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不滿月。算工傷嗎?急

2023-02-24 10:15:23 字數 6056 閱讀 9559

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你把問題敘述清楚

可以從兩個方面維權

1申請工傷

2如果申請不成功,可以按僱傭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2樓:春來佳景

算,建議你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申請工傷認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勞動關係,符合工傷認定條件,應按照當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進行賠付,全部由企業負擔。

不滿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算不算工傷

4樓:平安山雀

只要符合工傷條件,經過工傷鑑定後確認屬於工傷的,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仍然可以要求公司進行工傷賠償,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和公司協商不能解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樓:活寶不是一二個

只要符合工傷的要求

能認定是工傷的,就算工傷

6樓:江湖博聞

算的,哪天就上班一天

農村個體工廠沒有籤勞動合同工作不滿一個月被衝床壓斷了左手食指第一節的三分之一算工傷嗎?怎麼索賠?急

7樓:山野柴胡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8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你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們之間存在著勞動關係,僱傭關係。所以屬於工傷。如果你對賠付有爭議,可以先雙方協商,協商未果的,可以申請仲裁。

9樓:肚裡明白

你可以先向勞動部門要求勞動關係認定,再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按工傷要求賠償,如果不屬於工傷,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沒有勞動合同,上班不到一個月,但是在工作期間受傷算工傷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不管你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就已經建立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所以你應該是算工傷。

如果公司沒有幫你繳保險的話,根據社保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無明確試用期沒簽訂勞動合同,在不滿一個月時工作中暈倒,被用人單位無故開除,是否算工傷和違法解除?

11樓:王春姿律師

1、在工作中昏倒得看是什麼原因,有沒有造成損害,在確定是否屬於工傷;2、用人單位無故開除,確實需要承擔違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3、在一個月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雙倍工資。

12樓:

不能算工傷,最起碼算得上啊違法解除,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應該給於一定的補償,如果入院檢查身體健康的話,不能做解除決定的。

沒簽 勞動合同 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13樓:樂觀的

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也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屬於用人單位違法,另外**錄音,qq聊天都算證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東紫軒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你可以憑藉手上的材料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4、建議你收集能夠證明你在該單位實際工作的各種物證和書證,例如工作牌、考勤表、工資發放記錄等。

5、qq聊天記錄是可以做證據的,只是採信度和證明力較低容易被否定,但是結合錄音的話還是可以起到一定效果的。

還有疑問可以繼續諮詢我。

15樓:找法網

雖然你與該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業已建立的勞動關係應受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因此,你提出辭職的事宜應分為兩種情況:1、正處於與單位約定的試用期內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2、已過試用期的,則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

時間一到即可離職。當然,在你提出辭職後,用人單位要求你即時離職的除外。

16樓:聶霽伊水彤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印花廠已經違法在先,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你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17樓:釋靖止靈凡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的,而且老闆還需要額外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的雙倍賠償金,還有雙倍工資

18樓:夏一陣風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是違法的,勞動者有權利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19樓:

勞動合同都沒有簽訂,還能要求你提前一個月通知?趁著你還在公司的機會蒐集證據,直接走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

20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內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規定拖欠工資的,你可以要求其賠償。

21樓:牧銳衡同方

一般工廠辭職都有要求提前一個月,比較不公平。

22樓:茜茜之靜兒

1、他首先應支付你2個月乘以2的工資;2、如果你老闆說你還在試用期,那提前3天通知他就可以了。

23樓:送導彈

這個問題是,解決方案:

1 不要工資,馬上走人,

2,要工資,留好證據包括語音和文字,找到勞動部門解決3 勞動仲裁

24樓:湖淺雲深

沒有簽約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你,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你,而你卻隨時都可以提出離職。這是勞動法規定的,所以,你可以走,他如果不給你發上個月的工資,你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錄音也可以,所以你受不了他就果斷走吧,現在民事訴訟普遍了,這個案子事由也簡單,很快就能出結果的。祝你好運!

25樓:來到衚衕了

你好,企業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主無權剋扣員工工資。

因此,你有權領到你已經付出的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

進一步講,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供證據、反映情況,那麼企業將受到處罰,你將得到補償。

這兩個選擇,請你考慮。

2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現在情況對你更有利啊。

按說一個月以內就應該籤勞動合同。他現在都沒和你籤,你可以要他賠償你從第2個月到第三個月的工資呢(也就是說你從第二個月開始起算的這些沒有籤勞動合同的日子裡可以拿兩個雙倍工資的)。

8月份的工資他肯定是要給你的。9月份你上了幾天班就要給你幾天的工資。

不知道你現在是不是試用期期間。如果是試用期呢,提前3天告訴他就可以走人。

去勞動仲裁部門,你應該會贏的。你要保留好工資單、工卡、出勤記錄等能證明你已經工作三個多月的證據。

27樓:釣魚佬老頭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工作不滿一個月受工傷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1.不可以要求雙倍賠償,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工傷待遇。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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