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從交貨地點來看,按《國際**術語解釋通則》以及其他兩個有關**術語的國際慣例解釋。cif**條件下的賣方交貨地點不是目的港,而是裝運港。它是一種典型的象徵**貨**術語。
而真正意義上的到岸**des**術語的含義是賣方要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提交買方,不能以交單代替交貨。
其次,因為cif的風險轉移界限也是裝運方船舷而不是目的港。這說明賣方對於風險並不負責至目的港,即到岸的**術語是des。在此術語下,風險在貨物被置於買方實際控制之下時轉移,此前的風險完全由賣方承擔。
另外,在cif的條件下,由裝運港至目的港的保險屬代辦性質,賣方只需按規定會慣例承擔正常保險費用。如果沒有特別規定,賣方只需投買最低的保險險別就算是完成了cif的保險義務;而在真正的到岸價des條件下,賣方是為自己的利益投買保險的,他要根據自己貨物的情況來確定投保金額與保險險別,以及考慮是否加保各種附加險而支付保險費。
再者,cif術語中的f 是指運費freight,按《國際**術語解釋通則規定,cif合同中賣方的義務是按照通常的條件及慣駛的航線,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運費。但這裡所說的運費只是正常的運費,在運輸中載貨船舶可能遇到惡劣天氣,船上的機器可能出現故障,需要避風或修理,也可能由於轉船或繞漢等發生的運費稱為不正常運費。在 cif條件下,不正常運費均應由買方承擔。
所以,沒有理由稱cif為到岸價。
2樓:匿名使用者
cif經常被說成是」到岸**」,甚至一些正規**也時常出現這樣的說法,而實際上,稱「cif」為「到岸**」並不準確。
cif=運費+保險費+成本,從表面上看,的確包括到岸的運費和保險費,人們經常稱其為到岸**,僅僅是從**構成來命名的。
說cif不是到岸**有以下幾點因素:
1、 從交貨義務的完成界定來看:按《國際**術語解釋通則》以及其他兩個有關**術語的國際慣例解釋。cif**條件下的賣方叫過地點不是目的港,而是裝運港。
只要賣方按期約定地點交貨並提供合同約定的提單等單據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至於貨物何時抵港,除非賣方在合同中做了明確的承諾,否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從風險轉移的界限來看:風險轉移是在裝運方船舷而非目的港。如果貨物裝船後,船尚未離港就觸礁了,那賣方是無法向買方提索賠的,因為越過裝運方船舷後,風險已經轉移給賣方了。
賣方只能根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
3、 保險的性質:cif中賣方投的保險是屬於代辦性質的,不關乎自己的利益,只是按規定付保險費。如果沒有特別規定,賣方只需要投保最低的保險險別就算完成了保險義務。
3樓:劍魚遊走四海
cif不能被叫做「到岸價」實際是一個偽命題——所謂到岸價,是指買方在目的港碼頭接貨的**,即標明該**包含了到目的港的運費和保險費,也就是買方在目的港接貨需要支付的成本。
而某些作者認為cif賣方不是實際在目的港交貨,而是在裝運港交貨,即賣方在裝運港把貨物裝上船,即告象徵**貨完成交貨義務云云,請注意:這裡說的是**,也就是成本,說的不是交貨。而**是包括成本和費用在內的貨幣數值,與實際交貨貨物關係。
還有作者說保險費是賣方根據最小費用原則所投的保險云云,只能說明該作者只知道書面內容,而於實際操作毫無半點知識——投保的險種和投保加成的比例是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內容,怎麼說是賣方為了費用最小化的行為???僅此兩點足以駁斥所謂cif不可以稱為到岸價的觀點。
4樓:匿名使用者
cif賣方交貨地點裝運港,風險不負責至目的港
5樓:匿名使用者
cif的貨物目的地是目的港不是裝運港
荷蘭為什麼被稱為風車之國,荷蘭為什麼被稱為風車之國運河之國呢
荷蘭坐落在地球的盛行西風帶,一年四季盛吹西風。同時它瀕臨大西洋,又是典型的海洋性氣候國家,海陸風長年不息.這就給缺乏水力 動力資源的荷蘭,提供了利用風力的優厚補償。荷蘭的風車,最早從德國引進。開始時,風車僅用於磨粉之類。到了十 六 七世紀,風車對荷蘭的經濟有著特別重大的意義。有 造紙等作用。因此被譽...
李時珍被稱為什麼李時珍為什麼被稱為「藥聖」
李時珍曾參考歷代有關醫藥及其學術書籍八百餘種,結合自身經驗和調查研究,歷時二十七年編成 本草綱目 一書,是我國明以前藥物學的總結性鉅著,本草綱目 不僅為中國藥物學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而且對世界醫藥學 植物學 動物學 礦物學 化學的發展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是到16世紀為止中國最系統 最完整 最科學的...
3歲被稱為什麼,9 13歲被稱為什麼?
少年時期,所謂的 青春期 豆蔻?我也忘記了。十歲被稱為 什麼之年 而立是三十歲,不惑是四十歲,知天命是五十歲,花甲是六十歲,古稀是七十歲,耄耋指八十歲,鮐背之年指九十歲,期頤指一百歲。望採納!耄耋之年 耄耋讀作m o di 二十弱冠,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花甲子,七十古來稀,八十為耄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