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鋼板能做傷殘鑑定嗎

2023-07-17 17:47:05 字數 1634 閱讀 9684

1樓:趙瑩

法律分析:有無鋼板不影響做傷殘鑑定,確實不方便的,可以在傷殘鑑定規定期內完成即可,一般為一年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樓:宇鹿鑑定

若鋼板未跨過關節(即因鋼板固定的原因導致關節不能活動),在鋼板未取出前,可行傷殘等級鑑定(前提是骨折恢復穩定,即有大量有效骨痂生長)。

3樓:律臨宋小虎律師

法律分析:勞動者身上有鋼板是可以做傷殘鑑定的,不會影響傷殘鑑定的結果,而且勞動者做傷殘鑑定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申請傷殘鑑定到作出傷殘認定結論之日起不可以超過2年。

如果勞動者不能親自向市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可以由近親屬提出。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4樓:姚森

1.員工身體內有內建物是不影響員工進行傷殘鑑定的,而且進行傷殘鑑定也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一般情況下要求在兩年內進行鑑定。

2.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2.以勞動能力鑑定為例是在兩年內必須進行鑑定,而內建物可能是永久性質的,所以有內建物也是可以進行鑑定的。

法律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

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影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鋼板不取能做傷殘鑑定嗎,沒取鋼板傷殘鑑定能做嗎

可以。1.在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時,在協議書上寫清楚,鋼板取出後,再進行傷殘鑑定。2.或者直接等一年,鋼板取出後,再要求賠償。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 工傷事故傷殘 意外傷害傷殘 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 比如交警隊 派出所 法院 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追問...

給私人幹活摔傷,能做傷殘鑑定嗎

1.可以,但無法通過工傷程式經勞動能力鑑定索賠,只能通過人身傷害賠償程式進行司法鑑定。根據所描述的情況,雙方屬於僱傭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不受 工傷保險條例 的調整,無法認定為工傷。2.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

勞動合同內提出辭職能做傷殘鑑定嗎

可以做傷殘鑑定,因為傷殘鑑定的有效時間為1年,但是建議做完傷殘鑑定之後再申請離職,因為如果勞動者要申請工傷賠償的話,所有的賠償金都需要公司密切的配合。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