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於這樣的小人,
也許用你的真心對他們也是無濟於事的,
所以就此放棄打動他們的念頭,
然後,自己的本職工作一定要很出色,
讓老闆重視自己,
再者,真的可以試著在老闆面前,
試著說他們的好話,
讓他們知道你的大度,至少讓老闆知道你的善良,時間久了,老闆會替你說話的,
耐心,切忌衝動,抵制!
加油!祝你好運!
2樓:帶餡兒de饅頭
當今的社會小人已經不吃香了,如果你的是正規企業,那麼你根本無須注意他,你只要做好你本質的工作就可以了。老闆看的是效益是結果,不是你這個有什麼習慣。只要是對企業好的正面的就無問題。
這種問題很簡單說白了就是你有能力誰也擠兌不了你,沒能力就是擠兌你你也會吃不開。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做辯解,這樣會越辯越黑,用實際行動證明他是錯的吧,但記住一點,要想辦法讓領導和同事們知道他是一個嚼舌根的小人.
4樓:千鳩
做你自己的事,不要管他.
旁邊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你做你的,你沒做過的事,不怕他說.
最瞭解你的人,就是你的敵人.
5樓:匿名使用者
他越在領導面前說你壞話,你越在領導面前說他好話,領導自然看的清楚。
前提是你必須做好自己分內的事情,沒有重大把柄落別人手裡。
怎麼創造跟領導溝通的機會你自己要把握
6樓:倪舞
管好自己的嘴,做好自己的事,對所有人微笑,在所有事前低調,流言自然無力招架。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跟他正面衝突
先讓他幾分
等合適的機會來了
讓他真正覺醒一次
要知道真正厲害的手段是
自己笑著說出去的話能讓對方哭一天
8樓:匿名使用者
很常見呀,在單位不就是你簽得我我籤的你嗎,把它看成一個練口才的好機會,別客氣大膽發揮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領導不會明察秋毫,只會聽信讒言的話,那在現在的社會競爭狀態下,公司也走不了多遠的。
要相信自己,身正影子也永遠是正的!
加油呀!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我我就消了他,看他還敢不敢,
11樓:太虛隨談
在工作單位中別人總是擠兌排擠陷害,我們應該怎麼去對待這些
12樓:匿名使用者
他為什麼捧殺你,為什麼不捧殺別人?得把這個搞明白才能對症下藥。
求職的時候要注意什麼法律問題?
13樓:龍躍戴天強
許多公司或個人欺騙新進職場的學生,他們迫切需要錢和資訊來找工作,所以我們必須仔細區分他們。有必要確定中介機構是否有正式的營業執照,特別是要注意不要讓工作條件變得荒謬和非常有吸引力;我們應該注意是否支付費用。如果我們還沒有正式加入這項工作,我們應該付錢,所以我們應該小心。
許多非正式組織可以通過極端手段在招聘**或招聘會上獲得一席之地。如果一家公司邀請你去面試,尤其是當你在其他地方工作時,你必須首先檢查****上企業資訊的真實性。求職時,你必須與僱主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要相信「君子協定」;要看清楚合同中的條款,不要向對方承諾一切,並提出任何關於工資、職位、福利等的問題。
及時。簽字後,保留一份合同副本。如果沒有,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
這份合同不是一份「銷售合同」,所以不要認為你簽了之後就被束縛住了。《勞動合同法》規定,如協商一致、提前30天通知、僱主過錯等,雙方均可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罰款。
一般來說,一系列的個人資訊,如個人資訊、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等。在輸入作業時是必需的。有些單位會扣壓相關檔案,有些單位會將資訊用於其他目的,給考生帶來相當大的麻煩和損失。
就業協議實際上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資訊真實性。它在主體、內容和法律效力上都不同於勞動合同。在畢業季節,許多公司會要求求職者將僱傭協議郵寄給公司簽字蓋章。
在這個時候,我們應該考慮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影響畢業時間,協議在途中被破壞,以及雙方中途反悔。我們盡最大努力帶來僱傭協議並親自簽署合同。具體內容應協商並記錄和儲存。
特別是,違約賠償金必須清楚地寫明是否存在、金額和履行條件,以避免以後的糾紛。
14樓:小塔
求職的時候要注意毀約賠償的法律問題,所以籤合同的時候,你一定看清楚裡面的內容。只要看清楚內容,那麼不會被騙,被坑了。
15樓:王王王小六
要注意公司是否惡意利用你的資訊,籤合同的時候是否有明確的勞動規定等。
16樓:微末婉麗
慎籤勞務合同,在求職或就業時,一般都要與用工單位簽訂一份勞務用工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不要搞口頭約定或「君子約定」。
職場中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17樓:回味經典仔
試用期勞動法:試用期不能多於6個月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合同期不足3個月,不得訂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應依法繳納相應社會保險
單位解約要有合法理由,並提前30天通知或多支付1個月工資
詳細瞭解請參考:勞動法關於試用期的描述
試用期與員工解除合同四大要件
用人單位對錄用崗位制訂了明確的錄用條件(如勞動者年齡、文化程度、身體狀況、思想品德、技術業務水平、戶籍關係等);
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規定的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在勞動者試用期內。
以上四個要件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單位不能兩次試用同一人
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單位解除還是勞動者解除,該用人單位再次招用該勞動者時,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結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又招用該勞動者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結束後,勞動者無論是在合同期限內變換工作崗位,還是合同期滿後再次續訂合同時變換工作崗位,用人單位都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詳細瞭解請參考:勞動法關於試用期的描述
簽約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者為保護自身利益,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關係到自身利益的事項如工資標準、保險福利、勞動條件等。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瞭解。如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
簽約須知:常見的無效勞動合同
口頭約定合同
一邊倒合同
脅迫合同
無保障合同
附帶保證合同
真假合同
抵制性質合同
詳細瞭解請參考:常見的無效勞動合同
僱主責任
相關參考:常見的無效勞動合同
辭職離職
工精神病發病期間辭職無效
勞動法規定,職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規定,對於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勞動者辭職,到底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三日,試用期滿後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他請參考:《勞動合同法》
員工要解除勞動合同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
《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崗位變動
用人單位不可隨意變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可以任意調動崗位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本人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調動何種崗位用人單位有完全決定權嗎?
用人單位的調崗不是隨便的調,而是應從更加理性和人道地對待員工。用人單位為其提供的崗位使之儘可能地勝任好工作,以繼續履行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故意提供勞動者不能勝任的崗位,此種調崗應屬惡意,因而以員工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是違法的。
公司支付補償的行為並不能使其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合法化。
加班企業不能以員工拒絕加班為由辭退員工
如因特殊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必須遵守相應的程式和限度規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詳細瞭解: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
權利義務
工傷後能享受的待遇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詳細瞭解:工傷賠償,工亡賠償 >>
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可以任意調動崗位嗎?
在看病難、看病貴等話題廣受熱議之際,一些勞動者還表達了另一層擔憂,即病假工資問題。勞動保障部門為此發出提醒,用人單位在員工看病期間剋扣其病假工資,屬於違法行為。
詳細瞭解: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動者的競業禁止義務
《勞動合同法》對競業禁止適用範圍、期限以及補償方式均作出了明確規定,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 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24條規定:「… 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更多參考:勞動合同法 競業限制
無勞動合同員工權益也受法律保護
請參考:無勞動合同 權益保障
僅2種情況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詳細請參考:什麼情況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常見問題
就業協議並不能取代勞動合同
在就業協議中,雙方約定了工作期和違約金就不必再簽訂勞動合同其實是一種錯誤的理解。在明確勞動關係以後,求職者應該及時注意單位是否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防止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權益受到侵犯。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跳槽」行為將不受用人單位的約束。
勞動合同是試用期結束籤嗎?
由於在試用期內,員工為企業提供了勞動,企業也為員工支付了報酬,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頭系。因此,用人單位應當自員工在單位工作時,就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當然也包括試用期,而不是等到試用期過了再籤合同。
職工拒籤合同 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用付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合同期滿不續簽,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所在公司嗎?
從法律上說,合同期滿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合同。當然,為了雙方能更好的完成交接工作,最好能提前通知一下。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金
詳細請參考:賠償辦法
求職相關法律法規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沒有工作單位的如何開具工作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第89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就是說,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出具書面辭退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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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在原單位發放。原單位發放是因為被借調走時是經過領導同意的,還有人被借調走,但工作和工資關係全部還留在原單位,所以只有原單位繼續發放工資,借調是一種當前各級機關緩解人員緊張的一種有效手段,對於推進新增中心工作 更好地發現和培養人才,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 有利於新增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