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就是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的規定的事由,公司就不能解除與你的合同。你可以一直工作到你想離開或退休的時候。而且公司裁員時優先留用。
2樓:夏至
不可以,兩者不同。前者是說合同的期限不固定,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可以在必要時候提前終止,如工程提前完工。後者的期限時間來說較長。
3樓:幽漫韓湘
不能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符合法定事由,雙方也都是可以解除的
5樓:千不知萬知
南山520才說的正確!!
勞動法修訂數次後,基本全面的保護了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也相應的給企業保障。
勞動法最新要求是,企業如果連續兩次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應簽訂無固定期合同,意思就是,如果員工沒有問題,可以『長期』在企業工作,一直到退休,且不能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企業要與無固定期合同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買斷其工齡。
相當於「長期」合同。只不過現在勞動法裡取消了『長期』合同的說法,因為『長期』到底是多長?如果一次籤一年合同,那麼超過一年都算長咯!!
所以取消了長期的不準備的說法。改用無固定期。
6樓:匿名使用者
統一「幽漫韓湘」的回答
關於新勞動法無固定期限合同
7樓:諾諾百科
按實際情況,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即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優勢特徵
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
a.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徵;
b.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
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記憶體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
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作為約定的解除事由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這類勞動合同主要適用於專業性或者技術性較強的職務、工種.或者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
優勢說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
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
8樓: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樓:唯願xi你
分析如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本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但在現實中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義務,使勞動關係處於一種不明確的狀態,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也無據可查,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對此,本法作了相關規定。對於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有很多錯誤觀點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變更的「死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型別的合同一樣,也適用勞動法與本法的協商變更原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10樓:女巫花園
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工作10年以上,或者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只要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是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類似於以前的長期合同,「鐵飯碗」,發生不利於勞動者的情形,勞動者隨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是用工單位卻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續訂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並且支付補償。你可以要求無固定期看看單位的反應。
這個問題是我一直在琢磨的問題,因為二次固定簽訂之後,只要勞動者在合同期屆滿時提出續訂無固定期,單位是必須要續訂無固定期的。也就是說,一旦單位和員工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基本就已經屬於要簽訂無固定期了。
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
12樓:博學小趙是吃貨
區別很大,主要是一個是有到期的合同,一個是長期的。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
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簽訂
和前2個合同一樣。只是時間是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已。具體你要向公司說明,說你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不想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也要說明。公司會主動告訴你這次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也可能會要求您再籤一次期限合同,或者要求和你解除合同。這個你要有心理準備。如果是後者,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每年1個月工資的經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已從本單位離職再入本單位,以新的入職時間為準,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如何維權
1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思大體可以理解為是一個沒有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其餘和固定期限是一樣的,並不是說這合同就是不能解除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規定了,只要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