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將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建議請律師為你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章 第十四條 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找當地司法局尋求法律援助。
二、找律師事務所詢問律師,當然找律師肯定涉及到費用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11個月經濟補償金。。。
在單位工作十一年,合同到期後我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先是不同意簽訂,並以各種行為勸我合同
4樓:
如果要求你待崗,那必須有書面通知,否則用人單位會說你是曠工。
如果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而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雙倍工資,所以,你要寫一個關於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函,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給用人單位,並在「內件品名」欄內寫上「關於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函」寄給用人單位,並把底單留好。這樣,如果用人單位每拖一天,你就可以得到一天的雙倍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籤無固定的合同,可以要求發二倍工資呀。
不合理,但現實生活就是這樣,去要求公司,本來自已想長期工作的一個保障,可公司不一定接受,不行,就只能申請仲裁,不過到時候也難於再工作下去了
6樓:青藤
估計這是公司想逼你主動走呢,可以不用賠錢,你試著和公司協商一下,不行就拿錢走人吧。還怕找不到工作嗎?
合同到期公司不與我續簽合同通知我離職這合理嗎
7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你不用再辦離職手續,因為勞動合同已經期滿。
2、公司要求我重新簽訂合同,然後立即遞交辭職報告,這樣已經沒有實際意義了,因此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3、你現在不想籤,要求公司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不違法。
4、公司執意要求我籤合同,然後再立即遞交辭職報告,否則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是不合適是,可以是人事部門的意見,你可以找公司主要領導反映。
5、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8樓:花舞蝶雙飛
你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9樓:新的起點
這個是合理的,但是公司要有相應的補償
連續本單位工作十一年了,現在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了,企業到底如何補償我?謝謝!
10樓:王元頁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按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標準,補償11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公司上班十一年,未交滿十五年社保,到了退休年齡,退不了,公司合同到期,也不和我籤,我應該怎麼辦
11樓:世外桃源
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如果你在公司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沒滿15年就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可以將將養老保險關係轉入到戶口所在的社群辦理繼續繳費直至達到15年後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了。
12樓:
你先到單位人事科問單位給自己交退休金有幾年了,在諮詢自己如果退休養老金不夠如何解決。一般會給你出主意的。你可以帶身份證,工資證明到當地社保局查詢單位沒有給自己交夠如何解決。
自己一次性要交多少錢可以解決問題。對比後在做決定。
13樓:黑色青花瓷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確不能再參加職工社保了,這個時候你可以將其轉為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繼續參保繳費,累計參保繳費滿15年以上就可以申請退休,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就可以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的手續是在當地的社保機構辦理,具體程式請向你們單位經辦人諮詢。
14樓:音韻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就不能繼續給你交養老保險了,接下來可以自己去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個人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社保,繼續往後累計交滿15年才可辦理退休手續
15樓:匿名使用者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中支付。
我在私企工作十一年,現在合同到期,公司辭退我,有經濟補償沒?
16樓:郭某某律師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
除用人單位提出了新的高於等於原待遇的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外,用人單位不續簽應該給經濟補償
17樓:倫鳳銘
有經濟補償。細則可查《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18樓:尋自在
在同一公司工作十年以上,公司不續簽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22個月工資。
請問在我單位做了十一年,現在單位解除合同,我領到失業金後可否
自己交養老保險也是可以的,但是還是可以掛靠到別的單位也可以,這個具體去問你們當地的社保局。失業後領取失業金的同時自己能繼續繳納保險嗎?領取了失業金證明現在是無業狀態,可以居民的身份繳納保險,但是繳納的只能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
我已在公司工作10年,假如那合同到期了,廠裡不續簽或者說終止。我能要求賠償嗎
當然可以,那是你的基本權利,只有員工主動辭職或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才沒有經濟補償 一 分兩個時間段處理 1 2008年以前合同正常到期公司不續簽,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 2008年1月1日起,合同正常到期公司不續簽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總結 如果你的合同期限是在08...
工傷五級後回單位上班合同到期了單位說我現在還不能續簽,等走完什麼流程再給我籤這樣合適嗎
無論是否是工傷,都肯定不合法,工傷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最少要順延至你 結束進行傷殘鑑定為止,如果你被鑑定構成殘疾,單位也無權解除合同,只有你自己有權解除,而且還可以要求賠償。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