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交通安全法的危害性有哪些關於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有哪些?

2021-03-06 08:17:00 字數 6387 閱讀 6137

1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交通安全法主

要有以下十項:

一、涉牌涉證違法行為的危害

涉牌涉證違法行為主要有: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偽造、變造號牌,套用其它車輛號牌,無證無牌。

一是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駕駛人使用無牌、套牌、假牌或故意遮擋、汙損號牌大多為了超速行駛,極易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是加大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搶劫、盜竊、搶奪等案件的難度。由於車輛無牌、套牌、假牌或號牌被遮擋,車輛一旦肇事逃逸,目擊證人、電子監控、電子警察都無法記下肇事車輛的號牌,極大增加了案件偵破難度。

三是引發其它交通違法行為。此項違法行為可視為其他違法行為預備,駕駛人可能更多出現肆意違法行為危及交通安全引發交通事故。

四是擾亂正常的牌證管理。此類違法行為不及時加強有效嚴厲地打擊制止,很容易產生效仿效應,削弱公民的守法意識,使號牌失去意義,機動車管理陷入混亂。

五是給辦理正常業務的車主帶來諸多不便。套牌、假牌車輛使用的車牌號大多是和辦理正常手續的合法車輛相同,增加了違法資訊錄入難度的同時,影響了原車的註冊、登記、年檢等辦理合法手續的程序。

二、超速行駛的危害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車危害性由此可見一斑。超速交通違法行為主要有六大危害:

第一,超速行車影響駕駛人視覺。測試表明,時速40公里時,駕駛人可觀察到90度至100度視野度範圍內的物體;時速為105公里時,只能觀察到40度範圍內的物體。時速為40公里時,一般駕駛人可看清前方200米以內的物體;時速為100公里時,只能看清160米以內的物體。

超速行車,使駕駛人視野變窄,視力減弱,對前方突然出現的險情,難以及時、準確、妥善處臵,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第二,超速行車使制動非安全期延長。車輛制動距離主要受車速制約,因慣性作用,車速越快,制動距離和制動非安全期越長。測試表明,同等條件下,時速分別為40公里和60公里時,同在離物體25米處採取緊急制動措施,制動安全距離分別為21.6米和39.1米。

也就是說,前者在距物體3.4米處安全停車,而後者將直接撞上物體。超速行車的制動非安全期延長,也就增大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機率。

第三,超速行車影響車輛操作穩定性。超速行車的操作穩定性惡化,特別是在彎道處行駛,因離心力作用,易使車輛側滑或傾斜。測算顯示,同等條件下,車速提高一倍,其離心力就會增大三倍。

過大的離心力使車輛變得極難駕馭甚至失控,此時如果在路面附著係數較小的道路行駛,就可能測滑、撞車或撞巖;如果在路面附著係數較大的道路行駛,就可能造成翻傾等交通事故。

第四,超速行車增加道路交織點和衝突點,因為超速行車造成超車機會增多,每次超車都必須提高車速,被超者則需減速讓行,這就增加了道路交織點和衝突點,從而增加了事故機率。

第五,超速行車會造成心理緊張,措施失當,駕駛人超速行車時,如遇意外就會極度心理緊張,無暇冷靜思考、準確判斷,採取的緊急措施常常顧此失彼、欲避卻趨,交通事故往往就在此時發生了。

第六,超速行駛車輛發生機械故障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容易造成車輛與零部件的損壞,發生爆胎、制動失效等機械故障。

三、客車超員的危害

車輛在超員狀態下,載運質量增大,車輛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危害性也相應增加。如果嚴重超員,則極易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而引發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轉向失控等狀況,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客車超員是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罪惡根源,每年的重特大事故多與超員載客有關。

超員客車在客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中,所佔總量在七成以上。

四、酒後駕駛的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出現視覺障礙。飲酒後不易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訊號燈、標誌和標線。視野也變窄,易發生事故。

4、心理**。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大腦疲勞。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飲酒後,人的血液中酒精濃度會增高,從而出現中樞神經被麻痺,理性、自制力降低,視力下降、視野變窄、注意力不集中、身體平衡感減弱等狀況。

易導致駕駛人操縱制動、加速、離合器踏板時反應遲鈍、行動遲緩等現象。從而引發因轉彎角度不夠飛出路外或撞到建築物上、無視過路行人、交通訊號燈或不注意交叉路口而迎面相撞等事故。因此,世界各國法律均規定,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

五、疲勞駕駛的危害

1、感知機能弱化。駕駛人一般經過2-4個小時連續駕駛機動車後,他的中樞神經就會產生疲勞,開始出現視覺、聽覺、觸覺遲鈍,敏感性減弱。其辨認和識別交通標誌的能力大幅度下降,甚至還會引起錯覺,極易發生追尾、碰撞燈事故。

2、駕駛動作失調。長時間駕駛機動車,使駕駛人肌肉的收縮調節機能降低,致使操作動作節律失調,動作的自動化程度降低,準確性下降,有時發生反常反應。表現在遇到緊急情況下,把油門當剎車使用等,嚴重威脅到行車安全。

3、注意力、記憶力下降。隨著疲勞的產生,駕駛人的思維能力明顯降低,注意力渙散,注意範圍縮小,注意力的分配和轉移發生困難,有時忘記操作規程,並經常丟失重要的交通訊息,甚至走錯路線。

4、判斷和駕駛錯誤增多。產生疲勞以後,駕駛人的判斷和駕駛失誤都遠比平時增多。主要表現為對道路的通暢情況、潛在事故的可能性及處理方法考慮不周等。

駕駛錯誤多表現為掌握方向盤、剎車、換檔不當等行為。嚴重疲勞者甚至發生手臂發抖、肌肉痙攣、動作失調,駕駛員甚至進入睡眠狀態,發生事故就再所難免。

六、非客運車輛載人的危害

低速貨車、三輪汽車(原農用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從設計製造初衷上講,是為了滿足農村地區載貨需求,並不適合載人。這類車在速度較快的情況下轉向、掉頭易發生側翻等事故,而且車體結構安全防護性差,發生事故後很可能造成乘車者嚴重受傷。加之這些車輛長年行駛在路況較差的鄉村道路上,機件磨損較大,缺乏相應的維護和保養,易在行駛中發生故障,引發交通事故。

七、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危害

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中,因顱腦損傷導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佔有相當高的比例。從生理學、人體解剖學的角度來說:頭部是人的生命神經中樞所在部位,人的頭部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要害部位,對頭部的保護就是對生命的保護,駕駛和乘座摩托車戴安全頭盔就是在發生交通意外時對頭部的重點保護,防止頭部受到嚴重傷害。

一般摩托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由於速度慣性,人體往往是頭部先向前撞擊和跌落,而頭部是生命的要害部位,又極其脆弱。如果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戴上安全頭盔,發生交通事故時,受傷和死亡的機率相對於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要高得多。

八、超載的危害

1、嚴重毀壞道路設施,減少道路通行年限。

2、降低車輛效能指標,容易誘發交通事故。

3、影響正常的交通運輸秩序。

4、影響道路通行能力,導致交通堵塞。

5、流失大量路橋通行費和養路費,給國家和集體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九、開車拔打接聽手持**的危害

1、開車打**極易分散司機注意力,使其反應速度明顯減低,打手機和開車的「一心二用」,影響了駕車人對前方事物和情況的判斷分析,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很難在第一時間內迅速做出反應和處理。

2、開車接打手機時,駕駛人只有一隻手在扶方向盤,在換檔時,還可能出現兩隻手都離開方向盤的情況,此時萬一遇到情況,駕車人來不及打方向,或是忙中出錯,打錯方向,誤把油門當成剎車踩,都很容易釀成事故。

十、闖紅燈的危害

1、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且自己承擔事故責任和損失。

2、造成城市交通秩序混亂。

3、影響路口其它車輛及行人通行。

4、有損城市文明形象。

2樓:碗的世界

違反交通安全法的危害性有很多,比如,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 耽誤其他人的時間、等。

3樓:玉璽zs天下我有

你好, 請問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嗎? 違反安全法首先危害的是自己或他人的生命, 其次就是妨礙交通, 耽誤其他人的時間, 不要輕易嘗試

關於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有哪些?

4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找了一下《道交法》關於機動車通行的一些規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85部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09部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談銷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94部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1部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訊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訊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1部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41部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14部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71部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定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82部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含雹遊,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09部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6部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部

第五十四條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誌、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肆咐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4部

第五十五條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於載人。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0部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09部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9部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誌應當設定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29部

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5部

輕便正三輪摩托車我違反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 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 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 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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