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8年,簽過2次勞動合同。今年年末合同到期。公司要是不跟我續簽的話有什麼補償嗎

2021-08-13 07:14:59 字數 1627 閱讀 3364

1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並且是勞動者提出來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做了8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8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想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得確定第一分合同延續到2023年1月1日後,且兩個合同間是連續的,沒有間隔的。這就是正常的合同到期啊,應該是沒有補償的。

3樓:勞動案件專家

你得說一下兩次勞動合同訂立的時間,情況不一樣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續簽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連續續簽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再次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同意。企業只有兩種選擇,要麼選擇續簽勞動合同;要麼選擇不續簽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與勞動者分道揚鑣。

5樓:瓜田李下瞎溜達

如果是正常不續簽,

1、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您,如果沒有,則需要向您另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需要支付 經濟補償金=月工資*8,月工資計算方法是終止解除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解除手續也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還有賠償。

這是我能想到最簡潔明瞭的回答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在公司工作了6年,已簽訂過三次勞動合同,兩年一簽,現在第三次簽訂的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續簽我。

6樓:上海順商律師事務所

你好,如果合同到期後,公司不願意續簽,那麼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一年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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