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也不籤合同,說好兩個月轉正的,也一直不給轉,這種情況這種社會,打勞動局電話投訴還有用嗎

2022-05-27 15:26:58 字數 5312 閱讀 7511

1樓:匿名使用者

應向勞動保障部門(一般為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未籤勞動合同,勞動保障部門會責令改正。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2樓:

勞動局的投訴**只能對單位的不正當行為進行提醒要求及時改正,因為其沒有像公安機關、法院等強制執行力,如果單位拒不改正,是沒辦法拿單位怎麼樣的。但是你可以積極收集證據,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簽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但是過了試用期還沒有籤轉正合同,這樣是轉正了還是仍然試用期?

3樓:田野心語

1、你已經簽定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已過,你已經轉正。

2、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

3、沒有哪部法律規定,試用期結束後需要簽訂轉正合同。且由於《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故兩個月過後,應視為你已經錄用合格轉正,開始支付轉正工資。

4、如果你要辭職,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如果單位不提前批准,你應該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

試用期過後轉正了,卻一直不籤合同

4樓:知道法也團隊

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拖欠的工資。未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勞動合同條款有失公平,勞動者可以要求修改。如果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公司必須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公司作為懲罰。你的單位這一條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撥打12333進行諮詢申訴。仲裁過程中,你需要提供自己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明,你的工資卡交易記錄,你同事的證明或者其他類似相關資料(什麼工作中的郵件溝通等等)都可以作為你曾經在這裡工作的記錄證明,而你的工資卡的交易記錄則證明你的工資額度。

關於社保,單位延遲繳納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同樣申訴就可以,你的社保繳納記錄就是單位延遲拖欠的證據

如果辭職,也就是終止勞動合同(注意,無論籤沒簽勞動合同,都需要遵守勞動合同法)根據勞動合同法,你需要提前1個月遞交書面辭職證明,讓單位領導簽字後拿回或者最好有第三者在場證明或者錄音取證,這樣,到你離職,公司不得剋扣你一分錢工資,否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但如果你沒有提前申請,公司則有權扣除你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合同需要在勞動局註冊,所以正式的合同都肯定是經過勞動局稽核的,不會不合理,如果不合理,你也不必擔心,勞動合同法對於員工的權益都有比較全面的涵蓋,所以大膽簽訂即可,不合理部分將來上訴的話也會因為不合法而廢除的。

6樓:匿名使用者

1.你所謂的「轉正」,並不能形成法律意義上地效力,也就是說必須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入職合同。不排除你公司的合同在修改,但是,很多用人單位都是這理由。

2.所謂「社保」,必須由用人單位,到人事部門,同意辦理;從這裡看,你應該是單位員工,但體現不出「合同」。

3.公司變動很多不知道什麼意思。只要是正式的而且已簽訂用人合同的話,你的勞務關係,是你和公司法人,與公司變動沒有任何關係。

4.你說的拿到全部工資,合情合理合法;可以協商。如果不成,可以去公司註冊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張雙倍,但要看是你主動離職還是公司主動解僱。

5.現在用人單位想法很多,特別是一些小的公司...如果是這種公司,不清不白的,感覺你年齡也不大,乘早走的好...

7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到公司住所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6條 主張雙倍工資。證據是您的社保記錄。

8樓:匿名使用者

1、你應該留存你來公司的時間,工作的期限,月工資的標準等證據。

2、單位不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你有權主張雙倍工資。

3、單位漏交社會保險的,你有權要求單位為你補繳保險,不能補繳的,單位應當折價補償給你。

9樓:阿平的文庫

那取一些上班的證據,如打卡考勤記錄,發工資記錄等,可用作後來仲裁使用。

10樓:匿名使用者

1、保留證明你身上的資料,如工衣、工牌、工資單等2、入職1個月內必須籤合同,如果未籤從第二個月開始應支付雙倍工資,什麼合同在修該哪是企業的問題,如果事後企業要補籤合同,你不想繼續幹就不要同意,要求支付2倍工資

3、從入職當月起應按應發工資購買社保

簡單地說,如果想幹就什麼問題都不用提,如果不想幹留工資單,這是雙倍工資、社保的依據

最直接的方式是找勞動局反映,當然最發事先與企業私了,告訴他們你不幹了,要求支付相應的補償,不然就要申請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三個月試用期過後,不給簽字轉正但繼續聘用是否自動轉正???謝謝

12樓:

《勞動合同法》的配套法律如下: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勞動者開始使用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按月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0條、82條,應依法支付你雙倍工資【自你入職的第2個月起(2023年3月21日)至今的時間。補繳你入職至今的所有社保費】;你以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4款為由提出辭職,同時根據本法第46條第1款要求公司支付你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本法第47條);

勞動合同法的支援法條如下: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4樓:法律實務研究

1、超過試用期的,員工自動轉正,法律上沒有辦理轉正手續的規定。

2、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內的,試用期內雙方按試用期約定處理勞動關係;試用期結束後,用人單位沒有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自動轉正,有權享受轉正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我單位員工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過後籤合同入職體檢應該在哪個階段做謝謝幫忙指點

入職體檢是在與用人單位籤合同之前,體檢合格了,用人單位才會籤合同。但是員工入職時就應該籤合同,試用期過後籤合同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九條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兩個月算不算在裡面,試用期兩個月算不算在裡面

按照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裡面,並且試用期為2個月的勞動合同總期限應該不短於1年。比如,你的合同期限是2年,那麼試用期是2個月,餘下的22個月為正式員工的期限。附法律依據給你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我是本科,試用期兩個月沒工資,轉正月薪不到一千,我該去麼

不去!試用期兩個月沒工資!去幹什麼啊,免費的勞動力啊,我也是今年7月畢業。找工作要給自己定個底價,少了不去。教育上種投資,我們上了這麼多年的學,就該值那麼多錢,那也是對你自己能力的一種反映!雖然說好工作不好找,但是這種垃圾工作不用去了,那簡直是降低自己的身價!肯定不去啦 我就不信連試用期工資都不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