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來說是不行的,除非你符合合同上有註明續簽或者解約的賠償的相關條款。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4年了,馬上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續簽合同,對我有補償嗎?
2樓:sml神
看來要給你個準確答案就得引經據典了
答案是: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續簽的話,則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賠償金。因此回答一年一個月的肯定是不對的。
注意: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不需承擔任何補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這就是公司要賠償你的依據,但是到底要賠償多少呢?請看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計算經濟補償應當從2023年1月1日起,計算一年一個月,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視為一年計算。
3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4樓:任何改變
如果公司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條件或高於該條件的條件跟你續約,那你應該有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樓:柏律師
1.根據勞動合同法,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後再次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你與公司之間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了
2.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工,公司無法定情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44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同時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因此,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必提前通知...
我在公司工作3年,合同到期,本人想終止合同,可以拿失業保險金嗎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若公司有違法原因或公司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不行哈,注意樓上朋友引的條款 非本人原因 上溯三條是要同時滿足哈...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公司加了工資,但是不想幹現在的工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一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