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韋維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係從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建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第10條),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限應從用工之日起計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因此從你上班的第一天開始你的合法權益已經因受保護。如果單位剛開始僅僅約定適用期而沒有約定正式用工期限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19條)。
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工資的最低標準(12條),因此,公司規定在試用期不滿一個月沒有工資直接違反本條屬於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單位的該規定無效【第26條第(三)項,相關規定還有《公司法》22條第一款】。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7條),不需要任何其他條件。所以你要不幹辭職走人,單位無權拒付工資。
單位違法,你要儘可能收集證據(包括書證、人證、物證等),先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可用**),不行再申請勞動仲裁。
2樓:簡簡單單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 就應該簽訂合同的。試用期內也應簽訂合同的。未籤合同的,超過一個月,可以要求支付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合同期限包含試用期。樓主所言試用期就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內容合理合法,符合自己的薪酬願望,早日訂立勞動合同並無不妥。
一旦發生爭議後,雙方可直接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既不想幹了,試用期內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受時間限制,不受其他條件限制。
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算在勞動合同時間內的。而且試用期的長短也並不是完全由企業說了算,雙方可以協商,而且勞動法中也對試用期有明確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兩年以上,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於勞動合同期限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勞動關係進行處理。在就業時,如果企業提出要試用的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要敢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籤合同嗎?是不是跟轉正一個合同的?
5樓:特特拉姆咯哦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合同和轉正合同合在一起籤的,不需要單獨簽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南方飛虹
試用期需要籤合同,和轉正的合同是同一個合同,試用期不能單獨籤試用期合同。
試用期是指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自08年1月新《勞動法》頒佈實施後,法律強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勞動合同為期限為五年,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試用期工資為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100%,則沒有什麼;如果試用期工資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試用期過了工資還未調整,則你可主張超出試用期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補發。
8樓:cch蟲
試用期法律規定不能超過一年的。
試用期到了,一般就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
試用期會籤合同嗎?
9樓:華律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0樓:蔡政和
按規定,明天去上班就算是合同期內的了,有些單位會遲幾天籤也有的。但合同中會註明試用期2個月。2個月後,想解除合同也是允許的,只不過要早點提出來。
工資也是要有的。有付出必須要有得到。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一個月之內必須籤勞動合同。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2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試用期間需要簽訂試用期協議,試用期間辭職的提前3天提出申請,單位根據合同約定及勞動者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13樓: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進公司後就要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是什麼時間到公司的,一個月後,如果公司不和你簽訂合同,你就應該有雙倍工資了。
有的公司讓員工簽訂合同後,不給員工留一份,那麼,你應該想辦法向公司要,比如說:「老闆,我給父母說了,現在在你這打工,父母說好好工傷,把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寄給我們看看。你看,能給我一份嗎?」
試用期一般什麼時候籤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說就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15樓:上海l律師
1、一個月之內籤合同。
2、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儘快交給單位,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幫你交社保。
4、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17樓:我
結束了籤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說就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18樓:韓飛律師
入職一個月內,就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這種情況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並且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拖欠的工資等;
2、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的)、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等等都可以,只要有一份有利的證據就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試用期要不要籤合同試用期要籤合同嗎
試用期要籤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
試用期要籤合同嗎試用期一定要籤合同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
試用期是否要籤合同,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就是試用,覺得你不行你就得拍屁股走人 這就是企業為保證自身利益想到的一個屁主意 保險沒有,福利沒有,除了試用期工資什麼都沒有,還存在隨時滾蛋的風險 試用期沒有合同,而且不會給你交保險!試用期結束需要籤合同並交保險 勞動合同本來是一到用人單位工作就應當簽訂的,簽訂勞動合同與試用期不存在什麼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