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公司並非基
來於法自
定原因或者員工嚴重違法bai公司規章du制度而隨意解除勞動zhi勞動,辭退員工dao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員工可以請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另外,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出現這種情況,還是應該以你們當時簽訂合同的規定來決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老闆沒有給你買社保,可以申請勞動走法律程式處理,可以要求老闆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們合同怎麼籤的,如籤合同了,按合同辦,如沒合同就不好辦了,
5樓:8587手機號碼
可以的,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訴賠償就可以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有籤合同嗎?應該是可以要賠償的。
我在廠做了三年,老闆沒幫買社保,並無故被辭退,怎麼賠償
7樓:上圩農場主
你可以先找單位裡的工會調解,不行找勞動局幫忙解決,再到社保局去舉報,讓他們幫你開社保追討單。不行向勞動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在沒有犯錯的情況下被辭退,可以按每做滿1年得1個月工資賠償,十年賠償十個月工資,還可以憑辭退單辦理失業證明,然後領取失業金。
8樓:江大小無賴
因為老闆沒幫你買社保 所以得到無法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勞動所或者司法所幫忙調解,不行直接去法院起訴
公司未給員工買社保還無故辭退員工該怎麼維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工作會議紀要》也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接到有關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舉報投訴的,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第82條、第84條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7條的規定及時處理。因此,凡投訴用人單位不為職工參保登記的,均應由人力資源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到勞動關係建立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立案,可以索要未按時繳交
社保的賠償和無故辭退員工的經濟賠償金,一般勞動監察大隊會要求你提供你的銀行卡中工資的發放記錄,你首先要想好自己的訴求是什麼,正常情況下關於勞資糾紛的證據用人單位要提供出勤記錄,公司規章制度等證據的,所以你也要看一下自己有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要到時候被舉證出來就被動了,當然,雙方能協商的話勞動仲裁還是會讓你們先自行協商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2樓:愛喝粥
賠償方法:
1、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2、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一年按一個月月平工資計算,不足半年按半個月計算,半年多不滿一年也按一個月算。
3、沒提前30天通知辭職,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職期間公司沒有幫員工買社保!現在已離職!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嗎
現在已離職了。不可以要求公司補,喂,你現在不是公司的員工。現在的公司基本上都是黒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都是違法的,就現在你的情況要求公司補交的可能性不大,除非經法律途徑上仲裁委員會調解,應該是怪浪費時間的。在職期間應要求買社保,逾期很遺漢。離職後要求公司買社保太難,這個應該是可以的但是你覺得真的值得嗎...
我跟老闆說是長期工,做了月,不想做了想辭職
竹子的答案 辭職不批,你走了就是。理由 1 沒簽 合同來去自由。工作沒簽合同,公司運作不規範。既然沒簽合同,你不受任何制約,你來去自由。2 自己權益理當保護。趁早尋找新的工作,可以用別的方式彌補自己的損失3 小小損失略微不計。也許公司要付你工資或其他,因沒辦公司手續,他們會不給。直接走人那就白給他幹...
做了多月,老闆不發工資,氣死了,前幾天老闆說月底發,現在都月底了還不發,有什麼好辦法嗎
您好!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攜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 工作證或工輪友滑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交易記錄 工資條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 考勤記錄 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派工單 同事證言 離職在職的都可以 錄音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