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規定勞動期限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為兩個月,3年以上的不超過6個月,你這個試用期是3個月,不知道你們約定的勞動期限是多久,是否涉及試用期規定違法
2、沒有培訓,便不需給單位賠償培訓費用
3、試用期間解除合同的約定是可以的
4,離職了,工資應該如數給你,並不得向你主張賠償,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你可以提起仲裁
2樓:靜的窒息
1.如果只有三個月試用期的合同,那麼你不屬於試用期。
2. 1)條款無效2)條款無效
3.,所以你現在離職,可以要求工資且無需賠償
3樓:木二丁
1.已經超過一個月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就用工期滿一個月後工作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試用期應包括在合同期限內。
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2.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要
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只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且應當支付勞動者已提供勞動應得的工資。
3.你當然可以獲得本月的工資。
4樓:繆傑爾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必須在建立勞動關係的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而公司是否給予上崗前的培訓、是否簽訂所謂培訓合同,和是否建立勞動關係是沒有必然聯絡的。
只要你在這一個月裡:
1,接受公司的管理;
2,為公司提供勞動;
3,你所提供的勞動是公司主營業務的組成部分;
你即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
關於你的問題:
1,是否在試用期
這個問題不是太重要,一般仲裁或法院不會對這個問題進行審理。
2,條款(1)無疑是違法
乙方(就是你)如在試用期或培訓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有權追索相關培訓費用,但是無權對勞動者進行超出實際培訓費用的經濟賠償處罰,只有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才有處罰權。
再者,即便公司要求你賠償培訓費用,這些費用也必須由單位舉證,來證明確實是用在你身上,而且這些費用是合理的,比如給你發了一本書,明明價值20塊,單位非要說是200塊,你就有權抗辯。
許多小黑心血汗工廠,經常招不滿人,怕人跑,就拿這樣的條款嚇唬你們這些小年輕,不要怕他們,他們其實都是紙老虎,真去仲裁,害怕的是他們。
條款(2)也是違法的,乙方在試用期內,如果能夠勝任工作,甲方無權解除合同,如果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應對乙方不能勝任的事實進行舉證,否則將構成違法解除的事實,將承擔雙倍賠償金。而且即便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企業也無權因此扣發哪怕1毛錢工資。
3,你的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取得,但是過程比較長,要有決心和準備才性。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合法嗎
只籤copy試用期合同的行為違反 勞動法 bai,依據 du勞動法 第十六條第zhi2款規定 dao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
試用期是否要籤合同,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就是試用,覺得你不行你就得拍屁股走人 這就是企業為保證自身利益想到的一個屁主意 保險沒有,福利沒有,除了試用期工資什麼都沒有,還存在隨時滾蛋的風險 試用期沒有合同,而且不會給你交保險!試用期結束需要籤合同並交保險 勞動合同本來是一到用人單位工作就應當簽訂的,簽訂勞動合同與試用期不存在什麼矛盾的...
試用期要不要籤合同試用期要籤合同嗎
試用期要籤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