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條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條是什麼?

2023-03-02 06:40:18 字數 5451 閱讀 5031

1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週歲,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醉酒駕馭;

(二)不得並行,駕馭人不得離開車輛;

(三)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超車。駕馭兩輪畜力車應當下車牽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

(五)停放車輛應當拉緊車閘,拴系牲畜。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如果造成他人損害,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2、因違反道交法,收到行政處罰。下為道交法第七章法律責任章節部分條款,對乘車人的行政處罰有警告、罰款、拘留。

道交法第六十六條原文: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滿意

3樓:year笑笑小

道路交通安全法64條規定,並把相關解釋給你,以助於理解,希望你對有所幫助。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釋義] 本條是關於兒童、殘疾人的通行規定。  1.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民事法律上,都是屬於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每個人都有的,只有當一個人智力發育成熟,能夠理智地判斷自己行為的後果,能夠審慎地獨立處理自己的事情時,才算是具備了民事行為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症患者、智力障礙者也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上的末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稱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法定**人、監護人**其民事活動,並對其行為給予監護。基於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因此,本法規定了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一般是指學校、幼兒園、精神院等單位負有照顧、看護、**、管理責任的老師、醫護人員、管理人員等。

為什麼只規定「學齡前兒童」而不是像民法通則一樣規定為「10週歲」?主要是考慮到兒童上學接受學校正規教育以後,具有一些基本的認知能力。如2023年原國家教委頒佈的《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就有對小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違章騎車,不在公路、鐵道、碼頭玩耍和追跑打鬧等作出規定。

當然,為防範萬一,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滿10週歲的小學低年級學生上學和放學,在道路上通行時一般應有家長接送和學校組織的護送。  2.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盲人」,是指因疾病或者受外力傷害從而導致雙目視力全部喪失的殘疾人。「盲杖」,是指供盲人使用的,輔助其行走,幫助其探測周圍道路狀況的專用手杖。「其他導盲手段」,是指除盲杖以外的用於引導盲人瞭解周圍道路和交通狀況,指示其行走的電子裝置、儀器或者工具,甚至是經過專門馴化、訓練的動物,如導盲犬等。

由於盲人看不見任何東西,當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時,不瞭解四周道路狀況,無法預知前方風險,這將對盲人構成很大的危險;因此,盲人上路時,應當使用盲杖或者其他導盲手段輔助其通行。當盲人在道路上行走時,由於其無法知曉其他車輛的存在,也不知道這些車輛的行駛路線、方向和速度,根本無法進行避讓,這時其他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4樓:法律快車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是什麼?

5樓:long1209龍是我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3、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4、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樓:孫豔律師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是關於違章停車的規定,罰款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具體的法規內容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提問違反63條 造成交通事故。有沒有責任

回答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你這個肯定是有責任的呀

違法停車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所以,對因機動車違法停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認定違法停車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哦。

提問可以**諮詢嗎

回答我們這邊是文字諮詢的哦

**是另一項服務了,是另外的價錢了

你的問題都可以在這跟我說明,我會為您解答的哦

提問我叫做貨車撞到路邊亂停亂放的 此事過判我全責 人,麵包車亂停亂放,沒有責任 這個合理嗎

另外的價錢都無所謂

回答您這種情況所說,對方麵包車亂停亂放,對方肯定不能說是沒有責任的呀,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哦

提問那現在有什麼辦法能挽回嘞

回答如果交警已經出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話,您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哦,說明他們的判定責任不合理要求重新認定

提問都申請行政複議過還是原來那樣

回答那肯定就是你這邊具體的情況讓他們只能認定是你全責的呀

或者交警不認為對方的麵包車有違章違停的行為

一般像您這種已經申請了行政複議的話,是不能再次提起的

速所以您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的話

建議您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哦

更多27條

7樓:愛情小敗家

交警貼條六十三罰多少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條的立法宗旨是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 六十條?

9樓:

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是什麼?

10樓:人人哦哦哦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一、解讀:開車時不能使用電子裝置

1、開車時使用電子裝置會分散駕駛員的注意力,使人應變能力減弱,遇到緊急情況的應激感知制動時間變長,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據有關研究人員調查,駕駛人邊開車邊發簡訊發生事故的概率為正常駕駛時的23倍,而打**時發生事故的概率為正常概率的2.8倍。

2、開車時打**還會影響車輛的通行效率,加劇路面車輛擁堵。當紅燈轉為綠燈時,看手機的司機往往要等到後車按喇叭示警才能察覺,這就嚴重影響了他人,降低了路口的通行率。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七)撥打接聽手持**、瀏覽電子裝置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二、解讀:遠離疲勞駕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疲勞駕駛會造成行車中反應遲鈍、睏倦瞌睡、四肢無力,不能及時發現路面交通情況並採取準確的駕駛操控措施,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基本特點

第八十九條 行人 乘車人 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釋義 本條是關於行人 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法律責任。本條有這樣幾個要點需要掌握...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是怎樣處罰的

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6條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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