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顧客在超市開啟飲料喝了怎樣上前去制止?

2025-01-12 21:50:08 字數 5520 閱讀 8628

1樓:雲水禪心

當顧客在超市開啟飲料喝了,怎麼上前去制止?有問題一定要處理好,不然的話會引起顧客的不滿,也會讓超市呃有所損失,如果顧客在超市在沒有付款的情況下就把飲料開啟喝了,那麼你可以上前去和他好員溝通。你可以代替他去收銀臺把飲料錢交上,然後可以給他讓他喝,這是在他忍受不住。

飢渴的時候可以用這個辦法,如果他不是那麼渴的話,你還是讓他排隊去交錢。

2樓:終極鬥士

針對於這個問題,其實不要正面和顧客起衝突,只要結賬就可以,如果是偷喝,不打算結賬,我認為但凡有責任心人都會去阻止他。如果我遇到這樣的問題,我一定會上前勸阻告訴他這樣是不對的並且要去櫃檯付款。現在的社會上人心複雜,我們要做有正能量的人。

如果每乙個人看見這樣的事情都不去加以阻止,那麼這個社會將變得混亂完全沒有誠通道德可言。而且超市一般都有監控,即使我們不去阻止他們,他們也會被警察抓到,這樣後果更嚴重。他們這樣做的行為和偷竊也沒有什麼區別,這樣的行為嚴重影響了社會風氣。

而且我認為我們阻止他們不僅僅是為了伸張正義,更是對他們的良好教育。俗話說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如果我們發現卻沒有制止他們。他們就會認為這件事情並沒有多麼嚴重的後果,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

久而久之他們就會形成乙個不好的習慣成為慣犯,我們這樣做很大程度上對他們的人生起到了影響。幫助乙個可能變壞的人走向更好的道路。所以說遇上這樣的問題不要逃脫,一定要去阻止。

3樓:小安的仰望

你可以直接跟他說這個是不可以喝的,必須要你付錢之後才可以喝,然後就是小吃一粒多吃一些就可以了。

4樓:秋天的鋼蛋子

現在的顧客一般都是文明有禮的,他可能是有些渴了,你可以上前跟他直接說:麻煩你結賬之後再喝。

5樓:慕桖甜恬

當顧客在超市開啟飲料喝了,你可以上去跟他講明白,超時有規定必須付款之後才可以喝的,超市內是不允許喝飲料的。

6樓:淡浩初

顧客在超市開啟飲料喝了,應該讓他到收銀臺直接交款。因為他喝完之後飲料只能賣給他。

7樓:網友

你好,你可以跟顧客說,如果你想喝飲料的話,你可以先付錢。

8樓:定鉞

當顧客在超市開啟飲料喝了以後,要讓他及時去結賬。說明一些相關規定。

9樓:比佛

這個營業員可以提醒,有時候顧客口渴了,待會付錢是一樣的。

10樓:幸福

你好,可能是顧客渴了。他們會付款的,要客氣。

怎樣看待在超市先喝飲料後付錢的行為?

11樓:獅子好好好好好

如何看待在超市先喝飲料後付錢的行為? 首先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待,如果說這個人實在是太渴了,太需要水了,所以讓他先喝了,這個水也是沒有關係的。但是他必須要解釋清楚。

第二,這種行為違反了超市的規定。如果在超市,大家都像他這樣先吃再付款,那麼你吃多少喝多少,我沒有辦法去衡量,所以呢非特殊情況,只要你違反了,超市還可以追究你的責任的。

第三,先付錢,後喝飲料,這是對超市一種尊重。你雖然在超市先喝飲料後付錢,但是你在喝的時候,這個飲料始終不是你買下來的,這個東西始終是別人的,沒有經過別人允許,你就喝了飲料。超市的人員,肯定會不舒服。

如果經過人員的允許,再喝飲料,那麼我覺得還是可以的。

第四,成年人要懂得遵守規則,做好榜樣,提高自己的個人修養,個人素質,文明買單,雖然法律中沒有明文規定,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我個人覺得這種行為非常不好,站在超市老闆的角度上,你再想一想。謝謝。

****於網路。

12樓:aa我愛我家

超市購物,通常情況下的確該「先付款再吃喝」,這既是超市行業的普遍規則,也是消費者大多認可的行為規範。

但是,對於出現新聞中「孩子口渴難耐,提前喝了飲料」之類的特殊情況,可能每個超市的處理方式會各不相同。特殊情況需要特殊處理。

在這方面,不少超市都有自己的規則或處理預案,如消費者不小心損害了貴重物品,要麼讓消費者買走,要麼讓消費者給予商品定價內的適當賠償,基本上不會讓消費者進行數倍的「賠償」。

可見,「孩子口渴難耐,提前喝了飲料」,讓消費者10倍「賠償」,不管是超市的規則,還是處理預案,這樣的規則或預案,本身就不合理,也不會得到消費者的普遍認同。

道理很簡單,假如這位母親進行了10倍「賠償」,也就等於承認了自己和孩子的盜竊行為。誠然,這位母親在對待孩子「口渴難耐」的事情上處理不當,或存在過錯,但給孩子喝了之後,沒有藏匿飲料,也沒有離開超市,而是主動到收銀臺結賬,這又怎麼成了盜竊?

根據刑法中關於盜竊罪的相關規定,構成盜竊罪必須滿足犯罪構成要件,即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和客觀方面。比如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在這一要件上,這位母親拿著開啟的飲料到櫃檯掃碼,從主觀上來說,並沒有逃單的想法,也就不存在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作為超市,「完全可以人性化溝通,下不為例,而且超市也沒有處罰權」。

13樓:520已囖

超市購物,通常情況下的確應該先付款後在吃,這既是目前所有超市的執行模式規則,也是消費者認可並且能接受的規範,但對於目前有孩子口渴難耐,提前喝了的特殊情況,但每個超市處理的方式不同,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只要不過格老百姓還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喝一賠十,顧客肯定是不可能接受的,這隻要不是盜竊,就不應該賠十的。

14樓:一笑生陶伯

怎麼看待在超市先喝飲料後付錢的行為。這個和個人的規則意識和道德底線的高度有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無論你在什麼情況下,在超市先喝飲料再付錢的行為都是錯誤的。

是漠視規則的一種表現。規則就是規則,沒有大小。只是因為違反這樣的規則,受到的懲罰很小——大不了我把錢付上,我還可以出兩倍的錢。

我可以給超市道歉。但是,如果你考公務員,成績過了線。面試官問你這個問題。

你會怎麼說?結果就在正式錄用前公示期間,你的競爭對手,把你曾經在超市裡面先喝飲料後付錢的行為捅了出來。你能說得清楚嗎?

人無信則不立。耍小聰明的人,往往會吃大虧。所以我們通常說,君子「慎獨」。

15樓:三木生活觀

如果是真的特別渴可以先喝飲料後付錢,畢竟是個例。

但是如果不是非常渴的情況下,這種是沒有禮貌的行為,超市不是休息,吃飯的地方,是乙個公共場合,你這樣不僅給別人乙個壞的引導,同時也可能會擾亂超市的衛生。

16樓:小兒呀呀

這種行為肯定不可取 但是還真的會有這樣的情況 正好很渴 可是超市很大人有多 才開始逛 如果去先排隊買水出來喝好再進超市 實在不便 所以先喝再付錢 可以理解 但是也要看人的自覺性 如果喝了等下隨便把空瓶一放不結賬 這種行為超市就很難防。

17樓:諾言丶

實際上一般大超市不介意這種行為。而小超市一般不會發生這種行為。

大超市不介意,因為顧客在超市中停留的越久,體驗越舒適,購物越多。如果顧客突然覺得口渴難耐,那麼他就會考慮立即停止繼續購物,趕快結賬,然後喝飲料。如果碰到結賬還排長隊,那體驗就更遭了,估計下次都不會來了。

而如果這個顧客開啟一瓶飲料,喝了,口渴問題解決了,那麼就會繼續購物,給超市帶來更多銷售額。唯一的代價就是顧客可能會找地方扔掉瓶子避免結賬,增加了這麼一點點風險。

但仔細去分析這種風險,會發現實際這種風險首先並不是額外風險,早就被包含在被盜風險之中了。因為超市工作人員不會允許顧客丟棄應該結賬的空瓶子,對方只能偷著藏著做,而在超市中會偷著藏著做的事可不止這一點,還包括偷竊。雖然偷竊因為一些裝置輔助,更容易發現,但偷竊的危害更大,因為一般偷的都是**較高的商品,而幾瓶飲料再貴也到不了**去。

然後,這個風險對比好處來說有多大?我想起來以前在國外看到過的乙個新聞。說的是超市的自動結賬裝置造成的小偷小摸行為。

國外的超市大部分是自動結賬的,人工櫃檯有的超市只有1,2個。而自動結賬在結算需要稱重的蔬菜水果等商品時,需要自己先選擇蔬菜和水果種類,這可以說完全靠自覺。所以說經常會有買了蘋果,結果選土豆來稱重的貪小便宜者。

最後,在說說自己的經歷。我印象中碰到過幾次這種拿空瓶結賬的都是大超市。有次是在北京白石橋的家樂福,當時排隊太久了,空調開的又不夠,熱的要死。

排隊的時候看到前面好幾個都開啟購物車裡的飲料喝,我和我朋友忍不住也喝了,最後拿空瓶結賬,沒見收銀員說什麼。

還有一次是在老家的大潤發,大概早上9點多鐘,這家大潤發的油條特別好吃,很多人一早就來買。在我前面結賬的,買來的油條在排隊等結賬的時候就吃完了,拿著空包裝袋結賬,也沒見收銀員說什麼。

18樓:柏爾竹

怎樣看待在超市先喝飲料後付錢的行為?其實我們在超市進行購物的時候,一般來說都是需要先付款,然後再能夠喝飲料的,因為這個是普通所有超市的一種規定,也是我們消費者認可的一種行為,但是對於個別的現象,比如說有的孩子口特別渴的時候,就會在超市裡面提前喝一點飲料,然後再出來付款,我覺得這種特殊的情況,我們作為超市來說也應該特別的對待,並且在這方面,很多的超市都有自己的規則和處理,遇難如消費者不小心損壞了貴重物品,是需要讓消費者買單的,並且還要讓消費者給予商品定價,累的適當的賠償,比如說有的地方規定沒付款之前喝了飲料的話,會讓你賠付十倍的**,這只是個別的超市的一種規定,但是我個人覺得這種規定是一種不合理的行為,

怎樣看待在超市先喝飲料後付錢的行為?

19樓:悠悠小森林

先喝水再結賬不是盜竊。你沒有非法據為己有的主觀故意,否則也沒必要去排隊結賬。客觀方面,你也沒有使飲料脫離超市的實際控制範圍。

再者,一瓶飲料遠遠達不到盜竊罪的數額標準。談及違約,首先需明確,超市和顧客之間是否存在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成立兩步走,賣家要約買家承諾。

貨架上商品琳琅滿目,明碼標價,超市向不特定的買家丟擲了要約,內容具體,你要我就賣給你。承諾通常依靠言語表示意思,但不是必須。《民法典》第480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買家把商品放入推車中,即為承諾,表明這瓶飲料我要了。承諾未到達代表超市的收銀員前,買家當然可以把東西放回貨架,撤回承諾。

民法典》第484條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顧客喝了超市飲料,以行為方式承諾,買賣合同成立並生效,雙方開始履行合同義務:買家付錢、賣家交付。

因超市的經營模式省略了交付標的物的步驟,只剩下付款。所以,先喝飲料後付款並不涉及違約。若顧客喝了飲料又不支付錢款,則違反合同約定,超市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先喝後付款雖合法,但不宜提倡。

為什麼飯店允許先吃飯後結賬,而超市卻不許先喝水後結算。

一方面,二者主營業務不同。飯店和顧客主要合同內容是吃飯,超市只是一竿子買賣,通常不提供餐飲服務。

另一方面,與經營模式有關。

先吃飯後結賬符合傳統。飯店主家出於待客之禮要給足客人面子,方便加菜最後好算賬,這一習慣延續至今。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餐飲行業逐漸分化。

快餐店講究個「快」字,流水線操作,趕上飯點高峰容不得顧客優哉遊哉。如果每個人都拖到最後再結賬,容易混亂算錯賬。再加上科技日新月異,電腦點餐、手機支付大大簡化了結賬流程,快餐業先付款後用餐成為主流。

而預設先用餐後付款的多屬大飯店、老字型大小,或者非飯點客流量較少的中小型餐館。超市老闆反感顧客先行喝水,主要考慮管理成本的增加,畢竟無法保證所有喝了水的人都能誠信結賬。

先食用後付款關乎商業習慣,跟違法犯罪差之千里。人與人相處,尊重擺在首位,若無必要,還是先結賬再喝個痛快,除非你樂意跟收銀員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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