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男的下述要求是否合理

2023-02-05 01:15:32 字數 5210 閱讀 8843

1樓:布冬舊聞

我們無法從法律的角度去評判男方這樣做是否合理,因為法律法規都沒有這樣具體的規定。因此,我們只能從合情合理的角度去解釋它:

只要女方確認男方提出的情況屬實,也就是說,「結婚的時候婚禮+鑽戒+蜜月+拍婚紗照的所有開支都是由男方承擔了30萬」確實是由男方承擔的,男方提出要求女方承擔一半的建議,沒有什麼不合理的,畢竟在整個婚禮的過程中,男方確實化費了那麼多的金額。當然,這僅僅是我個人的看法。

其實,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在這件事上還是少計較一些就好。畢竟大家來到世上,男女之間雖說不能和睦的相處成就一世姻緣,但終究還是夫妻一場,有緣而無份。大家心平氣和的分手,不好嗎?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意識到些什麼。

2樓:日材溉

既然想協議離婚,你如果不想承擔,那就意味著協議不成功,只能走法律途徑,如果走法律途徑的話,要看你們結婚的時間長短,如果幾個月時間,婚禮花費巨大,自然你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你如果一點都不想承擔,那你最好諮詢律師,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因為你不承擔,對方不可能跟你協議離婚,不是你告他,就是他告你。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是因為結婚欠下的債務30萬的話,女方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

4樓:帳號已登出

關於雙方在離婚時的彩禮退還問題,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5樓:年輕老年痴呆

1、首先看離婚協議上有沒有關於孩子撫養責任方面的條款 2、其次考慮孩子自己的意願 2、若無法確認孩子的自主意願,則考慮女方 2、女方若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則考慮男方

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造成的離婚,男方需承擔什麼責任嗎?

6樓:深圳張勇律師

賠償或補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既是因感情不和造成的離婚,那就是夫妻雙方都存在問題,責任也應該由雙方平分。

8樓:紅娘網_顧川

互相商量好,財產上不要多佔人便宜,適當給女方多一些,她也不會計較什麼的。態度要好一點,畢竟離婚是件傷心事,態度不好她要是拿著一時不肯離婚也不好。

9樓:等待

不需要吧。協議離婚阿

10樓:

那就看女方的態度了,女方要什麼男方不能不給,最好和解離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把財產分對方一半。。

夫妻2人因感情不合協議離婚,需要怎樣辦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第三者,還是建議不要離,走在一起不容易,多替對方考慮,換一個也差不多

給大家一段時間再思考,不要衝動,免得後悔。

13樓:朔山老六

1.協議離婚書,

2.財產分割協議

3.孩子扶養協議

4.結婚證

5.身份證

然後就去民政局

拿到離婚證,去飯店大吃一頓。

吃了飯,然後去你們第一次相親的地方回憶過去。

.............................然後...............復婚。

幹嗎要離婚呀!

14樓:蛋疼只在一念間

拿著結婚證還有雙方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去民證局就可以離婚了,不過要你們倆個協商好不要有別的糾紛,到那一會就辦好了。

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女方淨身出戶才同意離婚,合理嗎?

15樓:漢風居

要是女方無過錯,法律上講不通,夫妻婚後財產共有。必須平分。

婦女自由法律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應該採取怎樣的措施?

16樓:李建成律師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7樓:再去尋那來由

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一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離。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所以說向法院起訴離婚屬於個人的自由,但是法院最終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感情確已破裂」。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情形是: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23年12月24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由此五種情況,被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如一方已經想好堅決要離婚的可在宿遷做好相關證據的收集在起訴。

最後,如法院判決不允許離婚的,原告方須在6個月以後方可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18樓:莫失莫忘

弄清楚它是什麼,你回來。每次懶惰的怪物威脅要進攻你的動機,退後一步,做一些評估到底發生了什麼。通常情況下,癥結是一個整體的一部分,並通過珩磨在其上,你就可以開始想方設法解決。

無論你怎麼面對,尋求識別方面的任務,活動,預期或義務給你造成的實際的問題,這是簡單的常規或容易的事情。的癥結問題是最有可能的是,比你想象的更小的,你可以得到過去它比你想象的更容易。

19樓:河南馬律師

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因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離婚嗎

20樓:

離婚有兩種途徑,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 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趙婧推薦

2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感情不和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離婚,一般情況下在不經過**機關時,自願結婚或者離婚,只要是正常情況下,而非以假離婚為目的索取財物的,可以離婚並受法律保護,若單方不同意,達到上訴這一步,一般會先調解,調解不成,走正常的法律程式,也是可以離婚的。

夫妻感情不和,總是吵架,這樣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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