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明眸月亮雨
現刑法律規定,孩子未滿三週歲父母離婚,孩子由母親扶養。我想下步你該知道咋辦了吧。
2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是戶主,孩子戶口沒辦法遷到你的名下
3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不要遷了,即使你們離婚了,也還是孩子的父母
我跟他結婚兩年了有一個男孩孑結婚證辦了但是戶口還沒遷移過去孩子戶口是上在孩孑爸的戶口上我想問一下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們是農村的還是城市的,城市的不是很清楚,農村的是在男方,我老婆就是這樣,我們結婚兩年多,自己也沒去弄過,村裡把戶口直接轉了,女方沒登出,男方是上不了,問下你爸媽就知道
5樓:___淺度年華
沒遷移肯定戶口還是在你原來落戶的地方
6樓:arctic沁沁
如果沒遷移去男方的話,那就應該在你原來的地方
我跟我老公還沒有領結婚證但是生了個小孩 小孩上的我的戶口以後要是遷戶口到他的戶口下要親子鑑定嗎?
7樓:貝索斯
你這種情況。遷戶口的時候要做親子鑑定。如果你和你老公辦理了結婚證以後。孩子的戶口自然回到你們兩人的名下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沒領結婚證的話,那孩子如果要把戶口遷到你老公的戶口本上,孩子需要和你老公做一個司法親子鑑定。
我跟老公感情破裂,沒有結婚證,我戶口也沒遷過去,不過孩子戶口跟她爺爺了,我能私自遷出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你可以隨時走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上學應該沒什麼影響,但孩子上學了對她的成長有影響。才3年感情就破滅?試試挽救吧,一切為了孩子
你好 我和我老公結婚時沒遷戶口,現在有了孩子,要給孩子上戶口,是不是一定要把我的戶口遷過去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請上網檢視各省的戶政管理條例中的「出生」章節,因為在戶政方面各省甚至各市的條例都不一樣。
再次,我以安徽這邊的來舉例:
1、準備在**待產建議就在那個地方辦準生證,也可以在其他辦理,但是寶寶出生後還要回計生部門補章簽字的。
2、孩子可隨父或母任何一方上戶口,沒有規定非要遷戶口一說。如果一方是農業戶口另一方是非農戶口,非農不給遷入農業戶口上的話,難道小孩就永遠不能上戶口了?顯然不可能的。
3、小孩出生後建議三個月以內上戶口,因為超過三個月的話就要到另一方所在地派出所開未落戶證明。很麻煩的。
4、具體要準備:結婚證及影印件、準生證及影印件、出生醫學證明、雙方身份證及影印件還有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的證明以及自己寫的申請。
最後,建議詳情諮詢當地的派出所戶籍部門。
12樓:在杭州樂園拍皮球的棣棠
是的,這樣人家才知道這是你們的孩子。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相同,只要有準生證和出生證明就行
14樓:丫頭
不用,我跟我老公也沒遷到一起,也不在同一個省,寶寶生下一樣落戶口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上你老公那邊的就行了
我和我老公沒有領結婚證 現在如果分開了 孩子改跟我姓 需要哪些材料?
16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改跟你的姓,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你的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父親也得一起去才行。
17樓:梨梨說影視
不需要吧,因為你們沒有結婚證,所以孩子應該就是你的,上戶口就行了
18樓:盛世金喦
沒有結婚證自然是隻能跟你姓,準備好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鑑定就可以了,現在放寬了這方面的政策。
19樓:哈哈阿哈哈
如果你的老公到現在都沒有和你領結婚證的話,你的孩子當然就只能跟著你姓了呀
我和我老公結婚了,但是我們沒有拿結婚證,我們都快兩年多沒在一起了,現在我們的孩子都快三歲了一直是他
20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不是財物,沒有歸屬問題,只有誰撫養的問題,你兩年多沒有照顧孩子,沒有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去法院的話你還得付撫養費,你們也沒有結婚怎麼離婚呀?
21樓:雨夜星河
你們的婚姻不合法,所以沒辦法讓法院判,只能調節
22樓:鬼魅管理
那是你們自己解決。前提是你們那個不是離婚。你們沒有合法,所以法院不可能給你判決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能協商;其實女人離婚要帶孩子是拖累自已的
24樓:歸惘
這個你就得跟你老公和他的家人好好的商量溝通了
我和他結婚兩年了但是沒有領結婚證 當初婆婆給我三萬塊錢,現在
你好,如bai果他們證明那錢是彩du 禮,需要退還。根據zhi最高法院dao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回國婚姻答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
2023年領結婚證吉日,2023年領結婚證吉日
選擇與女主人年命相合的吉日為上等吉日。以下為與女主人年命相合或相同的吉日 恭喜新人領證大吉的上等黃道吉日精選如下,供選擇 不衝龍和蛇肖 公曆2014年5月2日農曆甲午年四月 大 初四日 癸酉金,衝兔 星期五。良辰 上午7點到11點。15點到17點。吉神 六合 寶光。吉宿 婁。吉星 九紫。煞東方 公曆...
沒領結婚證怎麼辦離婚了,沒有領結婚證怎麼離婚
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