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風琇
男方父母給女方家修房子,離婚後可以經過法院來協商,判決女方退回修房款。不經法院自己雙方協商如何退款也可以。
2樓:來自香山懷瑾握瑜的美國隊長
你這種事情是有些麻煩的,你父母修的房子,基地是女方家的,離婚後只能叫女方把修房子的錢付給你,不然就沒有別的辦法了,難道他不給你就把房子推倒嗎。
3樓:雙乙醯鳥嘌呤
地基是女方的,那房子只好給女方,由女方補你一部分錢就行了。
4樓:希寄松
離婚後適當地分給對方應得的財產被,看看地基和地方值多少錢,給對方應得的財產就好了,好合好散誰都不欠誰的,省著以後有麻煩。分就分徹底點,這樣最好了。
5樓:老爺子
關鍵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呀,這其實屬於婚前財產,但是婚前財產你們也是混在一起的,有一點亂感覺,最好還是協商解決一下吧。
6樓:來自醉白池心花怒放的赤狐
看房產證是誰的名字,離婚後就是誰的,如果你能拿出當初給他修房子拿錢的證據,可能也能有你一部分。
7樓:網友
如果女方要要房子,就叫她拿錢,不拿錢是說沒那個說法的。
8樓:網友
所說的地基大概是農村的宅基地吧,按照規定女方有使用權,但是房子是男方父母修建的,不知當時是怎麼算的,建房是在婚前還是婚後,是算男方出資後夫妻共同財產還是男方父母的贈予。
9樓:情感迷茫者的解讀人
要想結婚,那就不要想著離婚。
真的要離了,那最好到法院啟訴,交給法院裁決吧。
10樓:桂芳芳
你好,關鍵是看房屋產證上登記誰的名字,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登記人為房屋的所有權人。
如果房子在婚前登記為女方的名字,視為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父母在婚前出資修繕房屋並不構成男女夫妻共同財產的混同,離婚後無法對該房屋的所有權進行主張。建議您同女方協商離婚,看看女方是否願意作價補償修繕房子的費用。
如果房子寫的是你倆的名字,男方父母婚前出資修繕房屋,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男方可以找出證據,來主張房屋的所有權。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早森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陸枝畝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1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搭瞎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婚前男方父母自建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11樓:李鵬
法律分析:如果該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在結婚之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並且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產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應該屬於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方。如果,該房屋在建造時產生了債務並且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夫妻雙方在共同償還債務,那麼得到房產的一方應該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作為笑帶另一方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櫻燃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脊公升虛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男女雙方出資在女方家建房,裝修都是女方負責,現在離婚,房子該怎麼分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新的婚姻法,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正常情況下是不進入離婚訴訟的財產標的。
但是,並不是絕對的。因為,離婚訴訟屬於最難打的訴訟,並不能一味用法條來鬥碰解釋空如談,必須結合具體案情來分析。
例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
第橡芹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
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
一方的除外。」
很多當事人認為自己父母在自己結婚前購買的房子,就是屬於自己的財產,但是,一般在當事人結婚時,當事人的父母會告訴媳婦說,這套房子是給你們結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婦有人證或物證證明時,法院可能會引用這個司法解釋的第一款,認為這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房產。也就構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而在實踐中這種情形非常多。
望,謝謝!
一結婚女方就要求男方在女方修房子,房子修好了女方馬上要離婚,怎
13樓:網友
結婚後建造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仿哪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舉大舉據財產的具體正碧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男方父母自建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14樓:黃誼欣
法律分析:如果該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在結婚之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並且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產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應該屬於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敗胡方。如果,該房屋在建造時產生了債務並且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夫妻雙方在共同償還債務,那麼得到房產的一方應該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作為另一方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察液攔的處理埋碰權。
婚前男方父母自建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15樓:於春泳
律師分析:如果該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在結婚之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並且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相反的約念改定,該房產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應該屬於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方。如果,該房屋在悶彎建造時產生了債務並且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夫妻雙方在共同償還債務,那麼得到房產的一方應該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作為另一方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螞高悶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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