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在一家公司上班後經熟人介紹辭職去了下一家公司 做保安 但做不到月就被開了,我應該怎麼做

2021-04-22 09:39:59 字數 6459 閱讀 6477

1樓:淡水羅卜

你被熟人騙了啊bai,向du熟人要返費。

我告訴zhi你吧,現在介紹人dao

進去,有返費可以拿

版的,所以他把你權忽悠進去,一個月後,再找藉口開了。然後再介紹個人進去,再拿返費啊。你那個熟人肯定和中介、假公司聯絡在一起的。

你要麼聯絡家人多找點人去要回返費吧。要麼就吃一塹長一智,以後不要被騙了。

2樓:光速

再換一個吧

總不可能回去吧

離職證明的離職原因

3樓:橘子不如橙子

離職證明離職原因,通常可以寫「勞動者本人原因」、「用人單位解除」、「協商解除」等等。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用人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不可列明不利於勞動者再就業的負面原因,否則有違《就業促進法》的求職平等原則。

根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5.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

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根據《就業促進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4樓:

1、本人離職的理由:希望在**方面,能獲得更廣泛的經驗。

2、本人離職原因,是希望在廣告業方面發展。

3、我為照顧住在遠地的年老母親,而申請辭職。

4、本人離職的理由是這樣:本人深知無升遷的機會。

5、由於希望獲得更高的職位負更多的責任,而離開現職。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離家行程很遠。或者是原公司不配合。

主動辭職和被動離職,對以後的求職有什麼不同的影響嗎?

6樓:好姑娘不善良

身在職場,換工作這件事太平常不過了,但主動辭職的人在以後的求職中有更多的機會選擇,而被動離職的人在以後的求職中沒有太多機會任其選擇。還有主動辭職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中會更受領導的歡迎,而被動離職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中不會受到重視。

雖然主動辭職和被動離職都是離開了這家公司,但是意義卻完全不一樣,對以後的工作有一定的影響。主動辭職的人大多數的人是因為公司限制了發展或者得不到該有的薪資,所以他才會選擇離開這家公司。主動辭職的人,一般工作能力是受到公司認可的,可能在離職的時候,公司的領導還在拼命想各種方法挽留。

被動離職的人,大多數是因為公司的領導不想繼續錄用他了。可能辭職也是他提出的,但領導在之前已經暗示得很明白了,不想在錄用他。讓他自己提出辭職,也是想給留些面子。

被動離職的人,工作能力是不受公司認可的,沒辭職之前,公司的領導就非常希望他走,重新招一個人代替他的崗位。

工作能力出色的人,在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所以有更多選擇機會。就算進入了跨領域的公司,通過自己的能力,慢慢也可以得到重視。但工作能力不合格的人,在任何一家公司工作都會展現出能力的不足,如果選擇跨領域的公司,可能會工作能力能力會更差,所以選擇的機會非常少。

7樓:翰林學庫

朋友說,自己在單位被動離職了,那麼這種被動離職對自己在未來找工作會有什麼樣的負面影響呢?如何讓新的僱主明白自己被裁員與能力無關?

雖然說現在是市場經濟、雙向選擇,離職和被離職都屬於正常現象。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對於大多數人來講,員工在勞動關係中仍然處於弱勢地位,因此,很多人被動離職以後就會很擔心自己的未來工作,擔心會對自己的未來工作有負面的影響。這是一個正常的現象。

離職是一個正常的社會現象,儘管離職的原因千差萬別,但是都是雙向選擇的結果。

離職有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一說,而被動離職說的通俗一點就是被公司解聘或者裁員,簡單地講,就是大家經常說的被開了。因此,一些人會在情感上和面子上覺得難過,更擔心對未來有影響。

那麼,到底被動離職對未來找工作有沒有負面的影響呢?答案可能會讓人揪心,特別是對一些職場習慣不好的人會有很大的影響,而如果都是正常的離職就沒有什麼影響。

但是,如果是由於以下原因被離職,在未來的求職就會有影響,而這些行為確實都是職場大忌:

一是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者給公司造成了一些惡劣的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被動離職對你的未來找工作影響特別大

有的人不管是因為工作能力欠缺、還是工作經驗不足,或者就是職業精神缺乏,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有的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有的雖然沒有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對公司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這樣的離職對未來找新的工作影響就比較大。畢竟現在很多單位入職要求原單位的鑑定或者離職報告,也有的要求去原單位進行調查,這樣的情況新的單位就會比較慎重。但如果沒有上面的行為和結果,就應該沒有特別大的影響。

所以,為什麼很多人把職場叫做戰場,就是因為職場是殘酷的。

二是財務品格有瑕疵,也就是平時大家說的手腳不乾淨,那麼對未來的工作影響就特別大

現在很多職場人員將潛規則變成了明規則,利用手中的權力或者業務關係為自己撈好處,比如拿業務回扣、有的採購拿好處、有的銷售在公司提成以外再拿客戶的好處,有的索要物質利益,有的與合作單位關係不清楚,甚至有的與外面的人合作成立公司然後跟公司做生意。如果因為這些問題被公司辭退,那麼對未來的工作就會有很大的影響。畢竟誰都不願意僱傭一個公司的蛀蟲來坑自己。

有的人可能覺得自己做的事情是神不知、鬼不知的,但是這個世界沒有不透風的牆,也沒有永遠的朋友而只有永遠的利益,所以,以利益相聚的夥伴也會因為利益出賣你。

三是有一些不規範的職業行為,那麼就會對未來工作有不好的影響

職場有職場的規矩,職場有職場的邏輯,職場有職場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標準。

有的人職業精神比較欠缺,經常會有一些職場不規範的言行,如工作態度不好,工作總是吊兒郎當的;有的與其他員工關係不好,有的總是佔其他員工的便宜而讓很多人反感,有的不遵守勞動紀律而經常遲到早退等;有的人說話隨便,對公司的事情到處亂說,有的人喜歡到處議論、撲風捉影、道聽途說。

雖然很多都是小的不良習慣和毛病,可能很多人覺得都是生活小節,但恰恰就是這樣的小節會影響你的工作的未來。

四是離職過於頻繁,比如經常幹不到一兩年就離職,這樣的員工一般公司都是不喜歡的

經常看到一些職場人士喜歡辭職,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辭職,不是有一句話特別流行,叫「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嗎?所以總是覺得無所謂,一不順心就辭職。但是他們沒有懂得後面的兩句話才是職場的真實寫照:

「處處不留爺,才把爺難住。」這才是大多數人的真實狀況。

因此,各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如果發現這個人過去跳槽太頻繁,錄用的時候就特別謹慎,畢竟誰都不願意用一個幹不了幾天就可能離開的。頻繁離職不管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都對你的未來工作不利。

五是每次離職都是個體被離職,而不是群體被離職,這樣的情形對未來找工作不利

在經濟形勢不好或者產業轉型、升級過程中,裁員似乎已經成為常態。所以,應該說面對被動離職也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但是如果每一次離職都是你個人的原因被離職,或者說你不在大規模整體的裁員範圍,而都是隻有你一兩個人被解聘,那麼就只能說明你的問題比較多。有的人可能會說,為什麼每次受傷的總是我,但是我可能要問問:你是不是應該檢討檢討你自己呢?

但是,如果你的被離職是批量的、是因為公司的原因而不是你個人的原因,那麼與找出單位說清楚就沒有特別大的影響。

再就業是一個艱苦的過程,對很多人特別是中年人是十分不容易的,所以建議職場的朋友一定珍惜自己的工作,發揮你最大的才能才是對工作、對你自己、對家庭負責任的態度。

8樓:傑ivvi少

當然有區別,主動離職你可以說明是想要有更好的發展空間所以選擇離職,被動離職在你下次找工作面試的時候為什麼被前公司開除了呢…解釋不好這是個汙點,新公司肯定對你有看法。

9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離職後期找工作比較好找,畢竟是自己主動離開,相當於你炒了公司,而不是犯錯誤後被開除的。

10樓:大樹教育旺黔誠

顧名思義,主動辭職是你自己的主觀選擇,被動離職可能是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被公司辭退、裁員等等方式離開公司,至於對以後的求職有什麼影響這個問題因人而異,面試的時候學會揚長避短就好。

希望能幫到你

考公務員來大樹,我們能考就能教你考——大樹教育

11樓:奮鬥的歷程一

主動辭職,有可能是因為你看不起這家單位或者工資太低離開的,如果被動辭職,有可能是因為你乾的不好,被開除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

12樓:酒**醉歸

肯定有,對於入職的面試來說,肯定會問近幾份工作情況,如果是被辭職,非特殊原因導致的,肯定給面試官留下不好的映像。

辭職就顯得正常一些,不過自己要對辭職有一個清晰的思路,和明確的說法。

13樓:老陸之碧海雲天

只要你是人才,一點影響都沒有。

14樓:飄若蒲公英

我覺得只要你有足夠的能力,應該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影響,無論怎樣辭職都對下一任老闆有好處,畢竟吃一塹長一智,也會帶著上家的技術,與技能,去下家的。

16樓:愛你的風雲

好h哈哈哈vvb不不不

我之前在一家單位上班,他們給我辦理了就業證,他們沒給我,現在辭職

17樓:農家小子之

已經辦理了就業證去了單位報道,然後辭職了,那樣就業證還是在原單位人事部門保留,若原單位沒有人事管理權,則在該單位掛靠的人才中心保留。即使你辭職就業證也不可能返還,找到新工作(有人事管理權單位)你就需要以工作調動的身份遷走戶口和檔案。

由就業轉失業的城鎮勞動者,憑本人身份證和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填寫《xx(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者求職錄用登記表》、領取《就業證》,由工作人員在失業情況欄進行記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持《就業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已招用的城鄉勞動力、但未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的用人單位,應持新錄用人員花名冊及時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為被錄用人員辦理《就業證》及用工備案等相關手續。

求職人員無論以何種途徑就業後,用人單位需持被錄用人員的《就業證》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就業服務機構為其辦理用工備案及社會保險等手續,續填被錄用人員的《xx(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者求職錄用登記表》中錄用單位情況,由工作人員在《就業證》就業情況欄進行記載。

1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單位需要就業證,可以去原單位索取。

辭職和離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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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有送貨帶錢,已經交公司了,由於時間太長忘記交給誰了,現在老闆扣我工資不發

這種情況通常可以不予理會。就是老闆一直都不給你發工資那是不對的,你可以申請起訴老闆,強制性的補發你的工資,挫折的話你可以不在那家公司上班,也要把這場官司打贏。你交錢難道都沒有個收據嗎,一個公司的管理也不怎麼樣,這麼大的事你們公司也要時間這麼長才問,如果你經常往回帶錢因為時間久了忘了交給誰也有這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