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1、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即合同關係只能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才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
2、由於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並沒有涉及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因此房子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新業主購房後與物業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只對入住後的物業費承擔交納義務。3、因此物業公司應該要求前業主結清原來欠下的物業費,前業主拒交物業費則物業公司有權依法上訴,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樓:鑽誠投資擔保****
1、付房款時留物業交割保證金。
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業費賴賬而產生糾紛,建議買方在辦理過戶前就要求賣方結清的費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並且將這一條款寫進合同。並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時候留出部分尾款,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在北京一般是2萬。直到買賣雙方物業交割順利完成,買方才把這筆錢交付給賣方。
若賣方惡意拖欠物業費,可直接用物業交割保證金支付物業欠費,這樣可以大大降低買方承擔物業欠費經濟損失的風險。
2、沒留物業保證金這麼做!
1)找中介。
如果房屋是通過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墊付,讓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繳物業費,但是隻要極少數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能不能找回還要看你找的是否是靠譜中介。
2)依法拒絕繳納。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因此,對於這部分費用的,如果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沒有約定,應當由原業主承擔。
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對於原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應向原業主追繳,新業主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拖欠的物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業主拖欠物業費可與其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後,前房主欠繳的物業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4樓:上海鄒律師
前房東欠繳的物業費,理應由他來承擔。你可以先墊付,然後向其追討。
5樓:欺日無窮
二手房買賣後,前房主欠交的物業費跟現房主沒有任何關係,前房主欠交物業費,物業自己沒有追繳成功那是物業的責任,現房主並不知道前房主跟物業之前問題,只要不欠繳現在的物業費就行。
6樓:匿名使用者
二手房買賣後,前房主欠繳的物業費當然由前房主來承擔,對於後來的房主不會給他承擔物業費的,即便物業起訴的話,也是會起訴前房主的。
7樓:渣渣狸
二手房交易後,前面欠的物業費肯定由原業主承擔,和新業主無關的。
8樓:人意何如我心
物業公司是認房不認人,向現房屋使用人,實控人催繳。現房主可以向原房主追償。否則就會形成踢皮球。
而現房主承擔責任的依據在於,交接房屋時,雙方有義務清算交接完畢,自己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要承擔可能的不利後果。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應該由前業主承擔。你們兩個人可以協商解決。
買了二手房,原業主所欠物業費該我付嗎?
10樓:高中蔡老師
不應該,但是之前你跟原業主是沒有寫進合同協議過的,那麼就不需要你支付的,物業要去找原業主的。
01、購買二手房之後原業主欠物業,讓物業找原業主支付。
先說,很多人沒有弄明白一點,以為自己購買二手房子,那麼原業主欠下物業費自己需要支付,其實不是的。因為你購買這個房子之後,需要交納的物業費才是屬於你的,之前都是原業主,畢竟都是原業主在使用,對不對呢?因此遇到這種情況都不要傻傻的以為是自己的需要給就給了。
再說,要是你購買這個房子,原業主是有說自己還欠多少物業費,等你購買房子之後欠的物業費也是你的,大家都有寫進去合同裡面,那你就需要支付物業費,因為合同是有法律的效應,不是開玩笑的。也就是大家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要看清楚合同條約,不要被原業主坑了都不知道。
就拿我小姨來說,她購買二手房子也沒有想那麼多,看到合同上的**沒有問題,名字身份都沒有問題,順利過戶她就把尾款給了。可是沒有等小姨住進去,物業就追物業費,小姨一看都是之前業主要支付就讓物業找,但是原業主讓小姨好好看合同,合同裡面就有明文寫清楚,小姨購買房子之後,欠的物業都是歸小姨支付的,白白損失一筆錢。
02、購買二手房要注意物業費問題。
我們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真的要多留一個心眼,不管怎麼樣,我們都要知道之前的業主有沒有欠。自己可以幫原業主去繳納,但是需要從購買的房款扣下來,這個物業費可以直接去物業處問一下,就知道了,不會費自己多少時間,從而為自己規避風險。
11樓:技術小輝
不該。因為原來你並沒有在這裡生活,應該由原房主付,所以不該你付。
12樓:可追憶
對於原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應向原業主追繳,新業主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13樓:幾號入的放熱水
不應該,因為你這個房子是剛剛買的,以前的物業費和你沒有任何關係。
二手房買賣後,前房主欠繳的物業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14樓:施雅靜
前房主欠的物業費需要前房主承擔,正常的交易程式是交易完成過戶之前,由中介帶著雙方到物業進行各種費用的結算。如果你們是過完戶,中介沒有帶著雙方去結算,可以找中介。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由買房承擔的,但買房人可以向賣房人追償。
16樓:大蟲子吃栗子
二手房買賣,前房主欠繳費物業費應該由前房主承擔的。在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物業費,水電煤氣費等都需要雙方當面算清楚的,之前的由原房主全部結算完畢。
1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一起到物業交接過戶水電和物業,如果前房主跑了物業肯定找後房主,物業能吃虧嗎,誰承擔不太重要關鍵是你能找回前房子讓他補物業費嗎。
18樓:律臨陳大偉律師
法律分析: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買售人應當注意出賣人有沒有形成抵押,房屋內設施是不是符合相應法律規定和質量要求,所欠的物業費電費,水費,是如果合同上有約定,約定以前欠的物業費,約定明確的話,按照約定要求,如果沒有要求的話簽訂合同前有原來房主承擔,簽訂後有新房主承擔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買了二手房前業主欠物業費怎麼處理
19樓:胡文學律師
前業主欠物業費按照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在賣房人交房之前;賣房人與物業公司之間是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應該由賣房人承擔物業費;買房人交納物業費的義務起於賣房人交付房屋之後。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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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怎麼辦就怎麼辦。買二手房,房主故意隱瞞事實,我該怎麼辦?如果你是以不吉利作為違約的理由,那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我們不推崇迷信,加上其實這理由是有些主觀臆測的,所以如果違約,責任是在你這一方。應該算違規,你所謂的不吉利,只是個人迷信或忌諱,法律上沒這個說法,除非一房已二賣,還好理論討回定金,目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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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典型的屬於責任沒分清。1 封陽臺是開發商 或者施工單位 的事,這與物業沒有關係。至於出現漏水等情況,屬於質量問題,要找也要找開發商或者是施工單位。2 開發商或者是施工單位不給修的原因,我覺得最大原因是因為保修期過了。根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管理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建築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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