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前提前告知公司不再續簽能否索要經濟補償金

2022-09-02 09:11:39 字數 5878 閱讀 5548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原因不續簽沒有補償

3樓:

如果公司以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願意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公司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如降職降薪)願意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公司應當按照從2008.1.1起(晚於2008.

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到合同終止日止期間的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2008.

1.1前的工齡不計算(針對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情況)。

4樓:偌仔

是你主動不籤合同當然沒有補償了,你怎麼會覺得這種情況也有補償呢?

5樓:上海賈曉慧律師

是你主動不籤合同當然沒有補償了,就沒有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需不需要經濟補償金

6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有經濟補償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所以,即使是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在法定條件下用人單位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的,不需要支付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的,若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除此之外,由於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ofweek人才網

《勞動法》只規定了企業在協商解除、無過失性解除以及裁員情況下,企業需要按照法律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的情形下,企業並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則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其在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以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徑自終止勞動合同的,則其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個月告知不續簽,是否有經濟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從08年開始給補償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11樓: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滿一年半不滿二年應當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計算為:一個月工資為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稅前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 單位提前通知與經濟補償金沒有任何關係,提前通知不等於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要給。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算,滿半年的給半個月的經濟補償,超過半年不滿1年的,按一個月給。

13樓:

是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告知你被辭退嗎?

肯定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你沒有經濟補償。

14樓:

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

有經濟補償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賠償金規定可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由於以上勞動法條款是08年1月生效,08年1月之前的舊勞動法規定單位不續約的無需賠償

故所以你可要求單位賠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續簽,我可以要求哪些補償?

16樓:

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半年的按照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年的按一年計算,平均工資為您最近12個月所有收入總額的平均工資,包括工資、獎金等。

17樓:二寶家

合同到期,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情況,單位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員工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續簽,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嗎?

18樓:簡簡單單

1、員工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續簽,也是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是你主動提出辭職,單位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專案。

20樓:迦樓羅

提前一個月,只可免除代通知金,不影響2023年後服務期的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計發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勞動合同終止,是否支付賠償要看具體情況,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而終止合同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不在續簽,就不用賠償,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如有幫助,請採納最佳答案,謝謝。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是否應該提前告知不再續簽。 40

22樓:清一色

1、《勞動法》沒有規定,合同到期,單位必須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才要提前1月通知。

2、如合同約定,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應提前30天通知的,那公司就違約了,按約定支付你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

2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法律沒有「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是否應該提前告知不再續簽。」的規定。

《勞動法》規定了,滿足相關情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法》_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工作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 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預設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以下簡稱 勞動法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

勞動合同期瞞,公司效益不好不再續簽,應當賠償嗎

合同期已滿。雙方就要重新協商是否續簽,如果不能達成續簽條件那麼可以不再續簽。至於賠償或者補償問題,就要看之前的勞動合同是否寫清楚了,如果不續簽的情況是怎麼樣進行補償或者賠償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

勞動合同期一年,公司合同一年,合同期內按排培訓了,服務期二年,合同到期我不在公司幹了算違約嗎

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而且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隨時你合同一年,但是約定服務期是二年,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你不用賠償,如果你不續簽 只是再工作一年 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