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科學喵
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勞動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不滿一年就走,勞動者不會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按正規程式辭職,你一點都不會怎麼樣。
第二: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公司,3天后就可以結賬走人;如已轉正,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30天后就可以結賬走人了。(公司不能扣除你任何違約金什麼的,如公司不放,你可勞動站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普通的小公司沒有任何負擔, 最多就是不給你發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而已。
如果是那種大型央企或者 外資企業 ,你需要寫出書面離職申請,做夠3個月之後可以走,正常發工資, 或者提前找到下一個接崗的人可以提前走。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公司加了工資,但是不想幹現在的工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一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
勞動合同,我跟公司簽了一年合同,在這一年間,我可以提前月告知,然後辭職,但公司不能隨便開除我
一 因為工作質量達不到他的要求不好理解。工作質量達不到企業書面明確規定要求,屬於工作失誤或者工作不稱職 公司老闆可以同你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你賠償損失。二 在你無過錯,未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沒有按照同你協商 也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你等法律程式解除勞動合同時 公司同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在公司簽了一年合同,但是工作月的時候公司因為要裁員,就拿我遲到過幾次的事情來要求我自動離職,請
你主動辭職,或者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都沒補償 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形辭職或者單位以其他理由解僱,補償你1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