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法律問題,!專業的進

2022-12-16 05:35:56 字數 1414 閱讀 411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部門申請法律援助。

1、存在勞動關係

2、有經濟補償金,本人工資如果超過當地平均工資三倍的,按3倍計算,最多計算12年,不超過三倍的,沒有年限限制。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籤的是1年的合同,那麼最多可以拿12個月的補償。也就是看你媽和酒店籤的合同還剩幾個月。

既然簽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毀約的就必須補償,和原來勞動關係沒有關係

3樓:中國洛陽律師

多人認為,勞動者只能與一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此觀點是對勞動合同法一種片面誤解。對於下崗和內退的職工而言,他們可以建立多重勞動關係。

在現行經濟形勢非常不明朗的情況下,不少企業已經或正在以經濟困難為由安排職工待崗,對快到退休年齡的則安排內退。待崗或內退職工每月所能享受的只有生活費如果該部分職工不再謀份固定收入,按現在社會消費的水平,生活將無以為繼。顯然,大多數職工不得不再找份工作。

這裡就面臨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問題:這部分職工是否可以與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職工建立多重勞動關係具備客觀條件,也有法律政策依據。

第一,客觀上,下崗或內退的職工有充分條件再到其它單位工作,甚至建立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只要職工未滿法定退休年齡,也未享受社保退休待遇,就具備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客觀條件。

第二,法律依據如下:

1、《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一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本條款解除勞動合同所隱含的前提,就是勞動者已建立了多重勞動合同關係。

在此情形下,如果多重勞動合同關係不影響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或者用人單位允許,多重勞動合同關係延續符合法律規定的。

綜上所述,下崗和內退職工建立多重勞動關係確有合理的依據的因此,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主張一個全職勞動者應有的權利:

1、可以請求13個月工資的補償(最後一年超過半年了,按一年算)。

2、如果你媽媽的失明是工傷的話,不知道是否在一年以內提出了申請,超過了,就超過了時效。

3、如果在職期間沒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要求補交。

由於時間倉促的原因,不能給你過多的解釋。建議你請個勞動法專業的律師幫你維權。

4樓:施兒宮平文

誰主張誰舉證,對方勝訴的可能性為零!

5樓:石業柏旺

1、他的理由根本就是胡鬧,法院可能都不會受理。2、你應該先告他,法律規定寵物傷人由其主人承擔賠償責任。3、以我看不用請律師,就算受理了他也沒有贏的可能,法律不會支援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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