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1年8月籤的勞動合同,已過試用期,但公司有意向讓我主動提出辭職,這樣是不是沒有補償的

2023-01-22 09:05:29 字數 4875 閱讀 1855

1樓:lx_英英

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離職補償,其中有一條就是非本人意願的終止合同才有補償。你要主動提出辭職,失業險及解除合同賠償都沒有了。

2樓:帳號已登出

1 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不能主張經濟補償。

2 建議:要麼繼續在單位工作,要麼單位主動辭退勞動者,再要求經濟補償,簽訂合同之日起,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可以得到一個月的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沒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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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記住,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的,這是一個原則,單位辭退員工是要給補償金的.

我是去11年8月到某公司上班,說好試用期兩個月,可公司至今沒有和我們簽定勞動合同,

5樓:

勞動合同bai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du關係,應當訂立zhi

書面勞動合dao同。

已建立版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權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 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去當地勞動管理機關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6樓:螞蟻自卑

跟你說,在武漢基本上沒有合同這一說!你說要籤合同,人家肯定會說,你想籤我就去給你列印一份!

我11年8月簽了1年勞動合同,12年7月到期,到現在沒有再籤 那我和公司是不是已經沒有勞動關係

7樓:

11年8月合同到12年7月到期後,如果沒有繼續工作,當然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

如果你仍然在該單位工作,那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年。因此,現在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由於12年7月到期,因此,從到期後的第二個月開始,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保險也是你的合法權益,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補繳(如果沒有繳納的話)。

8樓:簡簡單單

11年8月簽了1年勞動合同,12年7月到期,到現在沒有再籤,你與公司之間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的,你現在辭職,仍需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合同到期,未及時續簽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

9樓:

合同到期以後,如果沒有續簽,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了,你可以隨時走人,但是要提前通知公司。

10樓:周律師說

你好,這種情況雙方之間仍然存在勞動關係,是事實勞動關係。你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離職。

我和公司簽了一年半的勞動合同(包括試用期)但現在試用期還沒滿。我想辭職?公司應該不應該給我工資。辭... 30

11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你好。辭職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員工的權利。員工辭職需要依法履行通知義務。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遞交辭職報告且通知期限屆滿後,你即可辦理離職。

員工辭職的,單位還是應當支付員工應得的勞動報酬的。辭職是不需要公司批准的,你只需依法履行通知義務即可。

如果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關於服務期的約定,你辭職就不會是違反合同;但如果你簽訂的合同中有服務期約定或有其他限制約定的,你辭職就有可能違反合同。這個應該根據你簽訂的合同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雙方都在做選擇,你感覺不合適,可以提出辭職,公司需要向你支付工資。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3樓:明月高樓

試用期內辭職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你的用人單位即可,同時要結算已經工作的天數的工資。

14樓:周律師說

你好,你可以辭職,辭職是你的權利。如果單位不發放工資,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15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就行了,工資應該給的

16樓:盈科無錫律師所

試用期內辭職要提前知你的用人單位,公司要支付你工資的

試用期內已經簽了勞動合同,做了一個月提出辭職 公司可以在我工資里扣除兩個月的保險金嗎?是五險一金

17樓:濟南程律師

用人單位可以依法為勞動者代繳依法應由勞動者承擔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是法定義務。除了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需勞動者繳納外,其他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除了用人單位繳納一部分外,勞動者是要承擔一部分的。這部分應由勞動者繳納的部分用人單位有權代勞動者代繳,故用人單位有權利依法扣除勞動者應繳納的部分。

18樓:監理師

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

你也不用為這事發愁,公司給你繳納2個月的保險,雖然要你自己交一部分錢,但保險都是你自己的。

實際上給你交納保險,單位是吃虧的,因為你只做了1個多月,卻為你繳納了2個月的社保。社保除了你要繳納11%左右的錢外;公司也要同時繳納30%的費用。也就是單位說的1千多元。

如果公司幫你繳納到8月份;那麼你只要到新公司從9月份續繳納保險就可以了。

試用期沒過,但已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在試用期內,憑相應的理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理由成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縱橫法律網--blueocean9

20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在試用期,單位也無權隨意解除合同,除非是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你的情況,單位應當支付你工資及雙倍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江蘇匯方律師事務所-金震宇律師

21樓:山東趙勝

你入職期間的試用期的工資是應當向你支付的,不過企業讓你離職的做法並不違法,因此你應當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你相應的工資。

2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雙方都有權利選擇,所以你的經理在試用期內辭退(現在應該說是終止勞動合同),是合法的,但工資應當照發!

2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正規公司都能拿到的。因為我有過這樣的經歷,別擔心,可以拿到!

24樓:匿名使用者

1 不管什麼情況,你都應該得到工資,單位無權扣你工資;

2 如果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辭退你,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3 如果單位無理由辭退你,你應該得到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5樓:為你唱情歌

可以拿到否則憑合同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公司簽訂的3年的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但是剛好滿試用期時,公司要求我辦理辭職,能不能有賠償

26樓:

首先是你的轉正申請已經得到申批,如果有批准的話不是在試用期辭退員工的話需要予以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予以一個月的補償。如果是在試用期的話需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材料方可予以辭退。

27樓:運動之心

公司要求你辭職,其實也就是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支付賠償金的。你不要籤因你個人原因辭職的單據。問你兩個問題:

1、籤合同沒有?2、合同工資是多少?

3、有沒有工作證、工資卡或工資條?

28樓:呂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再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第2項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首先看用人單位是怎樣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理由的。符合第21條規定不。如果理由不成立,就不能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沒有第39條規定的情況,只有第40條規定的情況。

可以按照第46條和第47條得到補償。你剛好工作滿6個月,可以得到1個月的工資補償。

29樓:清一色

1、哪有這樣的公司?太不地道了。建議你不要主動辭職;

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讓公司出具: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說明材料。你看看說明是否合理。否則他無權辭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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