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如果我不滿一年就走會怎樣

2021-05-05 16:58:18 字數 916 閱讀 1110

1樓:科學喵

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勞動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不滿一年就走,勞動者不會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按正規程式辭職,你一點都不會怎麼樣。

第二: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公司,3天后就可以結賬走人;如已轉正,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30天后就可以結賬走人了。(公司不能扣除你任何違約金什麼的,如公司不放,你可勞動站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普通的小公司沒有任何負擔, 最多就是不給你發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而已。

如果是那種大型央企或者 外資企業 ,你需要寫出書面離職申請,做夠3個月之後可以走,正常發工資, 或者提前找到下一個接崗的人可以提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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