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小區內駕電瓶觀光車後視鏡撞倒一位騎自行車人,後到醫院檢查骨頭無問題,內臟也無問

2021-03-22 13:15:37 字數 5770 閱讀 1730

1樓:匿名使用者

搞個調解協議書,一次搞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明顯的對方訛人。。帶傢伙衝他家裡見人就砍,這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電瓶車在小區內被盜,如何索賠

3樓:金果

一、賠償問題:

1、如果業主與物業簽訂物管協議,那麼物業有責任賠償;

2、如果業務未與物業簽訂物管協議,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不存在保管合同關係,物業管理公司沒有為業主看管車輛的義務,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丟失電瓶車的業務做法:

可以先與物業溝通,是否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如已簽訂即可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如未簽訂,物業無需賠償,那麼可與物業私下協商。不支付物業費的憑證就是業主與物業簽訂的服務協議。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電動車小區被盜,業主告物業

王先生家住海口一小區,他每月均向物業繳納20元電動車車輛保管費。去年7月4日,他用舊電動車置換了一輛價值3008元的新電動車。

同年8月12日,他把剛騎了一個多月的新電動車停在小區樓梯口,卻在次日凌晨被小偷大搖大擺地推出大門騎走,其間保安既未核實陌生男子身份也未對電動車進行登記便放行。王先生認為物業未盡到保管義務,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4380元。

一審判令物業擔全部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王先生已向一物業公司按時繳納了電動車輛保管費,物業應當按照約定提供車輛保管義務。一名非小區住戶的陌生男子將王先生的電動車推出小區的大門騎走,而該物業公司保安人員卻未核實其身份並未對其所騎車輛進行任何登記。

因此造成電動車丟失的損失應由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王某購買電動車共花費3008元,一審法院判該物業公司向王某賠償電動車損失3008元。

切勿將車輛停放樓梯口等公共區域,以免車輛丟失。而王先生將電動車停放在小區樓下樓梯口丟失,因此物業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審判令業主承擔70%的責任

海口中院認為,王先生是一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住戶,他向該物業公司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及電動車輛保管費,雙方存在事實物業服務合同關係。該物業公司在人員、車輛出入登記方面未履行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未盡到相應的安保義務,應對王某電動車被盜造成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

由於王先生未將電動車放在物業指定停車處,自身存在過錯,應對其電動車被盜造成的損失承擔70%的責任,原審判決對部分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應予以糾正。近日,海口中院作出判決,判令物業向王某賠償電動車損失902.4元。

4樓:匿名使用者

1、收據寫明是停車費,就證明你與物管形成了有償保管合同,車輛丟失,物業屬於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與物業協商不成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物管索要賠償:雖然法院審理並判決最少是1-3個月,但並不是這3個月內你都要盯著此事,只是等法院傳票**一兩次就可以了,不要被物管嚇住。

5樓:大圓餅子臉

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物業管理費,並不必然承擔車輛保管責任。

是否應當承擔車輛保管責任,要看物業在人防、技防上是否存在明顯過錯,如果因為物業監管不到位,就有責任賠償。

賠償多少得看車子的購價以及使用時間來算。

6樓:匿名使用者

在物管公司明確指定的收

費服務地點並有專人看管,那麼他就有責任,現在就是要確定他要負多少責任了

他們都太強勢了

自己也要做好心理準備,做好足夠的準備

還有,建議你上專業的律師**尋求法律的援助,一般會有律師幫助你解答給你更為合法,合理的建議

7樓:夜雨驚貓

現在這社會 沒辦法啊!聽你所說的雙方協商解決 是不可能的了。不服這口氣唯一就只有通過法律解決了,保留和增強相關證據。爭取得到相關部門和群體支援! 祝你好運

8樓:昝軍揚曲

向物業公司交納了管理費,你和物業公司已經形成保管合同關係,其對你的車輛有管理的義務,你可以基於管理的義務向物業公司主張賠償責任,待抓到小偷以後,物業公司可向小偷追償。

9樓:貿弘計清漪

找小區物業公司索賠.

騎電動車帶人被撞,怎麼辦?

10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祝福!

11樓:匿名使用者

因交通事故

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12樓:下雨後的天氣

樓主彆著急,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保護弱者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道路交通安全法》76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這個條文是有些含糊的,剛出臺時,也形成過誤區,出了事,非機動車和行人不承擔責任引發過很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行人和非機動車雖然是弱者,但是違章有責任卻不用賠償反而會縱容他們更加不遵守交通規則,也使其他權利人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

不過適用法律有個過程,後來慢慢得到矯正,非機動車和行人出了事,該承擔的責任也逃不掉。

我們平時出行也看得到的,行人不走人行道隨便過馬路闖紅燈的情況很常見。按法律規定,騎自行車過馬路是要下車推行的。但少有人這麼做。

也許有讀者會有疑問了,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護弱者的精神就沒有了呢?其實,保護弱者也貫穿在了整個交通事故處理的過程中。首先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時,就會將非機動車是弱者考慮進去,進行劃分責任。

希望可以幫助到樓主和受傷的朋友!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交通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出現交通事故,負主要賠償責任。交警處理此交通事故時,會扣押你的摩托車,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交通部門接受處罰,並負擔傷者醫藥費和民事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14樓:巴山人

要看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事故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找交警劃定責任事故呀,又bushi 空口說說就可以的,如果交警處理了,不執行可以 找法院強制執行。

電動旅遊觀光車可不可以辦駕駛證,去什麼地方辦理,

16樓:成都綠欣觀光車

沒有明文規定電動觀光車需要駕駛證

17樓:時來運轉

觀光車需要b2本。還有從業資格證。駕校都能考

18樓:匿名使用者

電動觀光車屬於特種裝置,不歸類於車子,不需要駕駛執照,但是需要特種裝置操作許可證,電動觀光車是屬於場內車是不能上路的,只能在公園內、廠區內等特定的場地內行駛,但是電動觀光車也是可以上牌、買保險的的,。

19樓:二十琅鐺歲

貌似不用吧,去交通局諮詢一下

本人騎電瓶車撞到騎自行車的人,到醫院查也沒事,後他要我賠錢多了,我沒賠。後面他把我告上法院,問下法

20樓:匿名使用者

告訴他,少了可以,多了,老子拖死你,讓他多準備打官司的錢

21樓:乄

看對方怎麼定,我估計應該就幾百。

我上班路程大概5公里,大家覺得我是騎自行車去上班好,還是騎電瓶車去好?

2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自行車了,最好是山地車。兩千到三千元左右的捷安特,美利達,都可以,只要你能堅持下來半年,你會發現自己會上癮的,不讓你騎都不行。而且你會發現五公里根本不算事。

本人就是到單位十二公里,三年錢開始騎車,只要天氣允許就願意騎行,開始是直接騎十二公里直達,現在早上一般騎行二十到三十五公里到單位,下午下班一般二十公里左右。偶爾週末來個周邊騎行來回一百公里左右。騎車吧,不會後悔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是電瓶車啊,省時又省力,呵呵

24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覺得騎單車好,但不是一般的那種,要騎山地車或者公路自行車,我基本都是騎山地車,15公里左右,即鍛鍊身體又省錢,要是路上弄點**聽聽,絕對酷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男是女?建議你買個山地車就好,才5公里而已,二十分鐘就到了,騎自行車還能鍛鍊身體。

電動自行車撞倒在非機動車道內的行人,責任如何認定?

26樓:匿名使用者

1、警察如此認定責任是否合理?我的電動車是在非機動車道正常行駛,沒有載人,車子也沒有任何不符合規定的地方。比較合理的認定應該是怎樣的?

答:1、警察如此認定責任不合理.你的電動車是在非機動車道正常行駛,沒有載人,車子也沒有任何不符合規定的地方。比較合理的認定應該是對方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2、對方說他們臥床休息,損失誤工費3個月,護理費若干(說是請護工照顧,每月1500左右),檢查、診斷費用2、3千,要求我至少跟他們對半分,其主張是否合理?

答:就以已有的責任認定來說,對方請求你承擔一半的損失是合理的。至於具體金額,必須有證據證明,例如,誤工費一般必須對方出具勞動合同以及工資單;護理費需要出具醫院的發票……。

3、我覺得交警的認定非常不合理,該行人不闖進非機動車道就不會有此事發生。對方要求我支付一半費用,並說如果不賠付就要去法院起訴。如果打官司,我有多少勝算?應該從哪些方面準備?

答:只要有足夠證據,勝算是一定的。建議你首先對交警的責任認定提出異議,要求行政複議。理論上說,應該有事故現場的現場圖紙做證據,只要證明你在該事故中並不應該承擔責任就可以了。

4、我左胳膊當時摔得很厲害,現在平舉起來還很痛,不能用力。醫院診斷是軟組織損傷。對於我的損傷,我該如何提出主張?

答:你本身的人身傷害,應該也是屬於該事故中的損失。在事故處理中,應將雙方的損失(包括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失)的總和,按責任份額分別承擔。

ps:樓上幾位說的「以人為本」原則,只適用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發生的事故,即在事故中,其中一方必須為機動車。在本案中,由於事故雙方沒有一方是機動車,所以,不能適用該原則。

故,向行人偏袒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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