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闆說是長期工,做了月,不想做了想辭職

2021-03-09 07:54:30 字數 1981 閱讀 6016

1樓:匿名使用者

竹子的答案:辭職不批,你走了就是。理由:1》.沒簽

合同來去自由。工作沒簽合同,公司運作不規範。既然沒簽合同,你不受任何制約,你來去自由。

2》自己權益理當保護。趁早尋找新的工作,可以用別的方式彌補自己的損失3》小小損失略微不計。也許公司要付你工資或其他,因沒辦公司手續,他們會不給。

"直接走人那就白給他幹了15天了, 我虧大了「。關於這個問題,我的想法,因為估計數額不會太多,為了不影響你的心情,不耽誤你的想法,早些直接走人,那就白給他幹了15天吧。4》接受經驗前車之鑑。

成長是要代價,經驗要交學費的,在扯不清的時候,總要有人讓步的。老闆就是希望你留下,你不留下,他就不舒服。不舒服就不可能做出讓你舒服的事,有些事就要自己想明白。

為這點事去投訴,費神費力費錢不合算的,就當買個經驗。今後工作要接受這次的吃虧,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合法手續,保護自己。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的話,你就是自由的。等他出薪水以後,不辭職也可以跑掉。要他不肯,扣留你的薪水的話,就說家裡有急事急需用錢。拿到錢之後就走…

3樓:匿名使用者

按合同,沒合同就不好辦了。直接了當跟老闆說明情況,不批准直接110

去的時候給他說的長期工,我幹了一個月不想幹了。能不能辭職啊

4樓:匿名使用者

去用人單位

bai工作du,不想在本單位繼續工作的zhi可以申請辭職,dao經用人內單位同意的可以解除容勞動關係,如未同意,則需提前一個月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能。任何東西都不能挽留一個想走的人,只要你真心不想幹,有一萬種理由辭職走人,老闆可能囉嗦一大堆,無非是想少你點工錢,如果不在乎直接答應,給多少算多少,如果在乎,多磕一下,老闆不會少你的錢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為一個月,我做了20多天,不想做了,想辭職,領導說現在辭職沒有工資,我該怎麼辦?

7樓:小團團ovo無悔

正常都是按照合同來,如果合同沒用這麼規定,試用期離職沒用工資,那麼你就可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

8樓:匿名使用者

居然有如此神奇的領導不讓走,那就乾脆不走咯

9樓:老泥鰍的傻魚

如果你當時沒有籤協議的話,那你沒辦法,那你就只能繼續幹著,如果說是沒有籤協議的話,然後他給你規定這個試用期,那好像是不行的,你可以你可以去勞動局,你可以諮詢一下,但是說實話,我感覺去勞動局沒有什麼用,你不行,你還是幹夠一個月,你讓他給你結了工資,你走吧,因為你都幹過20幾天了,就不差那麼幾天了

我是一名業務員,做了一個月沒有一點業績,感覺不適合我,想辭職該怎麼跟老闆說?。公司有規定辭職必須前 30

10樓:楓葉今秋紅

沒有業績就證明不適合這份工作或是這個崗位。這就是很好的、很實在的辭職理由。

想辭職就必須提前申請,這是業內的行規,不會改變。

11樓:幫忙介紹女朋友

我靠,自己沒業績,老闆不辭你,都算好了,你還想自己走人……

12樓:唐糖

直接表達想法就好了,老闆都不會為難你的。

或者有什麼猶疑找老闆聊聊啊,讓他們指點你一下,看看他們眼裡的你是不適合還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方法。態度誠懇就行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幹嘛?業務員要臉幹嘛?能當飯吃?要臉還能當銷售!自己不斷努力去想辦法找業務才是真的。

我不想做了,可是老闆不放人 我該怎麼辦

未簽訂勞動合 復同的話,你可制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bai付雙倍工du資。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zhi情況 1 用人單dao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

我都跟老闆娘說我不做了,之後我問老闆娘說工資算好了沒有算好了我來拿,之後老闆娘說讓我跟老闆說

為了拿到工資,只能最後一次跟他們交涉了,他們確實有可能會稍微為難一下你,不會讓你特別便利地拿到應得的工資,不過一般人也不會太過分,你就忍一忍,拿到就算了。工資是自己的勞動所得,不管是老闆給還是老闆娘給,都應理直氣壯地拿著。工資的事,肯定來是老自板說了算,老闆娘只是起參考作用!你當初進公司,肯定是與老...

我工作不想做了,去辭工老闆不一次性結清工資,說按正常發工資順序給完,這合法嗎

嗯,正常的呢,到發工資那天發 正常,基本上都是這樣的,到發工資的時候才發。核對好工資就可以了。我想現在就辭工不做,我說現在發上個月的工資給我,這個我不要了,老闆不肯,他說幫他做到月底才能拿上個 1 勞動者辭職,只來要提前三十日通源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到了法律規定的時間,勞動者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