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一年,公司合同一年,合同期內按排培訓了,服務期二年,合同到期我不在公司幹了算違約嗎

2022-01-02 19:25:05 字數 5286 閱讀 7365

1樓:王元頁

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而且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隨時你合同一年,但是約定服務期是二年,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你不用賠償,如果你不續簽(只是再工作一年),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樓:綠水青山

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培訓協議服務期滿。勞動合同期到期了,服務期未到期的,勞動合同自動延期至服務期滿。

用人單位跟你解除勞動合同,那你還在服務期也不算違約;要是你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是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培訓協議或者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不高於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支付違約金。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超過了勞動合同期限,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服務期滿。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算是違約。

勞動合同期到期了,服務期未到期的,勞動合同自動延期至服務期滿,除非用人單位跟你解除勞動合同那你還在服務期不算違約,要是你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是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要是培訓未產生實際培訓費用的,不得綻服務期。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由此可見,如果勞動者違約,應該支付違約金。

去年我與我們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是2年。,還差一年合同才結束,我現在不想幹了!賠償違約金嗎?

5樓:

一般不需要賠償違約金

現在勞動合同法規定 只有22、23、24條的情況才能要求賠償違約金

你要做好離職手續辦理 提前30日書面申請辭職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

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

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

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

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

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

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

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

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

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

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

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6樓:韓飛律師

簽訂2年勞動合同,還有1年到期,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專項技能培訓協議,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22、23、25、37、38、46、47、50條!

7樓:

你不想幹,自己辭職的話是沒有補償金的。合同期滿後,如果單位按照原來的工資待遇或略有提高,你仍然不願意續簽合同的話,也沒有補償。

法律的規定是這樣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下列幾種情況用人單位才會給予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第23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縱橫法律網 柴海豔律師

9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簽培訓協議,如沒有特別的培訓,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 不需支付違約金。

工作一年後,公司培訓我們之後,要簽訂兩年服務協議,合法嗎?

10樓:金果

服務協議是否合法要看三天培訓的內容。如果只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崗前培訓、輪崗培訓、員工通用職業技能拓展性質的培訓,則不應簽訂服務協議;如果是專業技術培訓,那就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11樓:匿名使用者

但是如果員工和企業存在培訓協議的,可約定違約事項。不知道你的另一份協議不合法,公司無權要求員工必須在其公司工作多少年,沒有到達這個時間就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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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為工作質量達不到他的要求不好理解。工作質量達不到企業書面明確規定要求,屬於工作失誤或者工作不稱職 公司老闆可以同你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你賠償損失。二 在你無過錯,未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沒有按照同你協商 也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你等法律程式解除勞動合同時 公司同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