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八月冰霜一場夢
在房屋所有權上應該沒有影響,因產權證上是沒有你老公外甥姓名的。
結婚後買的房子,購房合同上寫的他一個人的名字,辦理房產證時,寫我兩人的名字.可以嗎?
2樓:眉間雪
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購房合同只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認購保障,不會影響辦理房本,而且婚後購房一般是認定共同財產的,寫一個人也不改變這一事實。
根據《婚姻法》中第三章: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的收益;
2.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3.工資、獎金;
4.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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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證的辦理有以下: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從您所說的情況看,您並沒有弄清楚辦理按揭寫兩個名字這個事情。首先購房合同寫你老公的名字,他就是買受人,就是戶主,他就是貸款的借款人,而根據銀行信貸政策規定,已婚者必須夫妻雙方辦理貸款,所以才會出現你所說的貸款是兩個人的名字,跟辦理房產證跟籤購房合同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其次,一般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時會根據購房合同上的資訊來辦理房產證,一般不會輕易或者隨意給您變換或者增加或者減少名字的,因為那會涉及到法律財產糾紛,除非有特殊要求的,但一般不會有人管這些閒事,麻煩又沒有好處。
除非在辦理房產證之前,他們會答應給你增加名字。最後,辦理房產證時是可以增加名字的,但是操作起來需要開發商**人員給您留心,容易遺忘,也比較麻煩。希望能夠幫到您。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新增兩個人的名子嗎
5樓:棟邪黃藥溼
房產證可以寫多人,別說兩人,五人都可以。
婚後買房,房產證只有老公名字,我需要加名字嗎
6樓:有人問素質
婚後買房,房產證只有老公名字,如果是平等,就需要加上雙方名字的::
因為是婚購房產,也就是共有房產,按相產等的話,就是需要加上雙名字的。但現在的新法規定,夫妻在婚後購房產,不管是一方名或雙方名字都是屬共有房產。
如果是一方名字,即使一方想變賣,在變賣過戶時,也需要提供單身證明,或離婚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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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
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購房籤合同寫一個人名字,辦房產證的時候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7樓:樓主的老王
我們在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
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無需糾結,必須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
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8樓:哎喲
可以的。
依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申請人)申請。權利人(申請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請;權利人(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使用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直管的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
權利人(申請人)可以委託**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權利人(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單位或者相關人的有效證件。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講,房子有貸款,首次辦理房產證必須和購房合同保持一致,如果想要在合同上加名字,那就不許重走合同流程,先撤銷網籤備案,再重新簽訂,再備案,再貸款。如果銀行可以操作的(通常情況下銀行是不會辦理的),也可以在對貸款合同進行變更,但手續頗為複雜
10樓:鑽誠投資擔保****
房產證上的名字和房屋買賣合同上的買受人是一致的,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只會體現購房人的名字,但房子仍是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若要在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有兩種方法:第一,待房產證辦理下來後,你可以增加房屋共有權人;第二,你可以和開發商商量修改原有買賣合同,在買受人處加上你的名字。
11樓:一馬平川
購房的時候寫一個人的名字,辦房產證是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個也是可以操作的,這個要到辦理房產厄,掙的時候提交相關的材料,經過稽核就可以的。
12樓:大馬愛吃魚
是這樣的,如果是籤購房合同時是兩個人簽名那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而且是兩個人共有,意味著每人各佔50%份額。如果是一個人簽字那在房產證上只有簽字人的名字。在你還貸完成之前是不能加任何人的名字,只有你還貸完成了或提前把貸款餘額部分還清了,拿上銀行出具的相關手續到房地產辦理相關事宜時這個環節,才能在必須是你同意的前提下拿著結婚證方可加上對方的名字。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真心想寫兩個人的名字,拿著你們的結婚證去房產部門申請就行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房產部門去登記
15樓:匿名使用者
趕緊拉倒吧,這樣的女人要不要的吧
結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和購房合同上只寫老公一人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註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7樓:圖圖兔兔圖圖兔兔
結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和購房合同上只寫老公一人的名字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結婚以後購買的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中第三章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的收益;
2、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3、工資、獎金;
4、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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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方的婚前財產;
2、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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