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曠工三天當自離上個月工資可以拿到嗎

2021-03-11 12:30:39 字數 1883 閱讀 2422

1樓:愛喝粥

辭職和工資發來放不影響源,曠工三天自離了,能拿到上bai個月du工資。

【法律意見】zhi

可以拿到工資。dao

如果不給,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自離上個月工資還有嗎嗎

3樓:雨落千音

辭職bai和工資發放不影響,du

曠工三天自zhi離了,能拿到

上個月工dao資。

【法專律意見】

可以屬拿到工資。如果不給,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辭職和工資發放不影響,曠工三天自離了,能拿到上個月工資。

【法律意見】

可以拿到工資。如果不給,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4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曠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是自動離職。

什麼是自動離職?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43030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1994]48號)曾經明確,「自動離職」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即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

如辭職未準擅自離職;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受優厚待遇**而擅自「跳槽」等。

何謂曠工?原勞動部曾經規定,曠工是指費不可抗力因素,職工既不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職工曠工屬於 嚴重違法勞動紀律,但曠工並非自動離職。

用人單位規定曠工算自動離職與法律法規精神相悖,屬於無效規定。

但是,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民主程式,依法制定規章制度,規定曠工達到一定天數,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經催告不復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者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辦公廳

《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

勞辦發[1994]48號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中的「自動離職」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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