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給你回答:
你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不可終止勞動合同情形,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和(一)終止你的勞動合同合法。
勞動合動終止,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你(工作30年)30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位只支付你4000元補償是違法的,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您距離退休還有多久?其次是終止還是解除合同? 4000元肯定不合法更沒人性!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根據你的工齡應該為長期勞動合同,所以補償不合理。
我在個體現單位工作4年多單位一直沒有與我籤勞動合同,因為與老闆發生矛盾不想做,我應該怎樣去了告他
用人單位違法,補償11個工資,你目前法律上屬於和單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如下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第三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
我父親在公司工作12年,社保交了6年,昨天滿了60歲,現在公司要辭退他,請問可以申請經濟補償嗎?剩下9年
到法定退休copy年齡後,與單位的勞動合同自動失效,單位不用,你只有離開,無認何補償,就是單位繼續用你,也不會給你繳社保了,到法定年齡後單位無義務給你繳社保了,繳也繳不進的,單位給你繳了6年的社保.只要單位不願意給你補交,你是沒有辦法的,因為強制性社保是近幾年的事,要是單位要給你補的話早就給你補繳了...
在同單位工作滿五年以上是否可以簽訂無固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沒有無正當理由辭退你,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