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過錯多用於復民事,側重於
制客觀方面。用於刑事多指被害人bai的行為。
過失du多用於刑事,與zhi
故意相對而dao
稱,主要指行為人的主觀心態,過失分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兩種。
從概念的邏輯關係上講,我認為,過錯應涵蓋過失,凡過失必屬於過錯,而過錯的概念則更廣泛一些,既包括過失過錯也包括故意過錯。
2樓:匿名使用者
過錯是指一種可歸責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與過失兩種狀態。
3樓:手機使用者
我個人的觀點。
過失是指一件事情沒有做好,但是做還是做了,而過錯是那一件事情根本沒有做,而是去做別的事情了
4樓:匿名使用者
過錯和過失是兩個範疇的概念。過錯是對於行為的一種描述,而過失是對於行為人在行為過程中心理的一種描述。這就是兩者的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過失是不小心做錯的,而過錯是做錯的行為
6樓:_相顧無言
過錯是造成了錯誤
過失是一不小心造成的失誤
7樓:匿名使用者
過失並非是法律術語,法律上只講過錯,過失實際上也是過錯的一種。
8樓:未來的律師
過失是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容,指人犯罪時的心理狀態。過錯是客觀方面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過失無意,過錯是行為
10樓:玄武大地
過錯比過失程度深,-_-!
過失、過錯,區別是?
11樓:
在法律上,過失與過錯都屬於行為人主觀方面的錯誤,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概念的不同,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二個概念,過失只是過錯中的一種表現形式。
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或應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主觀心態。故意又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二種: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屬於直接故意,雖不希望但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則屬於間接故意。
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其中,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的過失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則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12樓:匿名使用者
過失 不可控
過錯 不受控
合同法中過錯與重大過失區別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的一bai般過失是指,在盡du了一般注意義務zhi的情況下仍然
dao還有可能發生的版過失,避
權免這樣的過失要有謹慎的數以義務才可以避免的。重大過失,是指只要進到一般的注意義務就可以避免的過失。造成損失的情況是由於他沒有盡到起碼的注意義務造成的。
這只是理論上的理解,要是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
一般過失和重大過失怎麼區分?
14樓:腳力燒
主要是在民法中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一般過失
又稱「輕過失」、「輕微過失'過失的一種形式。當法律對某種行為人在某種情況下應當注意和能夠注意的程度有較高要求時,行為人沒有遵守這種較高要求但未違背一般人應注意並能注意的一般規則的過失狀態。
2、重大過失
又稱「重過失」、「嚴重過失」過失的一種形式。是指當法律對某種行為人於某種情況下應當注意和能夠注意的程度有較高要求時,行為人不但沒有遵守法律對其較高的要求,甚至連人們都應注意並能注意的一般標準也未達到的過失狀態。
二、影響不同
1、一般過失
一是指造成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小的過失行為,行為人缺乏具有一般知識、智力和經驗的人誠實處理事物所應有的注意。
2、重大過失
是指造成社會影響惡劣或經濟損失重大的過失行為。行為人欠缺一般人具有的起碼注意,只要稍加註意,損失本不會發生。
擴充套件資料:
過失行為注意義務的客觀標準
民法上的過失,就是行為人對受害人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和懈怠。過失行為是行為人無法預計自己的行為將產生何種後果。注意義務的客觀標準有:
1、普通人的注意。
這種注意義務是按照一般人在通常情況下能夠注意到做為標準。對於一般人能夠在一般情況下注意到卻沒有注意,為有過失。
2、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
判斷這種注意義務,應以行為人平日處理自己事務所用的注意事項為標準,為一種主觀標準,即行為人是否盡到了注意的義務。如果行為人證明自己在主觀上已經盡到了注意義務,應認定其為無過失;反之,則認定其有過失。
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這種注意義務,與羅馬法上的「善良家父之注意」相當,認為具有相當知識和經驗的人,對於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為標準,客觀地加以認定,為一種客觀標準。
行為人有無盡此注意的知識和經驗,以及他向來對於事務所用的注意程度,均不過問,只有依其職業斟酌,所用的注意程度,應比普通人的注意和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要求過高。
15樓:愛情滾吧
民法上的過失,就是行為人對受害人應負注意義
務的疏忽和懈怠。注意義務的客觀標準有三:1、普通人的注意。
這種注意義務是按照一般人在通常情況下能夠注意到做為標準。對於一般人能夠在一般情況下注意到卻沒有注意,為有過失。2、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
判斷這種注意義務,應以行為人平日處理自己事務所用的注意事項為標準,為一種主觀標準,即行為人是否盡到了注意的義務。如果行為人證明自己在主觀上已經盡到了注意義務,應認定其為無過失;反之,則認定其有過失。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這種注意義務,與羅馬法上的「善良家父之注意」相當,認為具有相當知識和經驗的人,對於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為標準,客觀地加以認定,為一種客觀標準。行為人有無盡此注意的知識和經驗,以及他向來對於事務所用的注意程度,均不過問,只有依其職業斟酌,所用的注意程度,應比普通人的注意和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要求過高。
上述三種注意義務,從程度上分為三個層次,以普通人的注意為最低,以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為中,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最高。與此適應,違反這三種注意義務,構成三種過失:
第一,重大過失。違反普通人的注意義務,為重大過失。如果行為人僅用一般人的注意即可預見,而怠於注意,就存在重大過失。
第二,具體輕過失。指違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的義務。如果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在主觀上已盡該種注意,即存在具體輕過失。
第三,抽象輕過失。是指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此種過失是抽象的,不依行為人的主觀意志為標準,而以客觀上應不應當做到為標準,因而,這種注意的義務最高,其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為抽象輕過失。
16樓:顫慄微笑
按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程度來區分
刑法中引起與致使的區別,在刑法中,過錯與過失的區別?
適用範圍不一樣。從基本字義來看 引起 某種事物使另一事物出現。致使 導致 因 造成。二者均為動詞,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通用。區別 引起 偏重於客觀事實,並且有前因,如 刑法 第13條規定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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