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極品土豆豆
如果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說不續簽合同的話,那麼就沒有賠償金了
但是如果公司再合同到期後,才告訴你不續簽合同,那麼公司要賠償你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o(∩_∩)o~希望對樓主有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你看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的情形,如果是,根據本法第46條第4款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們公司正在計劃裁員,我的合同剛好現到期,問一下。如果我被裁是否有賠償金?
3樓:心為寧碎
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就沒有了
4樓:北京陳晨
有的,我們公司提前一月通知
還給1個月的補償金
據說這是香港律師解釋的
實際操作時,我們公司提前兩月通知的,算是比較好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提出裁你,就應該給你補償。
我合同到期,公司裁員,請問有沒有賠償金?我在該公司工作了10年
6樓:鋒哥人生幾何
應該有一項,就是按勞動法你上一年班,公司要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辦好手續去就領取失業補助金。其它就沒什麼了。望採納
7樓:飄鄰之星
汶到期裁你就該賠償,何況十年老員工。
8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具體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部門
9樓:辛現雙
當然有了,2月工資加工作總月份的底薪
合同期快滿了,公司沒有提前通知我終止合同,如果被公司裁員了,怎麼要求賠償?
10樓:心為寧碎
可以,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的話,需要給你代通知金
不管是不是給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是必須要給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補償金是這樣的,這個新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
只要不是你的過錯而終止了勞動合同,即不管是你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也好,還是公司提前解除合同也好,都要付補償金。
演算法是這樣的,假設你在單位累計工作時間有5年,公司就要支付你5個月的工資給你作為補償。如果是5年7個月,算6年。如果是5年5個月,算5.5年。總之,一年補償一個月。
這個月工資是按照你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算的。
12樓:粉仔嘉煒
假設你在單位累計工作時間有3年,公司就要支付你3個月的工資給你作為補償。如果是3年7個月,算4年。如果是3年5個月,算3.5年。總之,一年補償一個月。
但是要註明,你合同有特殊陷#條款或者有解約金規定的例外
1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呵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勞動合同到期2個月,但公司未續簽,現在公司裁員,我該得到什麼賠償?詳細些,非常感謝。
14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期間,應該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公司裁員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是否需要補償,需要看公司解僱的理由是什麼,大體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5樓:問斷年華
1、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須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起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因此,從合同期滿到現在為止,你相當於可以領到3個月的工資。
2、如果是公司單方面拒絕續簽(不是因為公司提高條件你拒絕),那麼,公司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具體的計算如下:
(1)、合同到期之前,如果你在該公司工作了一年,那麼應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工作了兩年,應支付兩個月的工資補償,工作了三年則支付三個月的,以此類推,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年。
(2)、合同到期之前,如果你在該公司工作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3)、合同到期之前,如果你在該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算半個月工資。
(4)、如果你的工資很高,超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補償金。比如,人民**公佈的上年度平均工資為1000元,你的工資在3000元以上,都按照3000元支付。人民**公佈的平均工資具體的資料可以上網查詢。
因此,所能得到的補償應該是相當於3個月的工資,再加上後面計算的結果。
16樓:清月素淨
易法通解答: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合同期滿公司終止勞動合同,應該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具體要根據你的工作年限計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我跟公司簽了一年合同,在這一年間,我可以提前月告知,然後辭職,但公司不能隨便開除我
一 因為工作質量達不到他的要求不好理解。工作質量達不到企業書面明確規定要求,屬於工作失誤或者工作不稱職 公司老闆可以同你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你賠償損失。二 在你無過錯,未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沒有按照同你協商 也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你等法律程式解除勞動合同時 公司同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如果我不滿一年就走會怎樣
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勞動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 勞動合同法 規定的,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不滿一年就走,勞動者不會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公司加了工資,但是不想幹現在的工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一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