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四周歲別人叫我打架我就去了去了之後我就踹了一腳過了一會叫我打架的那個人把捱打的孩子打成顱

2022-11-12 18:36:24 字數 1321 閱讀 2395

1樓:魔法初學者

你要是能摘清自己的責任你最多賠點錢然後判個緩刑,如果你摘不清自己那你恐怕要進少管所最少三年以下如果對方重傷或者乾脆殘疾了那你要判十年以下。這個案子主犯肯定是跑不了的(叫人的那個)。趕緊準備錢去,一個是買通路子還有一個是爭取家屬諒解。

朋友讓我去學校幫他打人,我一個人,打了他幾巴掌,踹了一腳.然後學校報警了,算尋釁姿勢嗎?

2樓:正氣長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本案中,你朋友讓你去學校幫他打人,是特定的人,因此,你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而不是尋釁滋事。

你朋友教唆你打人的行為,構成同案共犯,依法也要承擔治安行政責任。

3樓:

小朋友,惹事生非要付出代價的!算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他人,對方可視情節嚴重和個人意願追究你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完了和你交朋友,再拿著你的索賠的錢在外邊請人xx你 ^.^ ...

採納,教你一招~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年齡,一般沒有什麼大問題,像你這樣的也就是治安處罰,然後給予被大的人賠償!!~~

5樓:天涼如秋

非法插手民間糾紛,毆打他人的,屬隨意毆打他人,肯定是尋恤滋事行為。

未造成嚴重後果(1人輕傷或3人輕微傷)可按治安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應該注意: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本來受了工傷了,在家養傷呢,昨天他們打**說去打架,把我倆叫過去了,剛開始打的時候我踹了一腳,然後 10

6樓:一隻男神經

如果**調查後確認死者不是你造成的、那麼作為參與者你可能輕判、但是畢竟是人**而你又參與了、要負次要責任

7樓:王鬆梅律師

如果已經確定死者的死跟你沒關係、那你的責任就不大了。

和婆婆吵架後,公公回來喊我吃飯,我就去了,別人會不會覺的我沒骨氣啊

你和你老公結婚的同時也接納了他的父母,你們在一起是為了和諧的生活在一起,而不是為了想方設法去 對方。本來你與長輩吵架就已不對,現在你公公叫你吃飯其實也包含你婆婆的意思,他們是為了彌補和你的關係,與婆婆公公相處還是要本著包容的原則,既然你去吃飯說明你也是不想鬧僵,那就互相給對方一個臺階,但以後吵架的事...

我總是喜歡自己人,別人叫我出去玩,我也總是不去

感覺是在家呆懶了,先保持一下平靜的心情,不知道你是男孩還是女孩。不管啦,梳洗打扮,就算不出去,也把自己打扮的漂亮一點,自己照照鏡子,心情自然會很好,然後多看看時尚的電影,其實,是不喜歡出去,一旦出去了,才發現,跟朋友在一起是多麼開心的一件事情。朋友是不分地區的,首先交朋友要表現出自己是善意的,我想誰...

別人叫我幫忙做事,我不情願,但也幫了,這是什麼心理

這是好人心理,叫死要面子活受罪。但也沒辦法,很多人就是丟不下面子,人家開口了不好拒絕。自己幫了,心裡又覺得虧,覺得不值得幫這種人。方案1 如果幫了,就好人做到底,不要後悔,不然自己付出了還得來個別人的壞話 2 在幫之前就拒絕,不值,願意做的就拒絕。超出你能力範圍的,你可以直接拒絕。怕別人對自己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