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一年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合同約定三個月試用期是違法的。如果你實際已經履行了三個月試用期,那麼單位應當支付你3-2=1個月試用期滿月工資的賠償。單位應當為你繳納在職期間的社保,個人需要繳納的,由單位代扣代繳。
單位和個人實際已經繳納的社保不能退出,個人也不能向單位要回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個人已經繳納的社保費用是一直會儲存在你的個人社保賬戶中的,還是屬於你自己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合同本身就是不規範的。合同籤一年,試用期只能是1個月的,三個月的試用期是不合法的。三險一金?是讓單位給你叫你還是?現在保險交了後是不能退的 ,公積金是可以領取。。。
3樓:王琴律師
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仍需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未依法為你繳納社保的,解除勞動合同時你可以向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
2、法律規定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若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2個月 試用期結束後,公司口頭通知我要延長試用期。
4樓:廣州民商律師
答覆如下: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因此,你的試用期為2個月屬於違法約定,公司更無權在未與你協商一致口頭再延長你的適用期。如果公司還一意孤行,你當然可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工資支付你第二個月以後的工資。
5樓:龍貓不聾
延長是不是不確定你的工作表現?這種事申請勞動仲裁沒有意義,就算仲裁你贏了,你這份工作恐怕保不住了。好像一年合同只能一個月試用期吧
6樓:談律師
您好,您說的非常正確。置於是否要申請仲裁,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試用期工資與試用期後工資是一樣的,建議您暫時不要申請仲裁,您公司的口頭通知延長試用期是無效的,您還是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辦。
如果試用期工資低於試用期後工資,建議您還是先忍一忍,因為一旦仲裁也不太可能留在公司工作,您還是再幹幾個月看看情況,如果覺得確實不太合適,再申請仲裁也來的及,到時把差額的工資一併要回。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行為顯然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很可能工作沒了。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延長試用期的理由是什麼?
簽訂一年勞動合同,面試約定試用期2個月,公司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延長了一個月試用期,是否違法有賠償嗎
9樓:簡簡單單
1、一年以上的合同,試用期最多二個月的,用人單位要求繼續延長試用期是違法行為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籤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2個月,現公司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延長試用期1個月,是否違法?望專家解答,急
10樓:簡簡單單
1、一年以上的合同,最多試用二個月,超過的試用期是違法的,可以視在合同期內的。
合同簽訂了一年,試用期三個月,但是試用期已滿,公司要求延長三個月試用期,你們說老闆是什麼意思、還說 10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延長試用期。只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老闆要延長我的試用期,該怎麼辦?
12樓:
本人國有企業,也算個大公司吧,試用期一年,我也得忍啊!如果你覺得你有能力就跳槽吧
13樓:
我覺得老闆是在自己利益上才這樣子做的,延長試用期並不是因為你工作表現不怎麼的。他只是這樣子故意為難一下子你,你可以接受這個條件,到時候自然就好了,這也要因事而變。保證吧1朋友,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聽就是女上司,狡猾不厚道,陰險難共事
15樓:
也許這是她對你的考驗也說不定,延期就延期,沒有對你來說沒有太大的損傷,不是嗎?
既然她要延期,那就做給她看,看你是怎麼認真工作的.即使不在那裡工作了,你也學到了很多東西.
16樓:匿名使用者
她需要廉價勞動力,而不是需要你,可以考慮辭職。
17樓:咎寄容
證明你前期工作表現不怎麼的!!所以努力吧
18樓:清江飲
那跟她談好條件吧 這次延長多久 現在找工作不太好找 現忍著吧 不過這次要把話說明白了 最好籤份合同什麼的 順便問一下 他試用你多久了 一般不能超過三個月的 法規上限是六個月 但那是針對相當高階的管理技術等核心人員的 想必不適用於你
如果你珍惜這份工作 就和老闆把話談明白了 說這次一個月或者多少天 如果到期還沒有結果的話你就可以馬上離開了 也許正如樓上說的 它只是需要廉價勞動力 你不妨發揮出自己的優勢 儘量多的做事讓boss覺得離不開你 這個結果最好了 勞動部門申請解決 不過這是下策 如果你不想幹了的話 馬上就可以這麼做
19樓:
當成一種考驗,繼續作下去
我剛進公司的時候簽了兩個月的試用期合同 合同剛過公司人事就要延長我的試用期並且要我這段時間重新找工作
2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公司可以隨便找個理由提前3天把你辭退。
沒法賠償的。
2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請參閱《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
22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一般來說,公司要證明你有過失,或者說不符合崗位勝任需求,這是相當簡單的,公司就是有這種優勢,至於他怎麼做我不知道,但是他確實有這個能力。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都強除錯用期必須200%地表現你自己。
我勸你別協商了,也沒必要延長試用期,結算完工資走人行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無權要求延長你的試用期;其次,如你所說,如果公司不能證明你的過失,也就是說公司不和你籤正式的勞動合同沒有正當的理由,公司應該給予賠償,鑑於你工作的期間只有兩個月,公司應該給予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另外,建議你與公司先協商,如果不成,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公司擅自給我延長試用期,並且只簽了一年合同,給我安排了四個月的試用期我心裡有氣,我該怎麼辦,要不要 50
24樓:長沙金龍律師
1、要麼繼續工作到一年,把試用期的工資離職時要求補發。
2、要不,結算工資走人,把多餘的試用期工資要求補發。
2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過長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反映看看。
26樓:心動太陽
《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簽署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
27樓:
試用期最多一個月,你可以先幹著,找到一個好的工作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補發工資,公司違法你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28樓:
這種情況,說明公司對你在試用期間的表現不是十分滿意,但是似乎也說不出來不好。延長試用期是對你的一次考驗。當然。
,如果你對此有異議,有看法的話。可以找領導進行溝通交流。如果不想違背自己的意願的話,那就順其自然。
勞動合同籤試用期2個月,為什麼又給我延長了一個月
29樓:蒼洱白子
如果試用期3個月,那麼必須籤合同3年以上的,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30樓:匿名使用者
1、入職1個月內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後不簽訂可以要求發放2倍工資。「調資單」什麼的,沒有聽過也沒有法律效力的。
2、勞動合同需要明確規定工作內容,職位,薪資等。(沒有約定的可以參考同等崗位的薪資)
3、試用期的時間長短與簽訂勞動合同時間長短有關。(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並且也需要規定在勞動合同內。
4、個人建議平時留心蒐集在公司工作的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考勤記錄等等),以防以後以後需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進廠試用期月後簽了2年合同(合同註明還要試用期,在合同到前月我叫了辭職報告,沒再去廠裡
第一 勞動合同法第19條有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因此,你這個試用期過長。根據第83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
試用期要籤合同嗎試用期一定要籤合同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
實習一年後籤勞動合同還有試用期麼
一般還會有。如果實習期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且這個勞動合同已約定過試用期,再籤勞動合同就不能再有試用期。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