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可以直接辭退嗎

2021-05-05 04:16:31 字數 973 閱讀 2922

1樓:華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解除指的就是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理解這一條款我們還應注意三點。

第一點:用人單位制定了規章制度,且該規章制度是合法的,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式合法。內容合法,指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程式合法主要指,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經過了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制定好以後,用人單位將規章制度進行了公示,或者告知了勞動者。第二點:

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規章制度的規定,這種情形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第三點:何為情節嚴重,法律沒有規定,這就要求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相應的具體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39條(二)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理解這一條款,

一是用人單位制定了規章制度,且規章制度具有合法性,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式合法。

二是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屬於情節和性質嚴重。至於何為嚴重,則應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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