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已滿。雙方就要重新協商是否續簽,如果不能達成續簽條件那麼可以不再續簽。至於賠償或者補償問題,就要看之前的勞動合同是否寫清楚了,如果不續簽的情況是怎麼樣進行補償或者賠償的
2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沒有賠償。
3樓:冷鳳婷律師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一種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也就是隻有單位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只是單位效益不好,沒有經濟補償。若勞動合同沒到期,還可以經濟性裁員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前提前告知公司不再續簽能否索要經濟補償金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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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均工資是指離職前12個月扣保險前工資 就是你說的5000.2.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自2008年7月7日至今共3年零10個月,共計可申請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每滿一年一個月,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是離職前,是上一年度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具體看勞動合同法就十分清楚。如果只是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