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拒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2022-01-01 21:49:49 字數 3692 閱讀 5962

1樓:王元頁

可以從應該簽訂無固定期合同之日要求雙倍工資補償,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陳溪

勞合同法規定、10年以上工齡的應該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籤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勞動者的勞動法

當勞動者具備法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而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採取四種解決辦法。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承擔什麼責任?

5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

林某在某公司工作了十年,每隔兩年公司人事部都會找林某簽訂期限為兩年的勞動合同。在第五個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人事部再次找到林某要求續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林某向人事部提出,其已在該公司工作滿十年,不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人事部表示,如果林某不籤兩年期的勞動合同,公司即拒絕再與其續約,迫於失業壓力,林某不得已只能在該勞動合同上簽字。

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林某在該公司已經連續工作滿十年,該公司找其續約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該公司在法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不與林某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應當於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林某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勞動者的勞動法

當勞動者具備法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而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採取四種解決辦法。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法律後果

8樓:王元頁

屬於應該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單位不簽訂的,從應當簽訂之日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不願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1、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那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2、裁員、女職工等,可以按規定不得辭退。

第四十一條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樓:勞動者的勞動法

當勞動者具備法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而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採取四種解決辦法。

關於單位何時給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收到你的求助,現解答如下 1 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後,只有勞動者主動提出籤固定期限合同,才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否則續簽應為無固定期限,如果單位提出續簽固定期限,勞動者也簽字了,但從勞動合同法角度看,單位已經違法了。所以,必須有勞動者的書面申請,申請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才有效。2 如果員工要求單位支付應籤無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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