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工作一年單位辭退我,讓我籤辭職報告為了工資我簽了,發工資時扣我1100元工作服錢,是否合理

2022-09-23 09:46:40 字數 3393 閱讀 1689

1樓:如夢水雲間

可以要回。

你可將你的情況寫成書面的東西,帶上能證明你是公司的員工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牌、工資條及單位扣押工資的相關證據到所在地街道勞動站的監察部門(監察大隊)或者信訪部門舉報,也可撥打**12333舉報,還可到當地工會尋求幫助(**12351),將這些材料交給他們,他們會協助你處理。

如果還不行,就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相關法規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樓:金玉花溪

走勞動仲裁,要求補發1100的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

3樓:謝亞軍律師

可以要求單位補發1100元工資

我在單位籤一年的合同但是沒到期,請問被單位辭退了但是是我自己打的辭職報告有工資領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有工資領,只要你辭職得到了他們的批准,就有。

5樓:

正常的出勤,應該有工資領的。

6樓:沒冇竾滸

當然 在辭職批下來後 你就可以領工資了 但是如果你突然就不去了 或是辭職沒有審批成功就不可以啦

用人單位辭退我,走的時候又不給工資,又沒讓我籤交接單,最後以我沒交接好工作為由扣除我半個月的工資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以及剋扣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單工作一年,辭職後單位扣工作服錢是否合理?

8樓:駟馬玻璃

看合同的約定吧,如果勞動合同裡沒有約定話,工作服的費用是需要扣除一部分的,很多企業工作服是作為勞保用品發放的,一般是4套(2夏2冬)免費使用2年,工作沒有滿2年的扣款

9樓:

公司配發的工作服還是你出錢買的

我被公司辭退了,公司非讓我籤辭職申請書,不然不給工資,請問我該不該籤??請大家幫幫我

10樓:雨後天晴

無論是什麼理由辭退你,都需全額支付你的勞動報酬,而且是一次性支付,實習生也是一樣。

為了保障你的權益,你不能寫辭職書,你可以帶備相關工作證明,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在公司工作一年了,未籤勞動合同,給我發上月工資條,我一看工資暫扣,我去辭職領導說必須提前一個月,

1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在公司工作1年多,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如果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未在約定的時間發放工資,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

4、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離開,無需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12樓:豪俊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所以你無需提前一個月,可以馬上解除勞動關係。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你有權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另外,你還可以要求補買社保。

建議你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免費。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以欠發工資為由直接辭職走人 所欠工資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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