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房屋租憑合同已經到期,沒有續簽,合同條款還是否有效

2021-03-12 23:08:01 字數 1311 閱讀 5287

1樓:上海小律師

這裡,其實存在兩個合同關係:

第一個是有合同的,期限一年,沒問題版的;

第二,沒簽合同的這權

一段,只要前一合同沒說「合同自動延長或續期」之類的話,後一事實租房關係中,前一合同約定的提前退租賠一個月應該沒有約束力,(對方會強調「合同延續說」,或「交易習慣說」)。

所以,你朋友可強調「兩階段說」,否定「提前退租賠一個月房租」的說法。

2樓:紙影蝶夢

沒有籤bai訂合同的為不定期的du合同,所以你朋zhi友可以隨時解除dao合同走內人。不用賠償一個月的租金容。

補充回答:

當時在第一個合同裡說了,意向租期為兩年,一年合同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再續簽.

——————————-因為沒有續簽所以可以推定為這合同是不定期合同,所以完全不用賠償一個月的房租。

房租租賃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合同,已經交了一年的租金,現在租客要搬走,房租需要退嗎?

3樓:冀石李寧律師

1、合同

法規定:租期6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未簽訂書面合同的視為不專定期租賃。由於你屬們後來未籤書面合同,應視為不定期租賃。

雖然對方續交了一年房租,仍不能認定你們的租期為一年,但應當按照原合同其他條款履行。

2、由於按照目前情況,你們雙方系不定期租賃,而法律規定承租人轉租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如果對方轉租你們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但是應當向對方退還扣除實際租賃期限費用後的剩餘租賃費。即使對方沒有轉租,你們也有權直接按照上述做法解除合同。

3、至於你說的對方合同中可能增加了一條調整租期的手寫條款,而你方合同上沒有,那麼就是說雙方合同不一致。這種情形下,如果該手寫條款字跡上沒有雙方的手印或簽名,該變更條款應該是無效的。如果有雙方手印,可能有些麻煩,對方有理由主張是對合同條款的變更。

雖然合同中一般會寫「本合同一式兩份」,但是我覺得並不能據此認定兩份合同都無效或者其中某一份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要以你爸爸最好

給對方簽字的合同為準。從法律角度講,沒有簽訂新的合同版,視為你們同意續簽權

一年的合同,合同沒有到期,對方提出提前退租,是屬於對方違約,你們有權不予退還租金。但從合作這麼多年的角度講,如果對方確實因為經營不善要轉讓出去,你們同意的話也不會給你們造成損失,為什麼不同意呢?這個事情的決定權在你家。

5樓:小豬兒在工作

如果對方能提供出你老爸加上手寫內容的合同。就會以那份合同為準的,如果你們當初留下的合同保證金(也叫押金),這個可以不反給承租方的,這還要看你們當初籤的合同有沒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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