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今天剛簽了合同,可是我又不想做了,這要怎麼辦

2021-03-18 10:52:16 字數 2127 閱讀 3896

1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是剛簽訂了合同,還沒有實際工作,是可以要求廢除合同的。

現在,你可以去用人單位,要求廢除合同。

你也可以通過**、信函、簡訊等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廢除合同。

2樓:手機使用者

這可不行 要交違約金的 嗯 如果老闆或人事部經理同意的話就可以。好評呢

3樓:手機使用者

直接跟公司說你做不了,或者說你適應不了,不就ok了啊

第一天上班就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就不想來了怎麼辦?

4樓:藍藍藍

勞動者不想上班,想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辭職流程:

1、提出離職

2、挽留和工作交接

首先,不再接手新工作任務;

其次,請領導指名道姓安排好接手你工作的人;

然後,跟下一個接手你工作的同事商定好交接計劃,並將該計劃通知領導;

最後,跟hr商定你的離職日期。

3、離職手續辦理

除了離職日期確定之外,你更要確保頂頭上司在你辦理離職手續當天在公司,否則這離職就遙遙無期了,比如領匯出長差,請了長假,等等。實在找不到人,你問下**是誰,你得有人幫你簽字啊!在離職表上,頂頭上司可是第一個要簽字的人。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第一天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幹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會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條的明文規定,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子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6樓:賊貓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的。

辭職流程:1、提出離職

2、挽留和工作交接

首先,不再接手新工作任務;

其次,請領導指名道姓安排好接手你工作的人;

然後,跟下一個接手你工作的同事商定好交接計劃,並將該計劃通知領導;

最後,跟hr商定你的離職日期。

3、離職手續辦理

除了離職日期確定之外,你更要確保頂頭上司在你辦理離職手續當天在公司,否則這離職就遙遙無期了,比如領匯出長差,請了長假,等等。實在找不到人,你問下**是誰,你得有人幫你簽字啊!在離職表上,頂頭上司可是第一個要簽字的人。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您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否則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請您再堅持幾天吧。

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行為絕對不值得提倡的,用人單位付出了努力招你入職,工作安排都已做好,你這樣突然離職,會給人家造成很大的困擾,建議仔細考慮。如確需離職,請試用期內與單位協商,並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工作交接,儘量減少給用人單位帶來的損失。

9樓:

沒有,不去就算了。最好去寫個自動離職的申請給公司,然後自己留底。一般沒事的。

10樓:草兒

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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