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工資怎麼定

2022-07-02 20:49:28 字數 5155 閱讀 3637

1樓:職場spring老師

工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決定,並體現在勞動合同中。如果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標準約定不明確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喜歡各種型別的影視劇

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  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麼破1自我

如果有協商,按照私下協商即可。如果沒有協商,應當按照同工同酬來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規定: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4樓:黃路元律師

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沒有約定的可以參照當地同行業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5樓:鳳璜涅槃

你問的是倆個不相聯絡的問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言的,他和一個單位的工資發放不相聯絡;一個單位的工資標準和這個單位執行的工資體系有關,一般和學歷、參加工作時間、職稱等級等有關。

6樓:東山楚龍

首先要明白,無固定期限是相對固定合同期限來說的,即是該勞動合同終止沒有固定,也可以理解沒期限,直到退休。《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平常沒有很大的區別,勞動者的工次按合同的約定,沒約定可以和單位協商或同工同酬。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僅是相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或者說僅僅針對合同的時間而言。

沒有其他的特別不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享受本單位其他同級別、同職務員工的待遇。也就是常說的同工同酬。

所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和本單位與其級別、職務、工作內容相同的員工的同等標準。也就是執行公司正常的工資制度。

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8樓:王正律師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望採納!

9樓:匿名使用者

指自應當訂立之日,而非用工之日。

10樓:主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請注意「自應當」,是指自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以後開始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理解有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一年內不籤勞動合同的,是雙倍支付工資,再者是簽訂兩次勞動合同後,應當簽訂無規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無固定期合同工和正式工有什麼區別?

12樓:林檬

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簡單說,也就是沒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關係可以一直持續到勞動者死亡。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不可以單方解除的;

正式工,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且不屬於試用期時開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其實也就是正式工的一種,只是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正式工。

13樓:謝炳城

請你認真看題目,提問者問的是勞動合同法關於無固定期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別,我就從勞動法體系的角度去進行解釋,勞動法體系是沒有正式工和合同工這種概念的,你說的編制,屬於企業內部運營的範圍,不屬於勞動法的範圍。我當然知道大家說的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區別,在企業運營中對員工劃分三六九等,我沒有進行解釋,是因為這個問題並沒有問及這個內容。

在勞動法體系裡,沒有正式工、合同工等概念,只有一般勞動者、實習生兩種概念。民間所說的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等,都屬於一般勞動者的範圍。

一般勞動者包括成年工和未成年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福利向勞動者支付報酬,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實習生是針對在校學生而言的,簽訂三方協議,用人單位支付給實習生的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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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從本單位離職再入本單位,以新的入職時間為準,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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