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單位因工作不愉快,自動走了,未辦理離職手續,現在原單位不給我退工,也把我保險停了,現在新單位

2022-12-12 13:55:54 字數 6465 閱讀 7440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培訓專項費用和商業祕密約定等企業才可要求你賠償,其它約定無效(相關規定如下)。但你未辦理手續就離開也不對,建議和原單位好好協商,請他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對企業也是有好處的,否則他們還要給你買保險等。否則,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原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單位的合同有沒有約定員工離職,需要告知公司的時間?如果有,你直接找他們理論,就行不通。

另外,看看合同,有沒有自動離職和開除的規定,如果有,你肯定超過規定,被開除,或者自動離職了。這樣你就有理由,讓他們開證明給你。

你現在就需要把社保轉到新單位,如果原單位沒有退,這樣轉是比較麻煩的事情,你只有試一試去裝置局,告知他們你更換了單位,以前的單位垮了,需要自己來轉社保,並補齊欠款部分。一方面說明你要交錢,他們的態度估計會好點,另一方面也可以瞭解到他們彈性工作的變通尺度。如果不給辦理,你到原單位開一個證明——證明你已經不在他們公司即可。

估計他們在刁難你,不給你開這個證明,那你就要求來公司上班。如果他們又不同意你上班,你就去勞動局告他們,你的說法就很有說服力了:他們即不然你上班,又不讓你離開。

這是一個不合理的事情。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去辦理一個慢性病的醫院證明,告訴他們你需要修養,因此需要辭職。

其實,任何企業都有點問題的,他們的勞動合同都經不起社會標準考驗,只要你願意和他們打官司,他們都會妥協。

3樓:

很麻煩哈!你的新單位要離職證明啊?

社保退工單和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是一回事嗎?

4樓: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

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退工單與《勞動手冊》就起到了這個作用。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5樓:

1、個人經歷和你分享下希望能給你幫助,在原單位離職後,開份離職證明。拿好以上兩種手續去新單位報到,辦完手續後,會給你份調查函回原來單位簽字蓋章,信封不可以自己開啟偷看。2、拿好調查函回新單位,人力資源部會告訴你給原單位人力資源部打**做份人員遞減,之後剩下問題就不用你操心了,新單位做份人員遞增,保險關係就算辦理完畢。

以上是外地務工人員流程。

北京戶口的可以致電當地社保局程式比以上多跑幾次人才市場具體不詳,能力有限就解答到此。

員工自動離職,但是單位不給退工怎麼辦?

6樓:蒼洱白子

1、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返回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書,那麼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2、勞動者自動離職,那麼必須回去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結算工資工資。

3、勞動者拿到離職證明,才能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才能入職新單位。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自動離職是指員工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的情況下就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而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不辭退員工。所以員工需要回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關係,之後單位為員工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辦理退工手續。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我是自動離職的公司沒有給我辦退工我該怎麼辦?

8樓:橘子不如橙子

1、勞動者自離也應該去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並結清工資;

2、勞動者自離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3、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或違法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限期支付剋扣、拖欠工資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蒼洱白子

你必須回去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的,帶上身份證影印件及**,分別到勞動局和社保局,才能終止勞動關係和社保手續。

辭職具體流程。 10

10樓:橘子閃爍

1,寫辭職信,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2,和主管詳談。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

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

4,人事手續,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

5,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6,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裡,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

記住:在辭職報告尚未批准的這段時間內,你依然是這間單位的職工,你需要站好這最後一班崗。有許多人因為自己要走了,就開始放鬆對自己的要求,遲到早退,不認真做事。

這樣,都會給原單位留下不好的印象。因為這段敏感期你稍有不慎,可能會引起人議論你一貫懶散,不稱職。

11樓:到永久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2樓:

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

提出辭職之後應和高管進行詳談,高管若同意會清算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之後應該進行交接工作,確保之後工作順利進行。

13樓:

根據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員工辭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ps:公司在收到你的離職書一個月內要作出回答,這是法定的;離職後你要關注五險一金的交納情況和有關關係的轉移。

辭職報告大致內容如下:

辭職報吿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們好!本人來本公司的時間也不短了,以前在公司和你們的關懷下,使我也學到了很多曾經不會的技能和專業知識;工作方面也能勉強勝任....

但由於近來身體方面的原因,思想壓力大,並睡不好覺,工作上老是走神,我怕繼續下去身體垮了不說,影響了工作才是大事;  所以想辭職休息一段時間或換個環境調整一下自己;

請您們同意批准,並請把相關手續和費用結算給我....

特此謝謝您們!我離開了也會想念您們的!

辭職人***                *年*月*日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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