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嗎

2022-01-05 21:20:11 字數 5383 閱讀 3867

1樓:

我認為首先應該確認該規章制度是否有效.企業的規章制度並不是制定就有效.必須經過民主程式才可以產生法律效力。

所以先問問你朋友是否有簽收過公司的規章制度.或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通過工會.等等.

如果無效那麼單位屬於非法解除.

其次.即便這個規章制度有效,那麼我們考慮的是這一條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下屬員工發生工傷,如果是因為部門經理督導不嚴,或說是因為部門經理的過錯.

導致工傷發生,那麼公司可能可以嚴重失職.但是如果工傷是突發事件,部門經理也不能預見,本身沒有過錯,.那麼把這個責任推到經理身上我想是不可以的.

第三,我建議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因為雖然根據法律法規你的朋友可能要承擔責任,但是仲裁是一個講究技巧的東西,所以找個專業人士幫你朋友打這個仲裁。我想事情可能會有轉機的。

第四,如果單位解聘不能成立.賠償是1.一個月工資的替代通知金.2.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3.08.1.1到現在的經濟賠償金.

我瞭解的安全管理條例應該很多都沒有通過民主程式。有些公司可能會將員工手冊放在勞動合同後面.但安全管理手冊如果你的朋友沒有在上面簽字的話我想應該這個規章制度是無效的。

2樓:

你好:首先要確定規章制度是不是合法,這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你說的你朋友所在的公司,制定的該規章制度,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應當履行法定程式。制定,公示,告知。

如果該規章制度是依照上述法定程式制定的,並且進行了公示和告知,那麼,單位是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二字很重要,什麼情況屬於「嚴重」,是否在規章制度中進行明確?

如果明確,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其次:如果是合法解除合同,那麼,由於是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那麼,企業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第三: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要求: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首先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其次,不能繼續履行,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

所以你說的問題很關鍵的是,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不是合法。依照法定程式制定,公示,告知。解除合同是不合法。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個人意見。

河南 曹靜傑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a. 目的:

1、返回工作崗位;

2、獲得賠償

3、其它?

b. 解決方案:

既然你朋友已經被開除,你朋友不服,可以:

1、準備相應的證據,證明企業制定的這種「連坐」制度是違法的,舉證;

2、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3、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c. 如何找證據?

1、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相違背,否則無效。

要確定規章制度是不是合法,這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你朋友所在的公司,制定的該規章制度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開除),應當履行法定程式,即制定、聽證、公示、告知。

如果該規章制度違背了上述法定程式,則成為支援你的證據。這點,在訴訟上可以要求舉證倒置,即由被告提供證據證明其確實合法制定其規章制度。

2、開除員工,依照的是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仔細閱讀勞動合同,找出其中關於「開除」的條款。

4樓:天津市劉律師

我那位朋友屬下的員因違章操作造成其它員工工傷(重傷),公司將他開除了,這樣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嗎?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你朋友不屬於違反規章制度,公司的開除行為是錯誤的,你朋友可要求經濟補償。

問題補充:我的朋友是部門課長.他屬下的員工違章操作造成員工工傷,公司根據之前的安全管理制度將他開除了.

:制度不合理,不生效。

5樓:司朋令狐天睿

關鍵你們公司有這樣的規定

如果沒有,人家好像沒有額

發發牢騷不至於就開除吧

6樓:地對空飛毛腿

1、違章操作造成其它員工工傷(重傷),過錯在於自身,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3、公司應給予10個月的工資補償,假如不給就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訴。

7樓:龍碧強律師

一、這樣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嗎?

答:是的。但是,該制度顯失公平,明顯是公司在排除自己的責任。是不合法的。

二、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答:賠償與否,當參考員工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若勞動合同沒有相關條款的約定,而且屬下員工違規操作情況特殊,與其上司的責任關係很小。

在此種情況下,公司系無正當理由,無故辭退員工。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否則,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到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你朋友得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公司的解僱行為顯失公平、無正當理由。比如:規章制度、事發經過等的相關證據。

8樓:

1你朋友公司跟你朋友簽訂勞動合同條款無效,因為新勞動法規定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況只有4種情形,而且全部是由員工自身原因,他人原因不屬於單位解除合同條件。

2該受傷員工由於違章操作造成重傷,單位可以開除此員工,但不能開除你朋友。

3另外,此傷害仍然屬於工傷。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工傷。只有職工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而**、或因醉酒導致**、或自殘自殺**的才不得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勞動者不論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保險待遇。

4你朋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9樓:牆腳摘紅杏

首先,要確定用人單位所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否合法;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式是否合法有效。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有些公司可能會將《員工手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如果你的朋友沒有在上面簽字或者沒有簽收的話,我想這個規章制度應該是無效的。

根據有關勞動法規,你朋友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建議你朋友去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個人意見是不合法

11樓:

可以。但要給點經濟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8月8日晚上8點鐘,當各國運動員在鳥巢依次走進運動場時,請你不要忘了這個國家.........巴基斯坦入場時,請自己站立鼓掌.

許多人都向**中的汶川伸出援手,其中也有我們的鄰邦。「動用國家全部的運輸機」、「搬光國家戰略儲備的帳篷」這種傾囊相助的國家,就是我們堅定的盟友-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在汶川中的感動還不僅僅是這些。當巴基斯坦的首批醫療隊趕赴災區的時候,我方的接待人員想給醫療隊員做出妥善的生活安排的時候,他們的領隊回道:不用操心醫療隊的吃飯、接待問題,他們是去救人的,有菜葉吃就行。

90年代初,美國在聯合國大會公開提出要求全世界制裁中國。美國曾經以援助大批過剩軍事物資,部分新型戰鬥機,以及不少於每年500萬美元的援助,要求巴基斯坦離開中國站到 「民主與自由」一邊。 美國沒有得逞,在聯大投票的時候,巴基斯坦站起來高聲反對制裁中國,並指出這是毫無理由的干涉中國國家主權,這就是聯大制裁中國問題議案的第一張反對票。

而我們用十數萬士兵生命還有舉國上下節衣省吃幫助其得以完國的朝鮮,卻令人心寒的投了最關鍵的棄權票。有必要提一下就是,反對票統共有兩張,還有一票就是古巴,也是我們的鏗鏘朋友。巴基斯坦如此表態之後,即招之西方暴風驟雨般的制裁。

強烈呼籲,請把這個帖傳到各自的群裡以便國人響應!

請您務必**三五個q群,讓奧運現場的掌聲充滿奧運鳥巢--

這樣的情況算不算違反勞動法裡的「嚴重違反公司制度」

13樓:匿名使用者

引用:《勞動合同

bai法》第三十九條:「du勞動zhi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dao以解除勞動合同(專且不負屬擔經濟賠償):...(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應用這條無償辭退員工的前提是:

1.公司有書面的規章制度,且合法公示過;

2.這樣的規章制度裡包含了明確的、可以被認定「嚴重違反制度之行為」的條款

3.樓主的行為剛好和2中提到的條款吻合

說到這裡,樓主首先動手打人、無論是什麼原因、都已經使自己站在了被動的地位。像這樣的暴力行為,估計99%的企業制度裡都會界定為「嚴重違反制度」。至於處不處理挑事後「自衛」的人,都是企業內部的事。

樓主現在可以靜下心,好好研究一下公司的制度文字,和上面說的123項對照。如果其中有一項不符的,那恭喜你,企業通過「嚴重違反制度」無償辭退的想法是無效的。

我們公司嚴重違反了勞動法,我們要求勞動仲裁,我們應該怎麼要求

這種情況下最好員工聯合起訴公司註冊地管轄法院,但由於你們全部全部在常州,所有官司打起來會比較艱難.因為法律規定只有用人單位註冊地管轄法院才有權受理勞動仲裁案件.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大家合夥找一個上海的律師,一般的話都是5000元起 類似的案件,律師不白僱,他會幫助你們寫材料,舉證,要求各種賠償專案.全...

逃票屬於違法行為嗎?如果是,違反了什麼法律呢

應該不算違法,最多算違規。那地鐵逃票怎麼不拘留?違法參照合同法 客運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條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 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第二百九十四條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旅客無票乘運 超程乘運 越級乘運 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

員工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可以直接辭退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9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解除指的就是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理解這一條款我們還應注意三點。第一點 用人單位制定了規章制度,且該規章制度是合法的,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式合法。內容合法,指內容不違反法律 法規規定。程式合法...