同,你可以拒籤,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要求仲裁。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這樣你和公司的關係就搞僵了。

你還可以選擇拒籤,要求公司給你補償5個月的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選擇哪一種方式,你要仔細考慮,不能隨意處理。要從你個人的發展,需要,以及各方面考慮。個人建議,如果能簽訂3-5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工資自己比較滿意就簽了吧。

仲裁也很麻煩的,不一定會是好的結果。

滿多少年就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樓:枚樂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對於這種情況,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已從本單位離職再入本單位,以新的入職時間為準,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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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被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 用人單位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